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8日 Wed

历史的书写从来与书写者的史才、史学、史识与史德是息息相关的,历史书写者的立场、观点乃至其书写的尺度绝无可能超然游离于其所处的政治大势之外。在政治高度干预的外部形势下,随着政局的急剧变动,历史的叙事与评价总在不断改写中,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

对南宋高宗朝历史的书写 ——《中兴小历》的价值与读法

《中华读书报》(2026年03月18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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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文化周刊
中华读书报 2026年03月18日 Wed
2026年03月18日

历史的书写从来与书写者的史才、史学、史识与史德是息息相关的,历史书写者的立场、观点乃至其书写的尺度绝无可能超然游离于其所处的政治大势之外。在政治高度干预的外部形势下,随着政局的急剧变动,历史的叙事与评价总在不断改写中,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

对南宋高宗朝历史的书写 ——《中兴小历》的价值与读法

  新近,高纪春点校的熊克《中兴小历》(以下简称《小历》)与佚名《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以下简称《本末》)由中华书局合编出版《中兴小历 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全4册,中华书局,2026年1月),收入《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之所以如此编排,乃鉴于两书均以南宋高宗朝为叙事断限,而原书百卷的《本末》又是在《小历》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其今存七十六卷抄本与《小历》前三十四卷记事的起讫时段完全吻合,但内容与行文均未经四库馆臣窜改,最大限度呈现了在流传过程中已经删节的《小历》原貌。将两书同刊而互补的处理体式,在古籍整理中最为相宜。

  我当年涉足宋史是从宋高宗朝切入的,使用过《小历》(用的还是《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兴小纪》;202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曾出版了孔学整理的《中兴小纪辑校》),但只是将其作为众多记录高宗朝史书的一种来对待。随着研究的推进,深感就治史而言,这种认识尚未达一间。近日重读新出的《小历》,试对其书的价值与读法谈点新感想。

  一、《小历》的价值

  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尤其重视对自己统治的历史书写,旨在为其所谓的“绍兴中兴”歌功颂德与树碑立传。早在绍兴三年(1133),他就让从龙旧臣汪伯彦将其开大元帅府时的事迹著为《建炎中兴日历》。然而,高宗下令编纂的高宗朝史书都未流传至今。现存记及高宗朝的南宋史著,除《中兴小历》外,依次还有佚名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李埴的《皇宋十朝纲要》、陈均的《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吕中的《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刘时举的《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与佚名的《宋史全文》。但《小历》因篇幅适中易于刊刻,故一经行世,便广泛流传。作为现存第一部私人编著的南宋高宗朝编年史,其开创之功不容否认。这是《小历》的价值之一。

  熊克在淳熙七年(1180)至十年间出任国史院编修,有查阅与取用史馆庋藏的《日历》《会要》与其他典籍之便,为其编纂《小历》奠定了史料基础。其时距高宗朝不久,他也得以获睹后世失传的原始文档,在史料的详略与存佚上,《小历》确有出于李心传所撰《要录》之外的情况。例如,《小历》卷一记靖康元年十一月高宗二事云:

  戊申,上登郡圃飞仙亭,因持弓矢呪之曰:“若次第中此牌字,则必闻京师音耗。”果三发三中。左右动色相贺。己酉,上与幕府从容语曰:“夜来梦皇帝脱所御袍赐吾,吾解旧衣而服所赐。此何祥也?”

  这两件事今本《要录》失载,其真伪虽属可疑,但俱见于曹勋《松隐集》卷二九《圣瑞图赞》。其前一事即今本《中兴瑞应图》(即曹勋说的《圣瑞图》)中第九图所绘《射中榜台》,后一事即第十二图所绘《脱袍见梦》。但曹勋的《松隐集》迟至其死后十七年,即绍熙元年(1190)始由其子曹耜编竣,熊克任史官时尚未成书,故《小历》所据必另有所本。尽管在记录高宗朝历史方面,《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与《三朝北盟会编》都后来居上,号称详赡,但也绝非包罗无遗,《小历》仍有两书与其他记录高宗朝史书所不见的独家史料,兼之《小历》直录文献原文,在史书辑佚上也弥足珍贵。这是《小历》的价值之二。

  在宋人所著高宗朝史书中,唯有《小历》与《要录》较完整存世。比较两书,《小历》自记史源仅70余种,《要录》指明史源多达490余种,不仅在取材上颇有广泛性,在记事上也最具权威性。然而,李心传尽管对《小历》的史料取舍与史事评骘多有非议,但自撰《要录》时却以《高宗日历》为主体框架,以熊克《小历》为主要依傍。据梁太济研究,《要录》引用《小历》多达500余次,除少数征引是补正《要录》正文外,大多驳正《小历》的记事失误,足见李心传编撰《要录》时确以《小历》为重要参照,下过入室操戈的大功夫。正如《小历》点校前言所说,“即便是对《小历》多所苛责的李心传,在编纂《系年要录》时,也不得不把它当成重要的参考对象”。另外,《皇宋十朝纲要》的高宗朝记事同样参取了官修的《高宗日历》与熊克的《小历》,也从另一侧面凸现出《小历》在南宋记录高宗朝史书系列中的地位。诚如《四库总目提要》所说,《小历》“自不及李心传书纂辑于记载详备之余,然其上援朝典,下参私记,缀缉联贯,具有伦理。其于心传之书,亦不失先河之导”。周中孚在其《郑堂读书记》里也认为,《小历》“未始非李氏书之所取材”。这是《小历》的价值之三。

  然而,《小历》在南宋流布不久,就颇致非议。陈振孙批评其书“往往疏略多牴牾,不称良史”,李心传诟病“其书多避就,未为精博”。《小历》点校前言的评价堪称公正而平允:

  与后出转精的李心传氏《系年要录》相比,这部书无论如何都算不上一流的史学名著。从编纂质量来说,其编次不如李书之精严,考订不如李书之精审,存在不少系时、记事错误。从史料价值来看,其网罗内容之宏富、载人叙事之详赡,总体上也与李书相去甚远。

  总的说来,既应肯定其价值,又不必高标其地位,这才是对《小历》应有的态度。既然《要录》与《小历》俱存,两者高下已有定论,那么,《小历》是否还有利用的必要呢?

  任何传统史籍,既是可供后来者撷取的史料,又是寄寓撰著者立场的史著,《小历》同样具有类似的双重价值。就史料价值而言,《小历》保存了《要录》与现存其他记及高宗朝史书之外的史料,迄今仍有必要取资利用,对此毋庸赘论。就史著倾向而言,《小历》反映了熊克对高宗朝历史的看法,而这种看法不可能超脱成书年代的政治语境。《小历》编纂之际,宋高宗以太上皇之尊对朝局的作用仍然不容小觑,熊克对此不能不心存顾忌,这是其书多所避就的政治原因。不仅如此,由于太上皇健在,有关高宗朝实相的故老记忆与历史文献或难以行世,或不便公开,致使史料有欠详备,这也是造成《小历》疏略牴牾的客观原因。当然,《小历》之所以“未为精博”而“不称良史”,除时代背景与史料局限等外在条件外,史家熊克的个人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认知启发我们,是否可以换一个思考的维度来阅读与审视《小历》?

  二、《小历》的读法

  站在史学史维度上,《小历》可以作为研究史家熊克的基础文本,考察其史才、史学、史识与史德的是非得失。例如,《小历》引录朱胜非的《秀水闲居录》多达26次,其中附注共22次。朱胜非其人在高宗前期两度入相,他一方面在秦桧当政后废居八年,与秦桧私怨甚深;一方面又与李纲、张浚、赵鼎等政见严重相左。这种人事恩怨不能不影响到《秀水闲居录》的史料可靠性。熊克当然不妨援引《秀水闲居录》为编纂《小历》之用,但他仅以附注形式以备异说,却不作任何考辨,在史才与史学上明显有所不足,晚清廖廷相在《小历》广雅书局本跋语中批评他引据《闲居录》“尤属诬辞,殊少别择”,可谓一语中的。

  廖廷相还斥责《小历》所记,“多诋抑李纲、赵鼎诸贤,而傅会和议,是非已谬于当时”。熊克记及李纲在南宋初建之际以叛逆罪惩处金军围城时的附逆朝臣,附注引吕本中《杂说》记事并自加案语:“由是观之,耿南仲、李纲之党,苟以罪更相加诬,于国事所害甚大,皆不得无罪也。”他竟然将金兵围城期间力攻李纲的耿南仲与主张清算附逆朝臣的李纲一概指为互相诬陷之辈,认为两者都有害于国事,显然有意混淆黑白。对于赵鼎,《小历》引据经秦桧篡改的高宗《日历》,让赵鼎代秦桧说出附会议和的言论,在大是大非上也确实有悖于当时公论。《小历》记及王淮的伯父王师心在高宗朝史事时曲笔回护,确如李心传所揭露:“盖(熊)克本故相王淮门下士,而书成之岁,淮尚为左相,故于师心事多所缘饰也。”如上种种,不必讳言熊克既昧于史识,也有愧于史德。惟其如此,在阅读《小历》时读者不应忽略熊克的史家立场与个人取向。

  在阅读《小历》时,还有必要将其书置于南宋史学与政治演进的双重轨迹中,审察现存涉及高宗朝的南宋史书序列是如何随时局变动而曲折推衍的。也就是说,不仅应该比勘据《小历》增删改编而成的《本末》,而且应该对读记及高宗朝的其他南宋史书。

  由于宋高宗自我标榜“绍兴中兴”,“中兴”便成为南宋撰述的高宗朝史著的命名标配。不仅熊克之书冠以“中兴”,李心传《要录》的宋刻残本(今藏上海图书馆)也著录为《皇朝中兴系年要录》,其他以“中兴”冠名的南宋史书更是不一而足。说及“绍兴中兴”,绍兴和议、秦桧专政与岳飞冤案都是无法回避的大关节。限于篇幅,这里仅以岳飞之死及其评价作为对读的示例。

  《小历》约成书于淳熙十四年底或十五年(1188)初,引用《野史》列叙了岳飞逗留不赴援淮南、指斥乘舆、不满罢兵权而私令张宪谋叛,作为高宗“诏赐飞死”的三大罪名。同时却也肯定了岳飞“屡胜强敌,号为良将”的军事贡献,在现存私著南宋史中最早揭出了“其死也,天下冤之”的倾向性评论。由此可见,晚清廖廷相指责《小历》对“武穆之冤未能表白”,是有失客观与公允的。与《小历》大体同时成书的官修《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其正文部分关于岳飞赐死的罪名及其军事评价,与《小历》如出一辙,连“天下冤之”的四字评语也一字未改。显而易见,《小历》与《圣政》的叙评尺度,都以宋孝宗对岳飞复官礼葬、立庙赠谥作为立言依据,体现了淳熙末年在这一史事上的政治口径。

  上距《小历》成书二十余年,李心传的《要录》在正文部分关于岳飞诏狱的叙事尽管详赡超过《小历》,但要点与框架并无过多的变动,对岳飞战功与将略的叙评与《小历》基本上一脉相承(宋元之际成书的《宋史全文》几乎蹈袭了《要录》正文)。倘若比较《要录》与《小历》的最大不同,在于《要录》正文之后以附注的方式,不仅载录了王俊的诬告首状与刑部大理寺的审判原状,而且详引了王明清《挥麈录余话》、赵甡之《中兴遗史》与《龟鉴》等史籍,忠实还原了岳飞之死的历史实相,有力支持了“天下冤之”的公论。

  又过了二十年,在《中兴两朝编年纲目》里,陈均列为正文的“纲”仅有一句,“秦桧奏诛岳飞及张宪、岳云”,而后在“目”下注道“(秦)桧一日手书小纸付狱,即报岳飞死矣”,直接将杀岳的罪责扣在秦桧头上。相较《要录》注文只是客观备载冤案原档与后出史料,陈均的“目”则直叙其事而兼下评论。审阅其“目”下的长篇注文,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完全删去了岳飞诏狱强加的三大罪名,二是较之《要录》更详尽地叙录了岳飞的中兴战功,三是径直揭示岳飞之死是秦桧及其党羽锻铸的冤案。理宗晚年成书的《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在相关叙事与评论上并未超出陈均之书的内容与尺度。

  吕中的《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成书距陈均之书又近二十年。其书在正文大事部分“岳飞死”的叙事里第一次将导致岳飞被杀的主语列为宋高宗:“上……与桧谋,令谏议万俟卨劾飞对将佐谓山阳不可守。始有杀飞意矣。”他在讲义部分的史事叙述与岳飞评价上,尽管用语更加尖锐与激愤,但总体上并未逾越陈均的域度;针对岳飞之死,仍归咎于秦桧“欺天”,斥其“变乱是非,无所不至”,“罪大可诛”;同时惋惜“(岳)飞在外,不为上(指高宗)所眷也。君臣相合,难矣哉”。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绝无可能将虐杀岳飞的主要责任彻底归咎于宋高宗,这已经是南宋史家及其史著为岳飞冤案从局部改正转为全面平反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

  将《小历》与《要录》《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逐一对读,不难发现在岳飞冤案及其人的叙事与评论上,从绍兴和议到南宋晚期经历了一个从低谷向上爬升的艰难过程。岳飞诏狱铸成之际,正是绍兴和议缔结之时,对岳飞的官方评价处于最低点,其结论就是强加其上的三大罪名。宋孝宗虽为岳飞初步平反,但碍于制造诏狱的宋高宗依然位居太上皇之尊,且对朝政国是仍然极具影响力,故《小历》尽管表明了岳飞之死“天下冤之”的明确倾向,仍不便为其洗刷三大罪名。及至宁宗前期,为配合北伐,封岳飞为鄂王,官方提升了对岳飞的评价规格,李心传才有可能在《要录》注文里全面复原了岳飞蒙冤的实相。理宗即位当年,又将岳飞的谥号从偏向褒奖战功的“武穆”改为着重表彰人格的“忠武”,成为官方对岳飞的最高评价。这也是陈均与吕中敢在其书中为岳飞洗雪三大罪名的政治依据。其后的晚宋时局尽管复杂多变,对岳飞的朝野评价却未再有大的变化。由此看来,后人对《小历》在岳飞之死及其人的评价上,不宜苛责其于“武穆之冤未能表白”,而应结合熊克所处的时势秉持一种同情的了解。

  我们以岳飞冤案及其人的评价为个例,对读了《小历》与南宋记及高宗朝史事的相关史书,抉发了史学随政治低昂波动的关系。读者倘能举一反三,对高宗朝的历史实相必有更深刻真切的认知与把握。进而言之,对历史与历史的书写也将获得更多更深的启悟:历史的书写从来与书写者的史才、史学、史识与史德是息息相关的;历史书写者的立场、观点乃至其书写的尺度绝无可能超然游离于其所处的政治大势之外;在政治高度干预的外部形势下,随着政局的急剧变动,历史的叙事与评价总在不断改写中,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历史的书写既不可能真正复原历史的实相,也绝无可能将铸造政治冤案的最高统治者皇帝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这样去读《小历》,启迪不亦多乎!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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