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滴水湖大讲堂以“讲给年轻人的北大人文课”为定位,依托北京大学在人文、社科、经管等领域的深厚学术积淀,致力于打造一个“知世界、观文明”“有品位、有格调”的讲堂。《北大教授的十二堂通识课》收录了北大滴水湖大讲堂第12—23期的精彩讲座内容。本文节选自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周黎安的“明清商帮的治理模式及当代启示:以晋商为例”一节。
晋商传奇

明清时期的商帮,其兴盛历史至少跨越500年,在中国的商业版图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几年前,我和合作者利用大量数据对明清商帮的长期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揭示了一个有趣的发现: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商帮的地区,当今人均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出现商帮的地区。进一步分析后发现,产生过商帮的地区,居民创业热情、教育水平、社会信任度和互助精神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尽管明清时期的商帮在民国时期就逐渐衰落,新中国前三十年的计划经济消灭了私人企业,但它似乎通过地方文化和家族传承,至今仍在塑造着当代企业家、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经营行为。
可以说,以明清商帮为代表的历史实践所积累形成的传统商业文化深刻地影响着当代的经济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明清商帮如何创造商业传奇,特别是他们成功的秘诀何在,是一个极具学术价值的重大课题。在讲述晋商成功背后的商业治理模式及其特点之前,我先为大家简述晋商当年商业成就的量级。下面的一些数据取自山西省政协组织编撰的《晋商史料全览》(共11卷)。
(1)太谷北洸村曹氏家族
太谷北洸村曹氏家族在鼎盛时期拥有资本1200万两银圆,商号640余家,雇员37000人,经营行业13个、横跨7个国家,从曹三喜到最后败落历经10代人。
这是什么概念?如今评估企业成功,企业家们通常会关注营收规模、资产总额、利润水平与员工数量等指标。以现代企业概念类比,每个商号相当于独立的法人实体,其架构近似于集团公司下设的分公司。
以康乾鼎盛时期为例,清政府年财政收入约4000万两白银,而曹氏家族1200万两的资本规模,已接近政府财政收入的1/3,清政府用今天的标准看虽然是小政府,但晋商家族财富的规模仍然可以用“富可敌国”加以形容。集团雇员达3.7万人,堪称数万规模的企业集团。其经营覆盖13个行业,除此前提及的木材、颜料、茶叶、丝绸、铁器等大宗商品贸易外,亦涉足金融领域,涵盖账局、钱庄、票号等业态,形成传统贸易与金融跨领域经营的典型模式。以“万里茶道”为例,其商业网络覆盖欧亚多国,远及欧洲与北美,总计涉足约7个国家。
曹氏家族的商业成就体现为三重维度:规模庞大、实力雄厚、传承久远。作为家族企业,曹氏的特殊性在于——家族企业往往难以兼顾规模扩张、实力提升与传承延续,而曹氏却在这三方面实现了罕见的成功。
(2)榆次聂店王氏家族
榆次聂店王氏家族发迹于明朝万历年间,曾拥有商号200余家,资本1000万两白银,前后经历14代370年的历史。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王氏与山西王家大院并非同宗——晋商十大家族中共有两支王姓,此为其中之一。
(3)祁县乔家堡乔氏家族
历经200余年,鼎盛时期仅流动资金就达1000万两白银,资产数千万两白银。
晋商经营的并非国家特许行业,而是完全竞争领域。在这类市场中积累巨额财富,仅依靠家族成员显然难以为继——譬如太谷北洸村曹氏家族的3.7万名员工中,绝大部分与家族无血缘关系,那么,晋商究竟如何激励他们为企业创造价值?
我们将从四个维度解析晋商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继而探讨这些制度安排在当代语境下的价值与借鉴意义。
(1)东伙制:专东控制权与掌柜负责制
山西商号的开办一般由财东、大掌柜共邀三五中间人,书写合同约定资本、股数、账期长短(通常为四年)以及盈亏分配方式等。不论财东人数多少,只能公推大掌柜一人全权代表股东利益,这就是专东制。一旦大掌柜就任,财东便将资本和人事全权交其负责,静候年终决算。大掌柜统领商号,全盘定夺人事和业务管理;掌柜一般不能是财东的亲戚。这种制度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大掌柜统领商号全局,财东不干预日常经营,形成“管理全权下放,决策周期把控”的治理模式。
其中,一个创新是:晋商明确规定“不用三爷”(姑爷、老爷、舅爷),禁止血缘亲属进入管理层,开创了中国早期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徽商依赖宗亲不同,晋商虽限定用人范围均为山西人,却打破血缘纽带,以职业能力为用人标准。
另一个创新是:晋商时代,股权被划分为银股和身股两种。银股是财东投资商号的合约资本,对商号的盈亏负无限责任,具有决策权与分红权。身股是财东允许经理等重要伙计以人力而非资本所定股份,可以参与分红但不对商号的亏损负责,无决策权。不仅商号的经理有身股,而且普通员工根据贡献和能力也享有身股,员工去世家人可以继续分红3~5年,但“人走股消”。
晋商的惯例是大掌柜“一股身股封顶”,意味着其他人的身股不会超过大掌柜,且无论大掌柜的表现如何,这一股始终是一股,不会增加或减少。因此,大掌柜占一股,企业总股数变为11股。如果二掌柜、三掌柜等表现优秀,他们也会获得身股。身股的最小单位是一厘,即1/10股。因此,有人可能获得几厘,加起来可能又是一股,使得总股数达到12股,甚至更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中层经理也可能获得分红的身股,使得身股总数可能达到13股,甚至更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身股的数量越来越多,最终可能超过50%的利润分配给了贡献者,而非仅提供资金的股东。这是因为股东的股份一般是固定的(晋商通常不增资扩股,导致银股数量固定),随着身股数量越来越多,身股数量就可能超过了银股数量。在利润分配过程中,银股和身股“同股同权”,这就导致了新增的利润主要归出力者所有。出力者不仅无须出资即可享受利润分配,而且仅享受分配盈利的权力,不承担亏损的风险。相反,股东则需对企业的盈亏承担个人责任,因为那时实行的是无限责任制。用他们当年的话来说,“一厘生意自家人,百两辛金(薪金)是外人。”即使只有一厘身股,我也属于这个企业的主人,我们是自家人;而年薪百两银子,我依然是雇员(“打工仔”)。因此,从“外人”到“自家人”的跳跃深刻揭示了身股的重要性。
(2)员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
晋商的薪酬设计理念是“工作要求从严,生活待遇从优”。根据晋商的做法,工龄10年以上者年薪80~100两银圆,加上年终优厚钱和过账期身股分红,超过州县官年俸加“养廉银”。这样一来,一个中等水平的员工一年能赚得200~300两银子。以清政府时期为例,一名州县官的正式年薪仅为45两白银。雍正帝推行火耗归公改革后,州县官可能会获得额外的养廉银补贴,二者合计200~300两银子。因此,一个中等收入、中等年龄的普通员工,其薪水可以与县太爷相媲美,相当可观。
对于刚入职的普通伙计,企业不仅提供食宿,而且年薪达白银30两,而县府衙门的捕快年俸只有6两银子。更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员工去世留下的孤儿,财东负责养育至18岁,这个被称为故身股。工作20年以上者,可退休领补贴(替代率50%)。即在退休时,员工可领取相当于其退休前总收入50%作为退休补贴。在当时国家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晋商已经为员工提供了相当于年金制的退休补贴,堪称中国早期年金制的雏形。
另一项福利制度看似严苛——职员伙计每三年方可享受一次探亲假,这在当代人眼中或许残酷,但在当年的交通条件下却实属必然。以恰克图为例,从该地返回山西祁县、平遥路途遥远,每日或每月返乡显然不现实。因此商号规定:每三年给予半年带薪探亲假,即工作6年可累计享受1年带薪假期——在当时堪称人性化设计。
可见,针对员工在企业的短期、中期、长期需求,晋商均做出了精细体贴的制度安排,促使员工在外履职时恪尽职守、勤勉工作,通过个人贡献换取更高收入。
(3)正式的号规约束
世人常认为中国企业缺乏制度意识,行事更依赖人情关系,但晋商却以严苛的“号规”打破了这一认知——其制度严谨性令人刮目相看。号规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约束经理与员工,连财东也需恪守其规范。
以财东和经理约束为例,号规明确规定:财东只能在合账时行使权力,平时不得在号内食宿、借钱或指使伙计办私事;不得干预号内人事;经理对外代表商号、财东不得以商号名义在外活动。
号规的逻辑十分清晰:财东(尤其是专东)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必须向所有股东表明“公私分明”——商号并非实控人的私人企业,而是公众性企业,个人事务无论大小均属私事,必须与公事彻底区分。作为被推举的股东与实控人,财东必须恪守这一原则:商号是全体股东的共同产业。作为实控人的财东需保持低调,将经营全权、身股激励与行业荣誉悉数赋予大掌柜——这种“面子”与“里子”的双重给予,堪称制度智慧。
号规中还有两项规定:一是商号人员不得携带家眷,二是伙计严禁在经营地结婚,旨在解决远程贸易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难题。经理和员工只能承担有限责任,即“负赢不负亏”,负向激励无法发挥作用,只能靠正向激励鞭策;另外远程贸易的员工诚信如何保证?这需回溯到其“只用山西人”的原则。晋商依赖担保、抵押和声誉等制度,对员工的道德风险进行底线控制:
1)事前:经理、伙计、学徒加入商号需要殷实商人作保。
2)事中:经理员工家眷必须留在山西老家,年轻人不许在外地结婚,用家属、家产和家乡声誉作为质押品。
3)事后:集体惩罚机制,员工因为渎职一经辞退,晋商别的商号也不录用。
仅当员工均为山西人时,这套体系机制效力才能充分释放。晋商强调“举乡避亲”“只用山西人”,旨在利用地缘关系最大限度约束经理员工的行为。
(4)家庭内部股份制
晋商在家族与商号的协同管理方面,亦有重要制度创新。其核心目标是解决家族企业的存续难题——如何实现规模化、长期化发展,成就百年基业。
其中核心挑战在于传统分家析产制度——无论家业多大,第一代创始人离世后,家产需均分给子嗣,若子嗣众多则家产被分割为多份。像这样经数代继承后,家产逐渐被稀释,家族对商号的控制力随之减弱。
为应对这一挑战,晋商推行家族内部股份制,无论家族内部如何分家析产,股权始终保持集体经营,即便分为5家或25家,家族合计仍可持有商号50%以上的控制权。此制度既允许分家,又避免股权拆分与控制权稀释,类似现代家族信托——确保资产按既定规则运作,不得随意分割。
家族每一代均会合议推选一位专东,全权代表家族,统一打点商号事务,化解家族矛盾对商号经营的潜在冲击。
晋商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体现为专东与大掌柜的良性互动机制:家族成员不直接参与商号管理,只需通过与大掌柜的协作即可实现有效治理。
除制度设计外,晋商还通过严格的家训体系规范家族后代,例如乔致庸对其后代的日常行为有“五不准”之类的戒律,这有助于商业家族培养有出息的接班人。
晋商对资本专业性、包容性与社会性的诠释,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治理范式。当然,其制度亦存在历史局限——如过度依赖地域信任网络、缺乏现代产权保护等,这些因素最终影响了晋商在近代化转型中的适应能力。
(1)晋商在儒家宗法社会中突破血缘关系束缚,却形成“地缘依赖”,只用“山西人”。这种“乡党信任机制”虽利于构建商业信用,却造成两大局限:一是人才供给局限于山西地域,远低于全国人才池,导致组织开放度不足,票号经理层长期由晋南、晋中等地士人垄断,客观上制约了管理创新;二是该制度本质是传统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下的无奈选择,晋商依赖地缘网络解决远程贸易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2)19世纪末清政府推动金融近代化时,晋商错失1897年成立的上海通商银行(中国首家官督商办银行)参与机遇。其采用的现代抵押信贷模式本可为晋商提供转型契机,但晋商因认知局限与人才断层拒绝介入:身居内陆的晋商对海洋文明孕育的股份制、抵押信贷等现代金融模式缺乏理解,且长期依赖山西本土人才、缺乏熟悉国际金融规则的从业者。
更深层的隐患在于晋商“两权彻底分离”制度的退化:长期实行大掌柜负责制导致财东逐渐疏远业务,晚清以来对洋务了解有限,失去准确的战略判断和敏感的商业嗅觉。这导致其对20世纪初清末新政金融改革漠视,因对现代经济形态认知空白而丧失战略判断,面对外资银行竞争与币制改革等变局时,因财东缺乏干预能力而错失调整时机。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卷入全球化和海权时代,海洋贸易占据了主导(上海、广州崛起),陆路传统贸易逐渐衰落,晋商作为陆权时代的弄潮儿退出历史舞台。
(3)过度依赖政府业务。晋商票号原本承接50%的政府汇兑业务,1905年户部银行成立并强制要求所有政府业务划转至该银行。这一举措使晋商突然失去半数汇兑业务,核心盈利来源大幅缩水,犹如釜底抽薪。再加上官方银行与洋行的激烈竞争,在多重打击下,晋商家族因前期过度依赖金融投机(脱实向虚)而失去实业的竞争力。
民国初年晋商资金链极度吃紧时,曾邀请梁启超先生为其站台,试图恢复债权人信心,但收效甚微。最终因业务持续萎缩、负债不断攀升而彻底溃败,至20世纪30年代已基本消亡。
以晋商为代表的明清商帮创造了数百年的商业传奇,其中打造的适合中国文化和员工理念的企业治理模式功不可没。晋商管理之道所包含的掌柜负责制、身股制、以号规为中心的制度管理以及家庭集股经营制即使放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晋商创造性诠释了资本的专业性、包容性和社会性,代表了中国人对于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和劳资关系的独特理解和实践,这一商业智慧完全可作为重要理念推向世界。可惜的是,当代许多企业家(包括山西本地企业家)对晋商的历史贡献知之甚少,未能发现其至今仍闪耀于世的巨大价值。
期待中国企业家、管理者重新回望历史,努力从中国悠久文化和商业实践中汲取管理智慧,开创中国特色的管理新模式。
(本文摘自《北大教授的十二堂通识课》,王博、吴晓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5年12月第一版,定价:1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