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顺福 张恒
20世纪中叶以后,西方伦理学界出现转向,以麦金太尔等为代表的部分伦理学者对近现代“规范伦理”(morality of rules)展开系统反思批判,主张复振始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morality of virtue)传统。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很快得到中国学者的响应,引发了以德性伦理学阐释儒家伦理的持久热潮,为儒家伦理的现代转换提供了新的思路。不过,此间关于“德性”如何确证、如何外化、如何实践等问题的批评与质疑,始终如影随形,不断引发学界思考。尤其是近年来,在构建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背景下,相关问题更加凸显。
涂可国先生积十年之功撰成的力作《儒家责任伦理学》(人民出版社2023年5月出版)正是对儒家德性伦理学进行反思的重要成果。该作从“责任”这一新视角出发,力图彰显儒家伦理在德性伦理之外的责任伦理特质,为儒家伦理的研究阐释、转化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弥合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谓德行伦理)两种解释路径之间的张力提供了新的可能。
《儒家责任伦理学》是涂可国先生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西伦理学比较视阈中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的最终成果。从2013年左右开始,涂可国先生转向对儒家责任伦理的思考,从当年设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到次年立项,再到2023年出版项目成果,积十年之功完成了对儒家责任伦理学的历史梳理与基本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皇皇三大卷,洋洋一百五十万言,凝结着涂可国先生对当代中国现实伦理境况的敏锐观察和对当代中国伦理学发展路向的深度思考。
从结构来看,《儒家责任伦理学》分上、中、下三篇,每篇各成一卷。上篇重点论述“儒家责任伦理的内涵与类型”,从独具儒家特色的“义”概念出发,深入阐述了儒家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和多元结构,并依次探讨了儒家关于自然与人的责任伦理思想、社会责任伦理思想、国家责任伦理思想等多种责任伦理类型。中篇重点论述“儒家责任伦理机制思想”,主要探讨了儒家责任伦理的天命机制、人性机制、理欲机制、心性机制、知行机制、文化机制和规范机制等,揭示了影响儒家责任伦理确立(存在)、运行、履行(实现)、评价等的多重变量。下篇“儒家主体责任伦理思想与责任伦理思想比较研究”,将儒家责任伦理置于中西伦理学的大视野中,一方面将其与中国传统道家、墨家、法家等各家各派的责任伦理思想进行比较分析,另一方面又对其与西方责任伦理思想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在宏阔的视野中凸显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特质。
通过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儒家责任伦理学》挖掘阐发了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许多重大学说,梳理建构了比较完整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体系,深入揭示了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主要特征:儒家责任伦理思想既与中国传统道家、墨家、法家、佛家等各家责任伦理思想有差异,又与西方注重概念推演、逻辑分析和体系建构的责任伦理思想相区别,它以“仁—义—礼”为三元结构,以体验和直觉为基本方法,以角色伦理为主要依托,融汇在心性儒学、生命儒学、政治儒学、制度儒学、生活儒学、社会儒学等各个方面,具有人文主义和淑世主义的内质,呈现出情感伦理与理智伦理融通、个体伦理与社会伦理结合、人文伦理与差等伦理兼具、事前责任与事后责任合一、心性伦理与规范伦理统一、德性伦理与德行伦理并举的特征与优长。
自20世纪以来,中国伦理学的现代转换经历了“四次转向”(江畅,《中国伦理学现代转换的百年历史审思》),当前正经历第四次转向,即近十余年来从全方位学习、吸收、借鉴西方伦理学理论转向创新发展中国传统伦理学。创作于这一时代背景和思想背景之中的《儒家责任伦理学》,在视角、方法、视野以及应用等方面皆力求创新,彰显出一定的学术特色和时代特色。
一是在“德性伦理”外开辟研究视角。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性伦理学在中国的星火燎原,固然与世界范围内对规范伦理学不断教条化的反思批判有关,同样重要的是儒家伦理本身所彰显出的德性伦理特质。对此,笔者早年专著《儒家道德哲学研究——德性伦理学视野中的儒学》(2005)、近年新作《德性与生存:传统儒家人学基本原理》(2023)都已做过专门探讨,余纪元等学者也都揭示过这一点。儒家主张“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强调道德本性先天内在,“内在自然”与“外在当然”相统一。可见,儒家伦理与德性伦理学深深相契,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德性伦理学的复振可以完全解决规范伦理学的问题,也不意味着儒家德性伦理学没有进一步反思与发展的空间。事实上,儒家德性伦理学亦需面对德性的确证、德行的实现等迫切的理论问题。正是在这里,涂可国先生受西方责任伦理学启发,走出德性伦理,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责任伦理视角。新的视角的确带来了新的发现,《儒家责任伦理学》对儒家伦理笃行、躬行、力行、苦行等由德性“施之为外”的德行向度或实践向度的发掘,以及对与之相关的“责”“任”“责任”等概念中蕴含的责任伦理思想的揭示,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儒家德性伦理学的纠偏补正之效。
二是在史思统一中凸显理论建构。《儒家责任伦理学》对儒家责任伦理的“发现”固然受到了西学尤其是马克斯·韦伯的启发,但其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建构却是基于对儒家思想的细致梳理与分析。比如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源头——孔子责任伦理思想的发掘阐释,便体现了著者敏锐的眼光和细致的功夫:从“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的为己责任观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的重群责任观,从“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的家庭责任观到“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的天下责任观,从“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的责任机制到“畏天命”(《论语·卫灵公》)的义务戒律,著者从孔子的只言片语中解读出了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建构起了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重要源头(第64至66页)。正是在对经典文本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阐释中,《儒家责任伦理学》完成了对从孔子到现代新儒家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历史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内涵、结构、类型、方法、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成体系的建构。这样一种历史与逻辑相结合或谓史思统一的研究思路,使《儒家责任伦理学》在历史厚度的基础上凸显了哲理的高度,为儒家伦理思想的多元阐释和现代转型提供了史论兼备的理论基础。
三是在正反格义中实现中西互鉴。《儒家责任伦理学》不仅对儒家责任伦理做了史思统一的考察,而且将研究视野放大到中国乃至世界范围,采用正反格义的研究方法,在比较中凸显儒家责任伦理的特质。“格义”是用已有的概念、理论解释外来的概念、理论,以实现对异思想文化的理解,中古时期以儒道解释佛学便鲜明体现了这一方法;“反向格义”则是借助外来概念、理论对已有概念、理论进行再阐释,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更多体现了这一方法。正反格义是不同文化交流互鉴和推动思想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法门,这在《儒家责任伦理学》中亦有明显体现。《儒家责任伦理学》力图阐明的“责任伦理”概念源出马克斯·韦伯,韦伯提出这一概念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与思想背景,即“一战”战败的德国面临民族绝望情绪增长与和平理想主义的张力,“责任伦理”正是以与“信念伦理”相对勘的面目出现的,它提醒政治人物不要只关心道德存心,更要考虑行动后果并愿意为后果承担责任。此后,“责任伦理”在西方获得长足发展。对此,涂可国先生并不讳言,其在阐释儒家“义”概念时表示,“将引用责任伦理学的思维范式,挖掘儒家之‘义’所蕴含的责任精义,以为构建儒家责任伦理论提供学理支撑”(第177页)。“义”字多义,作为儒家哲学概念的“义”主要指向一种以适宜、合理等为内涵的德目。而在责任伦理视域下,“义”还从报答性角度指向责任、从行为合理性维度凸显责任、从道德正当性角度确认责任等,从而将其暗含的现代伦理学意义上的“义务”“责任”意蕴展现出来。
四是在体用贯通中回应时代关切。中国知识界向有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意识与传统,即注重理论研究之“体”和经世通功之“用”的融贯与互促。《儒家责任伦理学》对“儒家责任伦理”的关注,也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据涂可国先生自述,其在武汉大学求学时就开始关注这个议题,并以“康德的义务伦理学与当代中国伦理文化的重建”为题完成了毕业论文。自2013年起,涂可国先生投入儒家责任伦理相关思考与研究,也是出于对社会现实的关切,即“基于现实社会责任的缺失和责任伦理学复兴的考量”(第1618页)。因此,《儒家责任伦理学》在理论思考与体系建构的同时,也彰显出对时代之问、社会之问的关切,揭示出儒家责任伦理思想对构建社会责任体系、建立责任制度、培植责任人格、培育责任意识以及遏制权力过度膨胀等方面的当代现实意义,并提出建立一套有共同道德规范体系、有普遍化道德原则、有行之有效易于操作的道德选择范式、为己义务与为人义务有机结合、进取责任与协调责任并重、责任与自由并重的新时代中国社会责任伦理体系。这是对儒家伦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助于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建设。过去,学界对儒家伦理在东亚现代化——特别是早期“亚洲四小龙”现代化和近几十年来中国现代化——中所发挥的作用的解释,存在诸多争议,“儒家责任伦理学”尤其是其所彰显出的儒家伦理的责任向度或可为此提供新的解释视角。
此外,《儒家责任伦理学》结合现实,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做了挖掘阐发,提出了建构新时代中国社会责任伦理体系的诸多建设性意见,为激发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生命活力,推动儒家责任伦理思想从理论走向现实,提供了颇具洞见的解决方案。当然,另一方面,《儒家责任伦理学》对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挖掘阐释还有待深化、提升,对儒家与道家、墨家、法家及西方责任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也有待总结、提炼,以更加凸显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特质。
(作者沈顺福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张恒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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