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刚
战国秦汉以来逐渐形成的官僚制度是中华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官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核心内容。要理解中国历史、中华文明、中国特色,不能不研究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历史。
在历史文献中,“志”的部分号称最难,其中天文、历律、礼仪、舆服、音乐之类学问比较冷僻,与现实生活稍远,成为“冷门绝学”;而职官、选举、食货、地理、兵刑之属,则属常见的学术论题,在学术界并不算小众。唐代职官制度的独特意义在于其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这种承启,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如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及其向中书门下体制的变化;使职差遣制度的形成及其幕府制度的常规化,进而到宋代幕职全部纳入铨选;地方巡察制度的形成以及地方管治机构的三级化(道、州、县),等等。
当然“制度”一词的含义十分丰富,“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个制度就是包括国家治理体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本根性内容。“霸道”“王道”是两种不同的治道,“杂之”包含了不同治国理念的混合运用技巧即治术。它们更涉及到所谓“治体”(司马光语)问题。(引文及司马光的“臣光曰”均见《资治通鉴》卷二十七宣帝甘露元年正月)而涉及到治术、治体的“制度”一词,显然已经属于文明本体的层次,涉及到更广阔的内容与含义。
从狭义的典制史而言,《新唐书·选举志》《新唐书·兵志》是二十四史“纪传体”中的首创之作,这类典籍号称政书,比如《通典》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法”“州郡”“边防”共九门。所涉及内容确实是事关“政务”,故在刘秩那里初称“政典”。但是,这些记载沉淀为前朝旧事之后,它就是历史了。从狭义的“制度”或“典制”角度出发,杜佑《通典》、马端临《文献通考》之所以被称之为“制度史”,是因为这两部书所记述的“制度”内容都是跨越了长时段的。前者从西周跨到唐中叶,后者则从周朝延续到宋朝。它们的“通”就是上下打通,写出了变迁(即历史)。
晚清时代,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人们探索中国的自救之道,把眼光盯着了制度的变革。人们期待建立的新制度应该是包含着中国传统的“道统”和变法之后重建的“治统”秩序的,这在当时叫“中体西用”。当这些诉求随着辛亥革命而烟消云散之后,制度的探索就变成了学术意义的制度史。(侯旭东《“制度”如何成为“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1期)汉语与西方语言存在断层不一样,古代汉语的许多词汇在现代汉语里依然在运用,只是其中的微妙变化折射着时代的差异。不仅“制度”二字如此,诸如“家法”“道德”“仁爱”也是如此。这些差异,有的在历史时期就有变化,如汉代的“家法”(经学师承的意义)不同于晋唐的“家法”(礼法门风的意义);有的则体现了古代与现代的时代差异,如律法、文明、道德之类。如前所述,“制度”一词含义的变化就发生在晚清民国。这个时期,对于如何促进中国的进步与强盛,以使中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革命派、改良派、立宪派甚至保皇派都寻找各自不同的方案。他们几乎都转向寻求制度的改进、修补或变革,因而制度史研究就热乎起来,甚至追溯到杜佑《通典》、郑樵《通志·二十略》等。如1902年章太炎草拟了一份《中国通史略例》,明确重视典制的意义,而且就是政书的那种典制,“所重专在典志,则心理、社会、宗教诸学,一切可以熔铸入之。典志有新理新说,自与《通考》《会要》等书,徒为八面锋策论者异趣,亦不至如渔仲(郑樵字)《通志》蹈专己武断之弊”。为什么编撰《中国通史》呢?“然所贵乎通史者,固有二方面:一方以发明社会政治进化衰微之原理为主,则于典志见之;一方以鼓舞民气、启导方来为主,则亦必于纪传见之。”(参见《章太炎全集》[三],《訄书·附:中国通史略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典志”的强调,所谓“以发明社会政治进化衰微之原理为主,则于典志见之”,就是说,典制不是单纯的典制,不是静态的、僵化的典制,而是“以发明社会政治进化衰微之原理为主”,这种“发明”(阐发、论述之意),要在“典志”的记述中体现出来。再如,1903年康有为曾草拟《官制议》,说:“今者累加以赔款,民贫日甚,国病日深,不亟改革,病将难救。而变政之事,下手必从官制始。”(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7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章太炎、康有为分别代表了1900年中国陷入深重亡国危机之后意图自救的革命派与保皇派这两极,他们都试图在典制的变化上入手做事。民国之后,特别是从20年代后期开始,制度史研究退去了“中体西用”的诉求,从而变成了纯粹学术意义的制度史了。这种纯粹制度史研究的选题取向在近百年来的中国学术史中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路径。
陈寅恪曾经给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作序,陈先生自己的名著之一是《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前者是纯粹的制度考订,继承了乾嘉学派的传统,后者则有寻根溯源,颇有新学东渐的影子。前者是比较“静”的制度史,后者则是“活”的制度史。但是,还有第三个维度的制度史,那就是一百多年前的先贤们(如章太炎、康有为)从制度史上探索中国的社会变革的“典制”史,这既是当时的时代之需,也是我们今日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时候,应该保持的一种关注态度。在当年的制度探索由于西风东渐而被现代化的叙事所取代的时候,我们的各项现代治理制度中因为拿来主义而残存的教条主义倾向,包括来自左的和来自右的两种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倾向,都是需要克服的问题(张国刚《旧著与新知:重读〈吕著中国通史〉》,《读书》2024年第12期)。
但是,不管如何,三种形态的制度史,互相补益、互不冲突。一种是讨论和叙述历史上存在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变化,但是,它更重要的是一种为“志”“典”“令”等典章制度书籍所记录的规范,如官制、兵制、礼制之类。二是研究制度文化,即制度运行的条件、程序与过程,以及所牵涉到的权力关系、人事关系,甚至偶发政治事件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这就是所谓“活的制度史”(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它只是一种研究范式、一种研究角度,不能代替制度史本身。可以说是提倡研究路径上更“贴近历史实际的制度史研究”(孙正军《路径与技艺:中古官制、碑志、史料批判研究及其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5年,第5页)。第三个制度史维度,就是将“制度”二字的历史含义还原,还原为道统和治统的统一形态,比如“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乃至“霸王道杂之”的传统治理模式(司马光谓之“治体”),这部分内容显然是值得我们今日认真审视和深思的思想资源。也许它们可以成为重建中国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及学科体系的某种知识来源。
本书名为《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无疑属于第一维度的研究取径,并且期待为更深入的制度文化史研究以及“治体”意义的制度史探索,提供一些基础知识。举例言之,三省六部体制,显示了传统时期对于决策权与行政权的互相制衡思路;科目选、非时选以及使府辟署制度,体现了官员通常走正常迁转秩序的情况下,又保留了才能优秀和绩效优等人才晋升的特殊通道;章服制度与棨戟制度可以看做礼制融入法制(官制)的象征性要素,突出了那个时期激励制度的特征。期待本书的这些基础性官制知识,能为中国现代文明建设提供若干传统智慧与思考。
(《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张国刚著,中华书局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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