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向荣
溥仪著《我的前半生》第五章《潜往东北》、第六章《伪满十四年》,多处叙及伪满洲国的国体和政体,便于读者了解末代皇帝在东北建立的“国家”究竟是什么货色。由于它是限知视角的个人传记,也就有必要披文搜献,对其辑佚补阙,从而使我们得到的历史知识更为丰富。于是,《陈曾寿日记》便被推上了前台。
陈曾寿(1878-1949),湖北蕲水巴河人。生长于簪缨之家,早岁颇有大志,自诩为状元之才。举进士后,累官刑部主事、广东道监察御史等。辛亥革命以降,曾短暂在清华大学任教,而常居杭州西湖,后又迁居上海,赖授徒、鬻诗文及卖字画为生。1917年,曾参与张勋复辟事,又多居京津两地,为溥仪服务。1930年,因陈宝琛之荐,为溥仪皇后婉容老师。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他追随溥仪至长春,被任命为“内廷局”局长。张剑在《湖北省图书馆藏稿本日记四种》一书《前言》中曾概括《陈曾寿日记》的三个价值,其中一个就是“从中可挖掘研究溥仪、婉容和伪满洲国的有用信息”。阅读该日记后,信然。
《我的前半生》第五章第三节《夜见土肥原》通过土肥原贤二之嘴说,伪满洲国“是独立自主的,是由宣统帝完全做主的”。当溥仪坚持问伪满国体是共和还是帝制时,土肥原谎称“当然是帝国,这是没有问题的”。该章第七节《会见板垣》则通过1932年2月23日,末代皇帝所会见的板垣征四郎之嘴,图穷匕首现:“这不是大清帝国的复辟,这是一个新国家,东北行政委员会通过决议,一致推戴阁下为新国家的元首,就是‘执政’。”并云可不用共和字眼,叫做执政制。当溥仪坚决表示不能放弃皇帝的身份,得到了来自关东军斩钉截铁的回答:“军部的要求再不能有所更改,如果不接受,只能被看做是敌对态度,只有用对待敌人的手段做答复。这是军部最后的话!”在这个节骨眼上,郑孝胥表示了对关东军的拥戴:“日本人说得出做得出,眼前这个亏不能吃,何况日本人原是好意,让皇上当元首,这和做皇帝是一样的。臣伺候皇上这些年,还不是为了今天? 若是一定不肯,臣只有收拾铺盖回家。”《陈曾寿日记》附录一《局外局中人记》(以下简称“局文”)录有陈曾寿与其弟陈曾矩的函札往还,它的内容印证了《我的前半生》。
强志(陈曾矩字强志)弟阅:今日到旅顺见上,说话甚多。总统一节,苏厂(指郑孝胥)极力主张,且兴高采烈,以为指日上任矣。经板垣到旅见面劝驾两次,上严词拒绝。板心犹未死,大约尚有第三次。好在上意坚决,当不至落其圈套,而苏厂又扫兴矣。
(“大兄”陈曾寿函)新国家为一非驴非马之形式,然处于不得不允之地。现只争到宣言俟国体议出后,如为民主,则立时辞退;须地方应认,得一保障,再出台。后路茫茫,不知如何究竟。
愔仲(指胡嗣瑗,此时与陈曾寿不在一起)仁兄同年左右:自提出大总统后,上极力拒绝,旋派罗、郑、上角赴奉晤板垣,面尽一切。……昨日板自来,改为“执政”名目,避去“共和”字样。势在必行,加以威胁。寿与郑父子不免冲突。上不得已,乃允其暂行执政。
把《我的前半生》和“局文”比较,能发现一些问题。溥仪所述三次会见板垣的时间,前两次在1932年2月23日,第一次为双方在下午的正式会谈,第二次为溥仪招待对方的晚宴,第三次会见则为1932年2月24日晚,板垣对溥仪的答谢宴,即最后确定执政伪满国体的时候。“局文”所录陈曾寿给胡嗣瑗的函札所云“昨日板自来”之“昨日”即为2月24日。“局文”之“接大兄函”,2月26日和2月27日条皆如是说(26日条云:“板垣旋来,此为第三次主张。”),当为哥哥给弟弟的信件在路上走了两三天的缘故。但“三省长官在沈会议建国事”,为“局文”2月19日条所述,这与《我的前半生》第五章第六节《所见与所思》讲的“东北行政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为同一时间、同一事件。按照《我的前半生》的表时逻辑,先有三省长官会议,后才会见板垣。三省长官会议炮制出执政伪满国体,导致溥仪极端愤怒,遂有找板垣抗争之事。而“局文”1932年2月7日条之载,则说明了先有板垣两次会见溥仪又经过“板去后,尚无何动静”(“局文”1932年2月17日语)的过程,终于等来了2月19日令溥仪心里不舒服的结果。究竟哪个文献的表述是准确的呢? 毫无疑义,“局文”编次有误。因为“局文”另有1932年2月23日条云:“板垣来见,逾三小时。欲以执政的名义为过渡,再由会议定宪法,议国体。其办法极支离,上拒绝之。请板垣晚餐。”这段记载与《我的前半生》对溥仪和板垣前两次会谈的表述彻底吻合。日记整理者未对1932年2月7日“强志弟阅”一函的产生时间进行校勘考订。然《我的前半生》说溥仪第一次会见板垣时,正式得知伪满国体为执政制,请板垣晚宴的“第二天早晨”得知“军部最后的话”,叙事或稍有颠舛。似以陈曾寿所言为准,即板垣在第三次会见溥仪的答谢宴上才有“改为‘执政’名目,避去‘共和’字样,势在必行,加以威胁”的行为。此外,“争到宣言”语为陈氏自说自话,这个“独立宣言”是三省长官会议的产物,溥仪事先不知道,仅仅是遭逢之。当时倘定执政制,溥仪决计不干。至于后来,在板垣的威胁下,末代皇帝为了保住个人的利益,才变得“浑身没有一根骨头是硬的”(《我的前半生》语)。
以下把《我的前半生》第六章第三节《订立密约以后》记录的末代皇帝对伪满政体的具体要求与《陈曾寿日记》的相关内容作一比较,以见信息互补。
《我的前半生》云:
一、执政府依组织法行使职权;二、改组国务院,由执政另提任命名单;三、改组各部官制,主权归各部总长,取消总务厅长官制度;四、练新兵,扩编军队;五、立法院克期召集议会,定国体。
《陈曾寿日记》1932年8月8日条云:
肖旭约晚饭,见蔡法平,似甚稳练,所拟具体办法:一、执政依组织法行使政权;二、改组国务院;三、改组各部官制:甲,改总务厅长之制;乙,国务院人事处须改定,主计处须改归财政部;一、练新兵以靖地方;二、立法院剋期召集议会、定国体。
蔡法平者,据《我的前半生》说是台湾人,由胡嗣瑗推荐给溥仪。从《陈曾寿日记》来看,溥仪对伪满政体的具体要求似乎为蔡法平所草拟,而《我的前半生》则云为胡嗣瑗所草拟。
两个文献在表达上还有一些差异。“扩编军队”与“靖地方”就有区别;“由执政另提任命名单”加强了陈曾寿所录的分量;“取消总务厅长官制度”比陈曾寿所录更明确。这都宣示了执政的权利和意志。关于总务厅长官制度和各部总长的权限,并非本文探讨的内容,可参考有关研究伪满洲国政治的论著。笔者留意了陈曾寿所录“国务院人事处须改定,主计处须改归财政部”条款。这个条款《我的前半生》未言,但《陈曾寿日记》1932年8月10日条有详尽解释:“财政部为全国财政总汇机关,收支出入皆其职掌,现国务设主计处,一切预算支发,会计皆属之,财政部不得过问,遂成一收支机关,实为创格。国务院需用处,凡有各机关需用物品,皆需由处发给,极琐碎而杂乱,不成政体。”笔者判断,这个具体要求经过溥仪润色斧定,但末代皇帝并不重视国家各机关“琐碎而杂乱”的细部职责,故在《我的前半生》中有所取舍或遗漏,使《陈曾寿日记》透露的信息益显必要。
张剑为《中国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十辑)〈陈曾寿日记〉》的主编之一,他提到的溥仪、婉容、伪满洲国三个关键词,尚有“婉容”这个关键词可略加说明。
笔者在《南方周末》曾发表《〈陈曾寿日记〉中的溥仪二三事》一文,言及《陈曾寿日记》1934年10月31日条记录了他接到溥仪谕旨,令其辞去给婉容讲书的差事,然此条并未明确说原因。上述“局文”1934年11月10日条则以“接大兄函”的方式道明真相。
上示意辞去讲书之事。直云:“他日椒(指溥仪之妻——‘局文自注’)必废,到不幸之时,于傅有碍,不如预先脱卸,此为保全之意,出于万不得已”云云。
关于婉容出轨被察觉的故事,《我的前半生》仅说了一句话:“有了我所不能容忍的行为。”陈曾寿通过自己的日记和给其弟的信函,两两成双,终于说清楚了末代皇帝当时的意图——必废皇后。溥仪的说法可与若干年后学者对此事的研讨相参阅。
上述文字为历史文献领域的微观比较考察,谨希望学者举一反三,推扩开去,以促进历史微观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亦有裨于人们对史实和史观的进一步明晰和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