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邱华栋:规范署名 强化保障 构建短剧编剧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本报讯(记者 舒晋瑜)近年来,随着网络视听行业蓬勃发展,短剧等新兴内容形态日渐成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邱华栋在调研中发现,繁荣背后,短剧创作生态中编剧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宣传推广中编剧署名常被淡化甚至忽略、署名遭随意增减乃至冒名顶替、合同协商中编剧话语权薄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侵害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也影响着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与创作环境优化。
编剧作为剧本创作的智慧核心,其劳动成果与精神权利应当受到充分尊重。这既是对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作者署名权的贯彻落实,也是履行我国参加的《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义务、促进文化创新的必要措施。邱华栋委员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强化编剧署名与权益保障的建议。他表示,首先要明确署名规范,推动行业自律。比如,可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等行业规范中明确要求,短剧片头、宣传海报、平台介绍页等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编剧姓名,并对字体大小、署名顺序、显示时长等作出细化要求,从源头避免署名被遮蔽或遗漏。同时,应加强平台审核与行业自律机制。播出平台与制作机构可共同建立署名审查环节,在内容上线前予以核查,并将署名行为规范纳入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形成自上而下的权益保护共识。
若无有效监管与违规处罚,署名权的保护易流于形式。因此,邱华栋委员建议主管部门将短剧纳入常态化著作权监管体系,对恶意或多次侵犯编剧署名权的制作方,采取约谈、警告、公开通报、罚款乃至取消播出资质等惩戒手段,提高侵权成本。邱华栋委员同时强调应提升全社会对编剧署名权的认知和尊重,形成有利于原创的保护环境。
权益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条款与监管层面,还需形成社会文化氛围的支持。邱华栋委员提出,期待各方重视并共同推进短剧编剧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我国网络视听创作在规范中繁荣,在创新中发展。只有当全社会对编剧的劳动贡献与法定权利有更普遍的认知与尊重,才能营造出有利于优质内容不断产出的良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