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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成效明显

    作者:新华社记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9日 05版)

        12月4日,30多位社会公众代表和中外新闻媒体记者人民群众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他们旁听了案件庭审,参观了中国法院博物馆,还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座谈。

        “过去感觉法院很威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神秘的地方,从没有想过能走进来参观。刚刚我在庄严的法庭里旁听了案件,又和法官座谈交流,感觉很亲切,体会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职责所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村党总支书记支芬如是说。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实行开放日制度,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亲身感受司法。广东全省23个中院、133个基层法院全面开展了“法庭开放日”活动;四川80%中基层法院建立了“公众开放日”制度;浙江宁波法院今年开展了60多次主题开放日活动……

        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实行开放日制度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缩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日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盼。

        依法治国,法治天下。我国司法体制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设定的,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基本国情相适应。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持续推进、举措频频。

        从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到加强合议庭职责,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到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从不断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审制度到改革审判管理制度,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我国审判机关的变化。

        针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我国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量刑建议试点,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从制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一大批规范,到狠抓交警、消防等重点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建设,从全面开展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到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系,我国公安机关逐步深化规范执法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

        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司法考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没想到法院会给俺送来救命钱!”2009年6月,当接到3万元救助金时,山东青岛的李贤激动得热泪盈眶,语声哽咽。李贤的女儿在一起抢劫案中被杀害。因为思念女儿,李贤那份临时工干不下去了,家庭生活陷入极其困难的境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启动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程序。

        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始终:

        人民群众“告状难”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立案大厅的建立,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执行难”是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与有关部门一道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了讯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

        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案造成5死4伤,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北京张士详醉酒驾车造成2重伤6轻伤,也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人们不禁疑问,两案伤亡情况不同,为何都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10月1日,旨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行阶段。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官量刑的裁量权向着更加规范,量刑过程向着更加公开又大大迈进了一步。

        “量刑改革使得量刑活动从‘估堆’走向量化,从模糊走向清晰,从难以评估走向可以估算,使量刑工作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院长王德录说。

        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司法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审判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狱(所)务公开……近年来,我国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从消防事故责任公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到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一系列司法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减少了暗箱操作,防止了司法腐败。

        ——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和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行看守所监控录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监督制约。

        ——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制度上统一了死刑适用标准;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改革监狱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严格办理减刑、假释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刑罚执行环节发生的腐败现象……

        ——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实现直接立案,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司法公开,又切实促进了执法公正。

        回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历程,人们看到: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成效明显,更让亿万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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