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12月绍兴兰上乡灰灶头村(在兰亭以西二里许)出土了一方中古时代的墓志石(原石现藏浙江省博物馆),墓主名“吕超”(后来根据精拓本认定为“吕超静”,参见《鲁迅日记》1923年6月8日、1924年8月22日有关记载)。鲁迅先后从绍兴友人处获得两份拓片,经过仔细研究,于1918年6月写出了自己的释文,又作一篇考证文章,题曰《〈吕超墓志铭〉跋》,稍后一并交《北京大学日刊》发表,其释文载该刊第170期(1918年6月24日)“文艺”栏,跋文则载该刊第171期(1918年6月25日)“文艺”栏,改题《新出土吕超墓志铭考证》,署名周树人。
鲁迅的释文和跋文后来收入了1981年、2005年两版《鲁迅全集》第八册《集外集拾遗补编》,其手写本则编入影印的《鲁迅辑校石刻手稿》(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第三函第一册。
这一方出土文物残损漫漶严重,内容不易通解,但鲁迅在跋文中对墓主的官职、死亡年代、籍贯、同族人物等情况,做出了相当精确的推测和说明。
墓志开头便说墓主的身份是“隋郡王国中军”,鲁迅指出,这一提法中即多有信息——
按随国,晋武帝分义阳立,宋齐为郡,隋为县。此云隋郡,当在隋前。南朝诸王分封于随者,惟宋齐有之。此云隋郡王国,则又当在梁陈以前。
这样鲁迅就根据历史地理和职官的大背景,迅即判定了墓主的生活时代不仅在隋代以前(此前有学者认定吕氏墓志成立于隋王朝的大业五年,即公元609年),而且在梁陈以前。
对于鲁迅的“按随国,晋武帝分义阳立”这一判断,两版《鲁迅全集》都提出了订正:1981年版《鲁迅全集》第8卷第70页注[8]指出“晋武帝当系晋惠帝之误”,2005年版《鲁迅全集》第8卷第84页注[8]也有同样的一句话。
注释立论的根据在于《晋书·地理志下》有一条明确的记载说:“惠帝……分义阳立随郡。”据此即指出鲁迅弄错了,应是惠帝,而非武帝。
史料所载分明如此,是非似乎已定,而事有大谬不然者。按《晋书·地理志》出于唐人之手,立言多有不够精确而且前后矛盾之处,事实上随(或省作“隋”,此二字曾经混用过较长时间)郡的建制在惠帝之父武帝的时代就已经确立了。《晋书·地理志下》荆州条下云:“及武帝平吴,分南郡为南平郡,分南阳为义阳郡,改南乡为顺阳郡。……义阳郡(太康中置,统县十二,户一万九千):新野、穣、邓(故邓侯国)、蔡阳、随(故随国)、安昌、棘阳、厥西、平氏(桐柏山在南)、义阳、平林、朝阳。”可见在晋武帝时已有“随县”(今湖北随州市),后来再加上一个平林,则升格为随郡。《晋书》卷三十七《宗室传》载,司马孚之孙、司马望之子司马整死后,“武帝以义阳国一县追封为随县王”;“子迈嗣,太康九年,以义阳之平林益迈为随郡王。”可知司马迈先是继承其父的地位为随县王,稍后封地扩大,他的地位则升格为随郡王,其时在太康九年(288)。随郡的建制在晋武帝时业已有之。
可见鲁迅将建立随郡、并且作为诸侯王之封地一事属之晋武帝时,是有根据的,不劳订正。此前已经有学者注意及此,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十九早已根据《晋书·宗室传》之随穆王传部分指出立随郡是武帝时代的事情。这正是鲁迅立论的先导。后来吴士鉴在《晋书斠注》之《宗室传》中出注说,依据《元和志》,“太康九年分义阳置随郡,止二县:随、平林。”亦足以同鲁迅的见解互为印证。
“随郡”这个行政区划首见于西晋武帝时,后来延用到宋、齐——这就为划定墓主的时代提供了一个大的框架,然后再进一步缩小,鲁迅认定吕超(静)的身份乃是萧齐时代隋郡王国的中军。“随郡”究竟是从武帝时开始,还是从惠帝时开始,对于鲁迅的考证来说关系不是很大,而且这个问题前人已经论定,所以他就没有对此随郡从武帝时开始说进一步做细致的说明,这无非是力求简明以省枝蔓的意思;不料竟引起了《鲁迅全集》注释者的怀疑,他们贸然提出一条注释来加以订正,实为多此一举。建议将这两版的注[8]删去,以省缠夹和误导。
按鲁迅的考证,吕超(静)的主公应是萧齐王朝的隋郡王萧子隆(474~494)。此说也非常精确。《南齐书·武十七王传》载:“隋郡王子隆字云兴,世祖第八子也。有文才。初封枝江公。永明三年,为辅国将军、南琅琊、彭城二郡太守。明年,迁江州刺史,未拜,唐寓之贼平,迁为持节、督会稽东阳新安临海永嘉五郡、东中郎将、会稽太守。迁长兼中书令。”在历来的各位隋郡王中,萧子隆是唯一与会稽有密切关系的人物。墓主在他手下担任“中军”,死在会稽,后来就葬在这里,是合于情理的。
墓志中提到一个日期“己巳夏五月廿五”,于是鲁迅在跋文中指出:
子隆尝守会稽,则其封国之中军,因官而居山阴,正事理所有。故此“己巳”者,当为永明七年,而五月廿五为卒日。
没有费什么周折就查明吕超(静)去世的具体日期为永明七年(489)五月廿五。这样的考证真如老吏断狱,单刀直入,很利索地就解决了问题。鲁迅文史修养之高超和他行文之简明,由此亦可以窥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