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散文《我所知道的康桥》最奇特的地方,就是很难进入语文教学课堂,因为凡是我们从小被语文老师告诫要努力避免的,徐志摩差不多都不管不顾,却依然是名篇。
写作应当紧扣主题加以阐发,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了。如果以“我的母校”为题,小到同窗趣闻,大到恩师教诲,无论写法怎样不同,总会围绕主旨顺理成章。而徐志摩这篇散文六七千字,除了一千来字交代留学英国剑桥的缘由,其余全都扔给了康桥风光。诗人在康河里划船,在草地上打滚,在林荫路上手舞足蹈,骑着自行车追落日,犹如一篇远足纪行。惊人的文不对题,也没有什么点睛之笔,但就是公认的献给母校的名篇。难怪梁实秋说:“他的文章真是‘跑野马’,但是跑得好,志摩的文章本来用不着题目,随他写去,永远有风趣。”
先说什么,后说什么,起承转合,层层递进,本是结构篇章应有之义。但徐志摩之“跑野马”,并非穿插跳跃或大开大合,而是干脆没有明显的逻辑联系。读者就像在山野闲逛,看到什么是什么。事实上,由于缺乏结构意义上的内在联系,一些段落完全可以相互置换,如同逛公园进哪个门都行,并不影响阅读观赏。
通常说来,一个意思、细节或意象,无缘无故重复两遍便显多余,重复三次就是啰嗦,但文中诗人讲自己在大自然怀抱中读书、做梦的地方有三四处,凝神谛听或痴望的不下四五处。读者发现自己在康河上游的星光下听“近村晚钟声”,在中途林木间听“晓钟和缓的清音”,在结尾处又面对“晚钟撼动的黄昏”。奇怪的是,别人不免留下絮絮叨叨印象的地方,徐志摩却有本事把它变成马蹄下飞溅的水花,簇簇晶莹。
一般来讲,浓丽华美的文风总是不太好的,徐志摩散文语言也有“浓得化不开”之说。但这篇文字虽然只有张扬,没有内敛,只有渲染,没有凝练,却能够浓而不艳,丽而不俗,表面上似乎缺乏节制,实际上又颇能自持。以至时人激赞:“像徐师这样文采华丽、连吐一长串的珠玑的散文作者,在现代我还找不到第二个。”
上述每一处特立独行都像是对写作常识的挑战,但令人惊讶的是,诗人的举动是天真的,他的冒犯是无意的,并非想要标新立异,他只是孩子般的不安本分,“笔头上有什么来我就往纸上写,管得选择,管得体裁,管得体面”。似乎上天独垂青于他,脚下皆成道路。
但细细品味,这是一种少见的写法,即散文的形式,诗歌的笔致。全篇对母校的思念不是徐徐展开,而是不由分说地化为对康河的一片痴情,以小寓大,类似于因相思而咏红豆、以采菊而见南山的诗歌手法。而“跑野马”式的抒写则可以看作是自由诗的铺排句式,简单直接,洋洋洒洒,不计章法。眼前的美景越是梦幻,诗人的情愫越是迷狂,母校礼赞的带入感和主观性也就越强。全文避实就虚,神采飞扬,另有一种平地生风之势,足以夺人。
徐志摩的个性气质,如朱自清所言,仿佛“跳着溅着不舍昼夜的一道生命水”。这种“把他的读者当做顶亲切的人”的写法,恰恰符合诗人个性,更适宜在散文中自由伸展。它看似清浅随意,实际上比凝练的风格更不易把握和仿效。
不过,诗人、学者在本性上又有忧郁、孤独的一面。徐志摩并不满足于社交场合的热闹,他曾在日记里抱怨:“我想在霜浓月淡的冬夜独自写几行从性灵暖处来的诗句,但我却跟着人们到涂蜡的跳舞厅去艳羡仕女们发金光的鞋袜。”因为精神创造活动才是灵魂的安身立命之所,仅仅社会层面的成功有可能如同一场游戏。诗人很早就意识到:“不能在我生命里实现人之所以为人,我对不起自己。在为人的生活里不能实现我之所以为我,我对不起生命。”
人越是深潜于内心生活,越会感到向死而生的忧伤与充实,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的喜怒悲欢,而是有信仰与无信仰之生存本质区别,也划开了人之性灵与动物本能之间的真正界线。由此观之,诗人晚期散文中的“啼血夜莺”形象,并非如一般人所认为的“柔弱”与挣扎,毋宁说是内心的一种不屈。不管怎样,在过于古老、复杂的生活传统中,仍然坚持“单纯与热情”,这本身就具有意想不到的韧性、美感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