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的本位
——读《早期中国知识观念与文献的生成》(殷商西周卷)
■马知远
文本如何产生,尤其是早期中国的文本生成问题,在学术史上受到长期关注。章学诚“六经皆史”说强调宫廷等公共机构在早期书写中的地位。章太炎“诸子出于王官”、罗根泽“战国前无私家著述”等论断,也聚焦于公共制度与文本的关系。汉学家如柯马丁对文本书写、口述文学的探讨,进一步扩展了早期文本生成的研究视域。在生成视角下,早期中国文本研究更值得关注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作者”,而是制度背景下的生产过程。基于对相关问题的关注,过常宝教授主编《早期中国知识观念与文献的生成》丛书提出“知识观念—制度—文献”的模型,以分析知识观念、职事制度及其话语、文献三者的互动关系,并由此解释文本生成。作为丛书首卷,林甸甸研究员(以下称“作者”)所著《早期中国知识观念与文献的生成》(殷商西周卷)(以下称“本书”)集中关注殷商西周时期的文本生成问题。全书第一章属绪言,第二、第三章以甲骨卜辞、彝器铭文等材料为核心,讨论殷周时期特殊载体文本如何形成书写传统并影响后代;第四至第八章则打破后代文体分类,以仪式制度、知识观念为线索,分别讨论“书”类文献、“诗”类文献等文本类型的源流。
殷商时期的文本生成受到权力语境、职事话语的影响,但传世文献经过反复编辑,已失去与原始职事话语的明确对应关系。本书使用“知识观念—制度—文献”分析模型的意义之一,就在于突破传世文献框架对文本进行重构。作者在第四章对读卜辞《四方风》与《尧典》有关观象授时的记载,指出先民将风、鸟等物候作为时令的标记。借“鳳”向“风”“凤”的字形、字义演变,作者进一步揭示鸟、风等物候如何由时令象征向人事观念演化。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凤鸟”含义与授时权力的联系。作者由此关联《左传》所载少皞氏“为鸟师而鸟名”的传统。鉴于鸟与时令的关联,“以鸟名官”可分两个环节理解:特定的时令对应特定的事务,象征物候的禽鸟代表时令。官职、时令、禽鸟的连接由此建立,这意味着上古时期禽鸟借时间与权力建立联系。作者据此逻辑重审“玄鸟生商”神话,认为正是与授时的关系使商人将鸟作为权力合法性的象征。这部分讨论通过对核心材料的跨文本解读,勾连物候、时令与授时权力,以“观象授时”的新思路解释玄鸟神话。以时序意义为线索,原属模糊物候观念的“鳳”,作为知识的部分被具象化为“风”,作为观念的部分被抽象化为象征王权合法性的“凤鸟”。作者通过“鳳”的两条发展路径,展现了早期中国知识、观念如何与权力、制度相互影响,是所谓“知识观念与文献生成”研究的突出表现。
分析模型的引入并未导致论述的空疏。本书的文本阐释始终以文本细读为核心。细读的深度源自对文本的洞察力。作者善于发现、阐发文本细微差异背后的观念变迁与历史意义。第五章中,作者指出同样表述夏、商失去“天”的护佑,《牧誓》《酒诰》使用了“天罚”“天降丧”,《召诰》则使用了“坠命”。在“天罚”的表述中,王权是先在的,亡国是上天的额外惩罚。而“坠命”则表示“天命”是先于王权存在的,可为不同政权获得。作者在细微的变化中解读出周人天命观在周初八诰中的快速革新。对文本细节的准确把握,保证了解读的可靠,也提供了多元的解读视角。
同时,本书的文本分析系统运用了语言学方法。第三章中,作者指出晚商记事铭文出现了“王锡(赐)某人某物用作某器”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相较此前“某作某器”的句式,在语法上表现出飞跃式发展而缺少过渡。这意味着铭文写作很可能受到其他写作方式的影响。通过对卜辞“王在某地”“于某地”等记事模式的考察,作者指出其中“在某地”向“王在某地”的转变存在可见的脉络,而殷商铭文中的“王在某地”始终作为定式存在,可见铭文在语法方面对卜辞的取径。作者由此进一步提出“王在某地”的模式以“王”为中心建构起空间坐标,具有稳定的仪式感。这种价值建构影响到传世文献。《春秋》中“公在楚”“公在乾侯”等表述,作为对“王在某地”的效法,暗含对鲁公缺位的政治评判。《春秋》记事体例使“在”表示静止状态的谓语性质更加突出,更强调价值判断。作者以铭文的语法变化为起点,勾连卜辞、铭文、《春秋》中的书写传统。同时,语言学分析并未限制解读的深入,仍指向语言特征背后的价值判断,为有限的材料提供了更丰富的阐述思路。
作者对语言学方法的使用有明确的自觉。如作者所言,殷周时期的文献生成研究旨在阐释经典文本的流变过程,但阐释又不得不以写定后的文本形态为依据。“这是进行早期文献研究时必须充分自觉的困境”,因此“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基于商周甲金文材料,以语法、语言的发展为坐标,以期理解具体篇章的结构、可能的生成轨迹”。近世新出甲骨、铜器等实物及其铭刻文本未经后世流传,保留了原始历史语境。材料的原始性使通过语言特征进行历史还原成为可能。作者提出的“使用文学研究专擅的话语分析方法,对卜辞铭文文本进行精读和细读”,这一理路的效力也得以保证。
在早期中国研究中,“巫史传统”仍是难以回避的命题。巫的传统与仪式关系密切,历史传统尤其历史书写的发生与文献、文本相关。因此,以“知识观念—制度—文献”模型为方法,以殷商西周为研究断代的本书,对“巫史传统”作出探索是应有之义。在历史意识方面,本书侧重关注时间观念与历史意识的形成。第四章中,作者指出周人纪时方式的革新,构建起了“以事系时”的线性历史叙事思维。时间观念的发展,“推动了周人史官文化的建构”,使“巫术与卜辞的传统,就此在时间的线索中安定下来,分别化身为有序的礼仪与连续的历史”。更重要的则是本书对历史书写,尤其是“《春秋》笔法”的探索。第二章中,作者指出贞人在刻写占辞、验辞时可对商王的失败预测直笔记录。这种记录本身就构成对商王的监督。这一逻辑与《春秋》记事,尤其《公羊传》“常事不书”的书例一致,即记录基于某种共享的价值规范(如卜辞的验证、《春秋》礼乐),违反规范的事件成为相对于“常”的“不常”。价值判断内涵于对“不常”的记录本身,而不需要特殊“修辞”表现。以书写逻辑勾连卜辞记录与《春秋》记事,无疑从“巫史”角度解释了“《春秋》笔法”的形成。第四章中,作者延续了这一思路,指出《周礼·春官》中两种专掌天学的官职:冯相氏与保章氏,分别掌管常规天象与变动的异相,但保章氏有“志变动”的职能,而冯相氏却没有记录合时之事的义务。天官的记事逻辑同样与“《春秋》笔法”相类,即预设某种规则后,只记录不合规则之事。作者进一步推测如此“执掌规范-裁判价值”的职能可能广泛存在于掌管礼仪的春官中。本书对“巫史传统”的讨论,不仅在时间观念、历史意识方面延续了已有思路,更对从卜辞到《春秋》的记事逻辑作出探索。
早期中国研究关乎中国文明特征的界定。作为中国文明发轫期的殷周,其文本生成有特定职事语境。因此早期中国研究需要的,可能是打破学科壁垒的“古典学”。本书以制度、职官、仪式为视角,正可见对早期中国历史特征的自觉关照。但尽管研究对象可以重叠,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仍尝试提供不同的研究路径。本书对卜辞、铭文的研究正是以“向下”的眼光关涉功能性文本,以期为出土材料研究提供文学史视角,也为文学史发生寻找知识来源。作为贯穿全书的思路,超越后代文体观,打破传世文献分界,以仪式传统与知识观念重构话语方式与文本的研究方法,如作者本人所言,是文学研究者在早期中国研究中“对‘文本’这一本位立场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