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林 常景剀
明清时期,儒家先圣祭祀的道德教化价值愈受强调,祀典地位不断上升,朝廷对先贤后裔的礼遇也愈发隆厚,使得以圣贤后裔认同为核心形成的一批新式宗族逐步聚拢和发展,并积极开展先贤奉祀和宗族建构的活动,端木氏宗族的兴起与发展即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个案。端木赐,字子贡,孔门十哲之一,春秋末年卫国人,属黎阳(今河南浚县)一带。其祀典地位的确立是一个长期过程:唐代封黎侯,从祀孔庙;宋封黎阳公,咸淳三年改封黎公;明嘉靖九年改称先贤端木子。与之同步,一个以先贤端木子祭祀为生活核心的后裔宗族在浚县地区繁昌起来。
明清两代,地方官绅、宗族着手倾力于推动本地历史书写的正统化,浚县作为端木赐故里,修缮其祠墓就成为地方士绅借以迎合朝廷文化政策的着力点,端木一族也顺势展开了以先贤奉祀为中心的一系列宗族建设活动。
明中后期,对子贡奉祀设施建置的具体记载始见于史册,地方官绅成为该时期奉祀体系构筑的主导力量。嘉庆年间《濬县志》和《浚县金石录》中,记载了两次黎公墓、祠的修葺。至清前中期,多位浚县官员捐赠钱物以帮助修筑祠庙,如盛千龄、罗文现等,《濬县志》所载清代黎公祠的多次修葺亦是皆起于地方知县捐修。地方士绅对奉祀设施的关注对于这一时期的圣裔崇奉而言并非个例,大量儒家圣贤的奉祀设施被再发现并履加修葺,这较为真实地映射了其时国家祀典承认与儒学民间化的在地效应,是明清儒学向民间渗透通过地方官绅行为的实际展现。
相较于地方士绅的自发行为,端木一族参与到此过程时已然较晚,还将奉祀建设与宗族发展紧密链接起来。有关其奉祀建设的直接记载早见于《圣门十六子书》,其中记载了万历年间端木正获奉祀生员一职之事,这一途径面向了与先前不同的仕宦职益,既为奉祀建设提供官方资源,也为宗族提供了仕宦之利。入清以后,官府奉崇儒之策继续推动儒学在民间的传播普及,端木一族接续此前事工,建设先贤祭祀体系。
清前中叶,圣贤后裔的宗族建设呈一片兴盛之势,端木氏宗族凭借国家崇儒政策的重视以及明末清初奠定的基础,继续推动奉祀宗族的塑建。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为前者通过向上攀附高位者从而汲取主要为世袭翰博职携有的公共影响力,并在其治域之内施以一定限度的权威,提擢声望。
在端木氏的宗族建设过程中,五经博士世职的获取是一个重要转折点,相较于奉祀生,正八品的五经博士的认定程序和承袭条件更为严苛,相应的,它的获取标志着端木宗族成为世宦宗族,这为其宗族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争取五经博士职的过程中,子贡第七十代孙端木谦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康熙年间,端木谦曾三次上疏请封五经博士。康熙帝二十三年南巡,衍圣公孔毓圻得幸接驾,端木谦此时在曲阜担任奉祀生陪同接驾,并上疏请封五经博士,然而未能如愿。康熙二十八年,端木谦同其他部分先贤后裔再次上书陈请赐封五经博士,仍未如其愿。三十八年康熙帝第三次南巡,回銮途中再谒孔庙,端木谦接驾,并再次上疏请封,由于在此次接驾前端木谦曾回浚修葺明末曾遭焚毁的祖祠以逢迎清代五经博士认定程序,最终经礼部议定,谦得封五经博士。
获封世职五经博士后,端木氏宗族获取了诸多便利。首先,这一独属于奉祀宗族的入仕之法,虽无升迁空间,但贵在世代承袭;其次,还有资格参与各类崇儒典仪,其中尤以皇帝亲自参与的临雍大典及阙里祭孔为著,这赋予了其族特殊的社会声望与地方话语权;再者,此举亦强化了端木氏作为圣贤后裔的文化身份,逐渐拓展为浚县的地方文化资源,进而深入参与到移风教化等地方事务当中;同时,端木氏拥有了广泛的人际资源,与地方上层士绅、衍圣公、各级官府之间都建立了密切联系;此外,经济利益则以朝廷拨给的祭田祭银、各群体的捐助赠与这一形式呈现出来。这一博取与得利的交互过程,映射出国家公权力对奉祀宗族的具象影响。
公权力带来的众多利好,推动宗族规模迅速壮大,随之,族产、族人的管理问题日重,奉祀宗族的族权面相逐渐显现。“族权”本文中指,宗族“管理层”对于宗族的成员、财产、各类公私设施乃至人际资源的整体支配权力。在奉祀宗族中,公权是族权的根基,族权是公权向宗族内部的延伸。据前述,国家崇儒政策向地方的渗透促成了奉祀宗族的诞生,宗族又借由公权获利并得到发展;而作为公权力在地方的代言人,五经博士便获得了支配宗族、管理宗族奉祀事务的最高权力,即族权,此处以孔府档案所载端木宗族内部的一起五经博士承袭争端为例予以探究。
子贡七十六代孙端木继敏任五经博士时,其祖父端木毓寅与堂叔端木传礼和与对其联合上书诬告企图篡袭五经博士职,端木继敏迅速反击,上奏官府及衍圣公处,进而引出了此间长达十数年的一系列纠纷事件。此案中端木继敏在奏于衍圣公的文书里详述了后者所犯的十三项罪行,其中许多项控告其越俎行使五经博士权并从中获利,例如私吞祭银、瓜分祭田、私自封授奉祀生职位等,这能够从侧面展现出族权的部分内容。首先,祭田虽为宗族所有,但基本由五经博士收受管理,例如此前李光地所捐百亩祭田便直接交于时任五经博士的端木谦。其次,端木继敏在诉稿中称族中有铜、木两枚钤印,木钤为五经博士传承印信,铜钤被端木毓寅骗取窃用谋私,从后者利用铜钤所做之事不难看出,地方、中央政府同端木氏间基本通过五经博士进行联系,所支祭银两、祭田税收等亦由后者接收并规划使用,奉祀生的设置同样与五经博士关联深切。另外一件有关张、宋两庄的祠庙管辖的纠纷亦能够展现五经博士所拥有的支配承担端木子祠庙洒扫事务的村庄内徭役,收取税款的权力。
自明中叶始,顺应统治者尊孔崇朱的方策支持与儒学民间化的时代潮流,地方士绅与端木一族积极推动以端木子为核心的奉祀体系建构。至有清一代,凭借业已奠定的奉祀基础和国家崇儒政策的支持,端木宗族借助多种手段汲取在地公权力,并在诸多方面展现出公权的内容及派生利益,不断推动着奉祀宗族的发展;在主要是设有五经博士的奉祀宗族中,族权根源于公权,是公权在宗族内部的延伸发展,并高度集中于世袭翰博手中,支配着宗族内部的事务。明晰的公族两权建设理路使得以奉祀为核心的端木宗族在明清之际的圣裔宗族中颇具典型性,成为这一时期大量奉祀型宗族的崛起历程反映于个体实例之上的真实写照。
(作者均为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