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安徽、四川、重庆、湖北、湖南、贵州等不少中西部省份都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已成燎原之势。
产业转移有着其必然性。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历经几次大的国际产业转移,全球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利用率先开放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承接发展了大量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工业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生产制造环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近年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资本相对饱和,加之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外延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周边国家竞争加剧的影响,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刻不容缓。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较大。在此背景下,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已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和重要任务。
应该看到,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积极主动地承接产业转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转移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尤其,中西部地区既面临发展的紧迫性,又面临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寻求到平衡是一道严峻考题。此外,如何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如何防止盲目布点和新的园区热?如何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和回答。
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这就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就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就要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和壮大一批重点经济区,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此次《指导意见》从提高承接地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环境保护、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贯穿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政策虽好,落实才是关键。如何“在承接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还需要有关地区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