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格兰法庭上,不仅法官头戴假发,而且律师也戴假发。英格兰律师的假发并非从来有之,律师头饰伴随英格兰政治社会风尚几经变迁,从起初的头巾(coif)、兜帽(hood)最终衍生发展成为今日的假发(wig)。
早期,英格兰律师通常头戴一块白色方巾(coif),即具头盔之形(in the shape of a skull-cap)的白色亚麻布(white linen)。12世纪末,这种头巾衍生为由白色亚麻布制成的紧身帽,可以向下遮住双耳,用一根细绳固定,捆系在下颚处,后来又发展成为兜帽(hood)。在英格兰,直到16世纪,律师头巾和兜帽才逐渐为律师假发所取代。
头巾为何成为英格兰律师的早期头饰?历史上曾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在诺曼征服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教士(the clergy)为垄断法律知识的特权阶层,当时的律师几乎均出身教士。但随着1217年英格兰教会新规和英王亨利三世谕令的颁布,教士不再被允许在世俗法庭(temporal courts)进行法律执业。但个别教士禁不起法律执业的高薪诱惑,竟罔顾禁令,仍以执业律师甚或法官的身份混迹于世俗法庭。为掩人耳目、逃避官方追查,有人便寻思以头巾作伪装,来掩盖其光头(tonsure)教士的身份。1259年,一位名为威廉·德·布西(William de Bussy)的刁诈教士,就曾以一块白巾裹头,暗地里在世俗法庭非法执业,后来被官方发现,最终以严重欺诈和渎职的罪名受到审查并锒铛入狱。通过该案,冠戴白色头巾的“律师”秘密才得以揭晓。历史上原本并不光彩的这件事儿,却丝毫不影响后来的律师将其前辈的这一头饰作为职业惯例承继下来并发扬光大,律师头巾甚至一度与中世纪圣殿骑士服的头饰标志齐名。律师即便出席皇室场合与国王交谈,也不必取下该头巾,这属于他们神圣职业的一项荣誉特权。
到17世纪时,英格兰律师又佩戴上了新的头饰——假发(wig)。假发的起源目前已难以详考,有学者认为假发与欧洲中世纪后期黑死病的肆虐有关,由于当时医学的欠发达和人们思想的愚昧,以致盛传着一种谣言:病菌会经由水渗透皮肤侵入人体,但身体的污垢可以堵塞毛孔,从而保护个人免受黑死病病菌的侵入,因此不洗澡可以预防黑死病。拒绝洗澡遂成为当时欧洲人的一种迷信习惯。加之彼时,欧洲卫生环境恶劣,头虱非常严重,于是一些人索性将头发剃光,佩戴上假发。当然,假发作为一种法国时尚,据说是由法兰西国王路易十三(Louis XIII)开其先河,其幕后原因实则出于国王的一种难言之隐,即路易十三旨在藉佩戴假发以掩饰头上的伤疤。随后的继承者路易十四(Lou⁃is XIV)为掩饰自己的秃头,也如同其父那样戴上了假发,引得宫廷上下纷纷仿效,假发遂成为流行于法国宫廷的一种时尚,并最终被复辟的查理二世(the restored Charles II)带至英伦。
当时的英格兰,几乎人人都披着假发出门,这种流行风尚也很快席卷法庭,连一向保守的法官和律师也都纷纷戴上假发。1877年,英国一份名为《闲暇时光》(Leisure Hours)的杂志刊文介绍了曾在17世纪中后期流行开来的这种“法庭假发”:
假发用细长的马鬃制作,涂满油脂,打了卷曲,并被撒上厚厚的一层粉末。间隔一至二周,它都需要重新上油、打曲和涂粉,如若对此有所疏忽,假发很快就会变脏,令人厌恶。后来,一种用厚密的白色马鬃制作的专利假发得到使用和青睐。因为这种假发较之前者更加轻便、洁净和便宜。
不过,按照当时市价,法庭假发的价格总体上仍十分昂贵。与法官有专门的薪俸用以支付该笔费用不同,出庭律师则必须自掏腰包,从而导致了二手律师假发市场的兴旺。
当然,即使佩戴上假发,英格兰律师也并未摒弃职业老祖宗遗留下来的律师头巾,他们仍旧坚持在假发之上套着象征职业标志的旧式头巾和兜帽。但该装扮在实践中显得如此累赘,以至于他们后来不得不渐趋缩减这一古老法律头饰的尺寸,直到头巾和兜帽沦为“荒唐之物”。最终,覆盖在假发顶部圆形窟窿处的一块带白边的黑色补丁替代了头巾,而兜帽也不复存在,英格兰律师头戴假发出庭由此成为一种职业惯例延续至今。
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司法界也曾不断有人提议废除法庭假发,他们认为假发乃至于法袍等繁琐的司法仪式助长了奢华排场,人们走进法庭之后发现自己仿佛置身于一种古怪荒诞的18世纪童话剧中,这使法院远离了通常标准和常识,造成了法院与民众间的隔阂。然而,这种观点显然忽视了律师假发特有的司法功能。首先,律师假发具有神化性,它造型夸张,让人一见,便知其并非人发,“非人即神”,由此产生出律师的神化效应,即律师可以帮助人们实现神性正义。其次,律师假发具有隐匿性,它模糊了性别、种族、年龄之别,搭配上长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掩饰律师的面相,让对方当事人难以在庭外识别自己,从而形成对律师的一种保护,有利于律师心无旁骛地为其当事人辩护。第三,律师假发具有超然性和统一性。英国学者佩妮·达比希尔指出:“假发是脱离躯体的正义之脸。”假发象征性地抹去了律师的个人身份,戴上假发后,你就不再是你自己,而是正在上演的这一幕法庭戏剧中的律师角色。它有助于维系诉讼两造律师(opposing barristers)作为法庭职员(officers of the court)的统一性,并因此强化他们超然于其作为外行的委托人的独立地位。可见,律师假发向法官和陪审团传递出一种超然中立之感(a sense of indiffer⁃ence),有助于促成客观真诚的审判氛围。故而,正如一位英国法官所言:“头戴假发这种温馨的司法事儿既是典型的英伦风,又是其古怪之处。但古怪万岁!”
(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