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冯蕾 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政策。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财税政策方面,强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在产业和投资政策方面,提出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在土地政策方面,强调要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在商贸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科教政策方面,明确要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等。
《指导意见》提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生态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要始终突出“五个着力”,即: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