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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21城市消费者可异地维权

    《 光明日报 》( 2010年09月07日   06 版)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郑北鹰 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北京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日前联合签署《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将共同建立畅通、快捷、高效的维权通道和信息互通、维权互动合作机制,以降低广大消费者的异地维权成本,确保跨区域投诉异地受理高效便捷。

        这21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

        随着旅游消费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不断兴起,跨区域投诉日趋增多。根据21个城市消费维权组织签署的《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消费者在任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受投诉的消费者组织会尽快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组织。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合作消费者组织对受理的投诉,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快处理完毕。发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为建立畅通维权通道、解决异地投诉难题,21个城市消费维权组织还建立了信息互通、活动互动、联手维权机制,将定期互通交流投诉热点、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的消费维权动态、投诉情况分析和工作重点,共同打造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网(www.315cit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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