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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古人如何演绎《鹿鸣》?

    《 中华读书报 》( 2024年05月15日   05 版)

        ■倪可可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近日,来自云南玉溪的一段师生合唱排练视频走红网络,聂耳教师合唱团与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合唱团共同演绎了《诗经·小雅》的名篇——《鹿鸣》。悠扬的鼓声与清越的歌声浑融一体,来自两千多年前的文字穿越岁月,直抵人心,引人共鸣,不由令人感慨中华古典的魅力。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如:配合的乐器为什么有钢琴,而不是传统的编钟和古琴? 为回答这样的质疑,我们也不妨追问:古人又是如何演绎《鹿鸣》的呢?

        先秦时期

        《鹿鸣》是《诗经·小雅》的第一篇,为《诗经》“四始”之一。它是一首典型的宴飨诗,或成篇于西周中后期。《毛诗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可大致反映该诗的主旨。与《诗经》中的其他诗篇一样,《鹿鸣》最初是礼乐仪式的组成部分,是配合音乐演绎的。但由于文献缺载,《鹿鸣》在西周时期或者说它在创作之初是如何演绎的,已经难以确知了。

        但成书于东周的礼书——《仪礼》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

        乃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小臣纳工,工六人,四瑟……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坐授瑟,乃降。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乃歌《鹿鸣》三终。(《仪礼·大射礼》)

        设席于堂廉东上。工四人,二瑟……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仪礼·乡饮酒礼》)

        小臣纳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坐,授瑟乃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笙入三成。(《仪礼·燕礼》)

        根据上述材料可知,在大射礼中,雅乐《鹿鸣》由六名乐工以四张瑟来演绎,在乡饮酒礼和燕礼中,则由四名乐工以两张瑟演绎。但这些材料都只提到瑟这一种用来为歌声伴奏的乐器。元人熊朋来在《瑟谱》中指出:“《尔雅·释乐》:‘瑟者登歌所用之乐器也。’古者歌诗必以瑟,论语三言瑟而不言琴,仪礼、乡饮、乡射、大射、燕礼,堂上之乐惟瑟而已。”他认为先秦时期在上述场合中,凡是提到“歌”诗时,均是以瑟伴奏,而不会用琴。

        先秦时期的音乐演绎仪节繁琐,用度严明,曲目类型不同,使用场景和演奏乐器也会不同,譬如《仪礼》中提到的“下管《新宫》”,是以管乐器吹奏,《仪礼》中也提到《南陔》《白华》等六笙诗是以笙吹奏。此外,一般认为《颂》诗的演奏使用钟鼓等大型乐器,房中之乐则多用管弦乐器。《鹿鸣》的伴奏乐器则是瑟,不见编钟、古琴、笙等乐器。当然,《仪礼》的记载只能大致反映东周的情况。

        《大戴礼记·投壶》记载:“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鸣》《狸首》《鹊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驹》《驺虞》。八篇废不可歌。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同样作为礼书,《大戴礼记》成书于汉代,但保存了一些先秦史料。根据《投壶》篇的记载,《鹿鸣》是八篇可歌之诗之一。

        《左传》襄公四年中也有演奏《鹿鸣》的记载:“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鹿鸣》之三”还包括了《四牡》《皇皇者华》,宋人郑樵指出“古者歌《鹿鸣》必歌《四牡》《皇皇者华》三诗同节,故曰工歌《鹿鸣》之三,而用《南陔》《白华》《华黍》三笙以赞之,然后首尾相承,节奏有属”(《通典·乐略》),可见春秋时期的雅乐《鹿鸣》一般是配合规定乐曲共同演绎的,经常出现在典礼和外交场合中。

        汉魏时期

        在两汉时期,《鹿鸣》仍是重要的雅乐。《汉书·王褒传》载:“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可见西汉中期还流传着《鹿鸣》之声。《后汉书·明帝纪》中与《鹿鸣》演绎相关的记载有二:一为行养老礼时,按照规定“升歌《鹿鸣》,下管《新宫》”;二为狩猎礼毕后,明帝“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以娱嘉宾”。可见,在东汉早期,《鹿鸣》还常应用于典礼中,但具体如何演绎,已经不得其详了。埙是陶土烧制的吹奏乐器,篪是竹制的管乐器。明帝吹埙篪和之可能是一种即兴行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除了雅乐《鹿鸣》,汉代还流传着一种琴曲《鹿鸣》。东汉蔡邕所著《琴操》记载:“古琴曲有歌诗五曲,一曰《鹿鸣》,二曰《伐檀》,三曰《驺虞》,四曰《鹊巢》,五曰《白驹》。”对《鹿鸣》曲有具体的说明:“《鹿鸣》者,周大臣之所作也。王道衰,君志倾……大臣昭然独见,必知贤士幽隐,小人在位,周道凌迟必自是始。故弹琴以讽谏歌以感之,庶几可复。”从《仪礼》看,《鹿鸣》曲需要瑟伴奏。战国以来,琴愈趋流行,瑟的弹奏方法则逐渐失传。汉代的《鹿鸣》琴曲,当是汉人新创。宋人朱长文所著《琴史》指出:“孔子之删诗也,皆弦歌之取其合于韶夏。凡三百篇皆可以为琴曲也,至汉世遗音尚存者,惟《鹿鸣》《驺虞》《鹊巢》《伐檀》《白驹》而已。”认为《鹿鸣》琴曲是先秦旧乐,这恐怕只是作者的一家之言。

        郑樵在《通典·乐略》中指出:“然当汉之初,去三代未远,虽经生学者不识诗,而太乐氏以声歌肄业,往往仲尼三百篇,瞽史之徒例能歌也。奈义理之说既胜,则声歌之学日微,东汉之末,礼乐萧条,虽东观、石渠议论纷纭,无补于事。曹孟德平刘表,得汉雅乐郎杜夔,夔老矣,久不肄习,所得于三百篇者,惟《鹿鸣》《驺虞》《伐檀》《文王》四篇而已,余声不传。”郑樵认为汉初时的乐工尚能歌诗三百,直到东汉末年才趋于衰微,但幸运的是,汉末的杜夔将《鹿鸣》等四首乐歌保留传承下来了。此事又见于《晋书·乐志》的记载:“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杜夔所传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旧雅乐”,实际上大可怀疑。《晋书·乐志》还记载:“及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实异。唯因夔《鹿鸣》,全不改易……及晋初,食举 亦 用 《鹿鸣》……荀勖云:‘魏氏行礼、食举,再取周诗《鹿鸣》以为乐章。又《鹿鸣》以宴嘉宾,无取于朝,考之旧闻,未知所应。’勖乃除《鹿鸣》旧歌更作行礼诗四篇。”此处的《鹿鸣》乃本自杜夔、左延年所传,直到荀勖重新制定了一系列歌诗,行礼、食举的仪式不再演奏《鹿鸣》。

        南北朝以降

        到南朝刘宋时期,又有了歌《鹿鸣》的记录。《宋书·乐志》载:“章帝元和二年,宗庙乐,故事,食举有《鹿鸣》《承元气》二曲”,“式宴不违礼,君臣歌《鹿鸣》。乐人舞鼙鼓,百官雷抃赞若惊”。只是记载过于简略,此时《鹿鸣》演绎及流传的具体情形已经难以确切知晓。在先秦雅乐基本佚失的情况下,新兴的音乐不断发展更替,《鹿鸣》凭借先秦礼仪传统和文本所蕴含的美好寓意,经乐师谱曲、改编,旧题新用,也是不难理解的。

        《新唐书·选举志》记载:“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在唐代,周代的乡饮酒礼衍化出了“鹿鸣宴”,得名于宴会之上所歌《鹿鸣》之诗,此后,“鹿鸣宴”的传统一直由唐代延续到清代,经历了一千多年。

        《宋史·乐志》记载:“七年二月,典乐裴宗元言:‘乞按习《虞书》赓载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关雎》《麟趾》《驺虞》《鹊巢》《鹿鸣》《文王》《清庙》之诗。’诏可。中书省言:‘高丽,赐雅乐,乞习教声律、大晟府撰乐谱辞。’诏许教习,仍赐乐谱。”此处所提及的《诗经》乐曲都早已佚失,大晟府中所保存的乐曲都是宋人新谱的曲子,沿用旧名。《明史·乐志》载“《鹿鸣》《天保》歌三代,古调新裁,奉君王万寿杯”,《清史稿·乐五》记载文进士部宴的乐曲规定时提到“赐考官各执事官宴,奏《鹿鸣》三章。具诗乐谱,不载”。各个历史时期的《鹿鸣》曲,基本是属于“古调新裁”,结合当时礼乐仪式的重新演绎。

        古乐新声

        《鹿鸣》在当代也被不断重新改编,古老的诗篇又焕发生机。除了本文开篇提到的来自云南玉溪的《鹿鸣》合唱,河南博物院华夏古乐团也重新演绎了《小雅·鹿鸣》,他们参照清代高宗敕《诗经乐谱》,以复刻的春秋编钟、商周骨排箫、战国锦瑟等古乐器来演奏,气势恢宏。此外,还有多首以《鹿鸣》为词的歌曲,如刘卓作曲、张晓龙演唱,以古筝、埙、笛伴奏的版本;如李东声作曲、高洪章演唱,箫等乐器伴奏的版本;再如方颂评作曲、演唱,琵琶伴奏的版本。

        从前文的梳理看,在不同时期,《鹿鸣》的重新演绎都结合了当时的音乐风格和流行乐器,本来就没有固定的形式或固定的乐器组合。一些网友纠结云南玉溪合唱团为何不用编钟、古琴、笙等民族乐器,其实如果回到最早的记载,为《鹿鸣》伴奏的乐器,实际上是瑟,而非编钟、古琴、笙等。

        云南玉溪合唱团使用了钢琴,而没有编钟等乐器,除了条件所限,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钢琴更适用于合唱这种形式。合唱这种形式,本身便是清末自西方传入的音乐表演形式,我们是否也要拒绝用合唱的形式来演绎《鹿鸣》呢? 中华文明具有创新性与包容性,因此《鹿鸣》可以不断新编,同时也可以吸纳不同的演奏方式与乐器。即便是一些人眼中的民族乐器,譬如琵琶、唢呐、扬琴等,其实最初也是自域外而来,最终融入了中华民族的音乐体系。我们在欣赏新编《鹿鸣》的同时,不妨多一些理解与包容,不妨更多关注歌曲本身,感受古老诗歌穿透时间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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