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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水资源保护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3日 07版)

        淮河流域是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地区,工作经历了水质保护、水功能区保护和河湖生态保护的发展历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淮河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将淮河列入国家“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 淮河流域水污染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水污染逐步加重。

        199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提出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199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流域性行政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04年国务院召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并与流域各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指导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先后批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划,明确各阶段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按照规划要求持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落实治污责任制,通过对重点污染单位实施关闭、停产、改造、转产,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举措,污染源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2000年以来,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至2009年全流域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53座,形成处理能力约965万吨每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流域入河排污总量显著减少。据监测,2009年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为55.08万吨,比治污初期1995年的150万吨削减了63.3%;省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09年淮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的测次占44.2%,比1995年的75.3%下降了31.1%;流域内重大水污染事故明显减少,2005年以来淮河干流未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完成了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建立了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入河排污口流域和区域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加强水质监督监测,及时做好监测信息发布和水污染预警预报。流域管理机构、省、市三级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建成29个水环境监测中心和分中心,实施监测项目100多项,全流域889个水功能区和1400多个重点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水质监测领域不断拓展,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有毒有机物监测和河湖生态监测,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水污染联防成效显著。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河南、安徽、江苏三省有关部门开展淮河水污染联防,采取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水闸防污调度及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措施,有效改善了枯水期河流水质,降低了淮河干流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频率。特别是近年来在应急处置多起水污染事件中,流域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为跨区域、跨部门团结治污,共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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