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中国书法史论的地域化品格

中国古代书法艺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面对这样漫长而灿烂的书法艺术本体,建构起一部完善且有特色的书法史,一直是几代学人孜孜以求的学术理想。可喜的是,经过前辈学者的不懈努力,中国书法史研究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不仅出现了丛文俊教授等联合编著的《中国书法史》这一皇皇巨著,也出现了一些单行的中国书法史论著。回顾这些书法史的编纂理念可以发现,现代中国书法史的编纂主要体现为两种品格,一种可以说是艺术史的品格,另一种则可以说是文化史的品格。所谓艺术史的品格,即以真、草、隶、篆等书体演变为基础,进而勾勒出一部关乎“书体”演进的书法艺术史。而所谓文化史的品格,则是从书体进一步延伸到书家、书作、书学,进而建构起一部包罗万象的书法文化史。当然,我们在梳理出这两重品格的同时,也会发现中国书法史之所以不同于西方书写史,实际上正是因为其中的艺术史品格、文化史品格呈现出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联系。一方面,中国书法史的艺术史品格、文化史品格相辅相成,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书法史的文化艺术内涵;另一方面,中国书法史的艺术史品格、文化史品格又可以说是互为表里,我们不仅能从艺术史维度看到关乎笔法、结体、笔势等艺术元素的书体演进路径,也能从文化史维度看到关乎社会历史、思想环境、个体生命等多元文化元素的书法文化世界,可以说是“横看成岭侧成峰”。
不过,我们固然可以惊叹中国书法艺术兼容艺术史、文化史两重品格,但当我们要建构一部中国书法史时,实际上有必要立足现实语境,从而做出相对可行的理论选择。诚然,书法史所面对的现实语境有很多,但我们不妨借用史学史的分类来简单概括,即通史语境、专题史语境。所谓“通史”语境的书法史,即对中国书法史的宏观建构,这一类书法史注意艺术史、文化史的宏观融合,不仅注意书体的艺术史梳理,更注重由艺术史层面深入,进而彰显中国书法的多元文化史内涵。相较而言,所谓“专题史”语境的书法史,则主要围绕某一时代、书家、书体、地域等具体问题展开,进而从艺术史或文化史的某一方面切入,突出其作为专题书法史的鲜明品格。可以发现,所谓“专题史”虽然“专”,但却并不意味着“小”,而是更倾向于“专”“精”“特”,即以某一专题为切入,进而呈现出“体大思精”的特色化研究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杨宝林教授新近完成的《辽宁书法史》,可以说是一部具有文化史品格的专题化地域书法史。回顾以往的书法史研究可以发现,地域性书法史专著相对较少,杨宝林教授以其敏锐的学术洞察力,选定辽宁书法史这一课题,在选题上首先便具有填补学术空白的创新意义。进一步看,透过这部《辽宁书法史》的具体内容,我们也能看到鲜明的文化史品格。这样一种鲜明的文化史品格,不仅意味着著者对于地域书法史的准确定位,也意味著者对中国书法专题史研究的地域化探索。的确,中国书法艺术博大精深,不仅涉及书体、书作众多,其分布地域也极为广泛,因而一部单纯的地域书法史,实际上很难承担起勾勒整个书法艺术演进的艺术史功能。相反,地域书法史却恰恰可以从文化史的层面深入,进而实现文献梳理、书学阐释、文化体系建构等多重功能。
可以说,经过《辽宁书法史》的成功实践,文化史不仅成为地域书法史研究的可行路径,也逐渐成为地域书法史研究的鲜明品格。可以发现,文化史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书法史论地域化品格的重要“底色”,既有其古典性学理传统,也有其现代性学理依据。
就古典性学理传统而言,地域书法史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谈艺传统、乡邦文献传统的交融。在中国古代的谈艺传统中,多将书法与绘画、音乐等广义文化形式并举,进而勾勒出相应的文化脉络甚至文化谱系。早在元明之际,叶子奇便将书法与诗文等文化样式并举:“传世之盛,汉以文,晋以字,唐以诗,宋以理学,元之可传,独北乐府耳。”(《草木子》)到了清代,刘熙载更是将这一传统进一步完善为《艺概》,以一书之力将书法与诗、文、赋、词曲、经义并举。而现代地域书法史研究也正延续了这一谈艺传统,将书法与诗文等艺术形式的阐释相融合,进而凸显书法史论的文化史深度。另一方面,就乡邦文献传统而言,中国古代历来有乡邦文献整理的传统,金石书法类文献更是其中的大端,而这样一种文献整理传统也正与谈艺传统的资料需求相契合。可见,地域书法史研究既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研究策略,也可以说是对古典学术传统的总结与延伸。具体到《辽宁书法史》来看更是如此,著者杨宝林教授不仅多年从事书法研究教学、东北地域文化研究,更对刘熙载及《艺概》有深入而系统地考察。因此,《辽宁书法史》的编纂出版,不仅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式的学术偶合,更是“厚积薄发”式的学术总结。
再就现代性学理依据而言,地域书法史以文化史作为学术品格,则是基于中国书法史论研究的现实规律、理论要求。就现实规律而言,在地域书法史研究中固然也有重量级书家、书作的存在,但相较而言,地域书法史更多要面对的是相对次要的周边书家、书作,这些周边研究对象不仅资料稀见,有的甚至早已淹没在历史长河中。因此,面对这一研究现实,不仅有必要暂时悬置书体流变等宏观艺术史研究维度,更有必要转而从文化史维度切入,将地域化书法史现象进行归纳总结,进而提升其现实理论价值。再就理论要求而言,以文化史作为书法史论研究的地域品格,不仅可以推进中国书法史论研究从宏观通史深入到专题史,更可以从地域性的文献整理、文化阐释出发,进一步反哺中国书法史论的宏观研究。以《辽宁书法史》为例,其中不仅搜集了《好太王碑》等在中国书法史上有里程碑价值的名篇,更注意搜集整理大量地方碑刻、乡贤书迹、流人书作等相对小众的书法文献,这些研究不仅为中国书法史的宏观研究积累基础文献,更有助于凸显流人书法、东北书法、少数民族书法等足以写入中国书法史的理论问题。
进一步看,以文化史作为书法史论的地域品格,不仅兼具传统性、现代性的理论依据,也有切实可行的理论路径。回顾中国书法史的研究现状可见,其中已经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路径,即书家、书作、书体、书学四重研究路径。以文化史为品格的书法史论研究路径,实际上也正是以书家、书作为主线,进而一方面回应书体流变、书学思想演进等书法史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则进一步凸显出书法艺术的文化史价值。以《辽宁书法史》为例,该书一方面以历史时代为线索,分章梳理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辽金元、明代、清代等不同时段的辽宁书法史脉络,另一方面又在各章之下分地域梳理各类书家、书作。可以说,我们不仅能从这部书中发现韩择木、王庭筠、耶律楚材、贺钦、冯裕、铁保、永瑆等辽宁书法名家,也能看到《碣石颂》《好太王碑》《鸿胪井石刻》等辽宁书法经典名作。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将这些名家、名作与中国书法通史展开对话,从而不仅更为深刻地理解某一书家、书作,也可进一步理解有关书体流变、书学思想演进的深刻文化价值,更可以进一步理解边疆书法、少数民族书法等更为深刻的中国书法文化史命题。
更为重要的是,以文化史作为书法史论的地域品格,不仅意味着一种可行的现实路径,也意味着一种更为开阔的研究视野。也即是说,当我们进一步明确地域书法史论的文化史品格时,实际上也意味着对“地域”这一概念的文化史升格。在这样一种文化史“品格”乃至“升格”中,所谓“地域”不仅意味着现代意义的“政区”,也意味着传统意义的“乡邦”“侨寓”乃至更为广义的文化区域。的确,不仅“地域”作为书法史孕育的客观环境,会随着历代区划沿革而产生变动,在这片“地域”之上的书家、书作也会不断更替。因而我们不仅能看到政区分合而产生的地域书法文化聚散,也能看到书家、书作在不同地域的流动,看到书家、书作对不同地域书法文化的影响,以及地域变动对书家、书作的文化回馈。
因此,文化史不仅可以说是地域书论研究的一种必备“品格”,实际上也意味更为深刻的文化史“升格”,即以地域书法文化的历史性、动态性、多元性研究,来加强地域书法史论的研究深度。《辽宁书法史》便在这一文化史“升格”中做了三方面有益探索。就地域书法史论研究的历史性而言,该书不仅注意到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书法史考察,也注意从历史出发,兼顾历史上属于辽宁行政区域的各类书法史实。就地域书法史论研究的动态性而言,该书不仅注意原籍辽宁的书家及其书法成就,也注意考察各类客居辽宁的书家及其书法成就。而就书法史论研究的多元性而言,该书不仅注意辽宁地域的书法史问题,也注意考察有关问题与周边区域的联系,进而建构起兼具中国书法史考察、地域文化互鉴、省域文化关怀等多元功能研究体系。可以发现,随着这一系列地域文化史“升格”的展开,《辽宁书法史》已经不仅是一部“辽宁省书法史”,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部统观辽宁及周边文化区域的“辽海书法史”。可以说,这样一种地域书法史论的文化史“升格”,实际上还可进一步推进,甚至延伸为“中国边疆书法史”“中国多民族书法史”“东北亚书法文化交流史”等更为广义的地域书法文化研究史体系。
可以发现,文化史不仅可以说是中国书法史论的地域“品格”,也意味着更具学术拓展意义的地域文化史“升格”。杨宝林教授新著《辽宁书法史》不仅可以说是地域书法史论研究的最新力作,也彰显出鲜明的文化史“品格”,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史“升格”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部《辽宁书法史》不仅会进一步引领中国书法史论的分省地域研究,也将进一步推进更为广义的区域书法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