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编辑知名文史掌故大家、“补白大王”郑逸梅著《花果小品》书稿,拟出彩图增订本,几经搜寻,检得中孚书局1936年版,也是该书的初版本。当时吴湖帆、冯超然为之题签,蔡震渊绘四幅花果册页作为插图。不料即将面世之时,战事爆发,“金融立趋紧急状态”,中孚书局突然倒闭,《花果小品》只见了样书,而未能正式发行。1988年华夏出版社邀约再版,郑逸梅先生遂在初版的基础上增补了些篇目,文字亦略有增删调整。
在审读的过程中,两个版本对校,亦不时查核辨析,常有所得。抽丝剥茧解决疑问寻找答案的过程,对于编辑来说别是一种享受。兹举今日所审读郑逸梅《樱桃》一文中所遇之例,与诸位读者分享。文中写道:
相传安禄山好为韵语,尝作樱桃诗曰:“樱桃一篮子,半青一半黄。一半寄怀王,一半寄周贽。”或请以四句作第三句易之则协韵矣。禄山怒曰:“岂可使周贽压吾儿耶!”
这段文字未详所据何书。在检索时发现,它还有另外一个版本——“作樱桃诗”的为史思明。既然这样,那就不得不继续“刨根问底”了。
上引这段文字中,周贽这个人,应该没什么疑问,其人追随史思明多年,被委以重任,是史思明的得力干将。而照安禄山怒火中烧所说的“岂可使周贽压吾儿耶”这句话推测,怀王当为安禄山之子。
《新唐书·安禄山传》载,安禄山有十一个儿子,天宝九载,唐玄宗封其三子,以安庆宗为太仆卿,安庆绪为鸿胪卿,安庆长为秘书监,皆未有被封为怀王的记载。倒是史思明的儿子史朝义,曾被封为怀王。《新唐书·史思明传》载,乾元二年正月朔,史思明据魏州僭称大圣周王,建元应天,以周贽为司马。夏四月,改国号为大燕,建元顺天,自称应天皇帝,立妻子辛为皇后,以史朝义为怀王、周贽为相。
于此,怀王是谁就显而易见了,非安禄山之子,而是史思明之子史朝义。
一般情况下,文献越早或许越切近历史真实。检唐姚汝能撰《安禄山事迹》,其卷下有对此事的详细记载:
思明本不识文字,忽然好吟诗,每就一章,必驿宣示,皆可绝倒。尝欲以樱桃赐其子朝义及周贽,以彩笺敕左右书之,曰:“樱桃一笼子,半赤一半黄。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贽。”小吏龙谭进曰:“请改爲‘一半与周贽,一半与怀王’,则声韵相协。”思明曰:“韵是何物? 岂可以我儿在周贽之下!”
《新唐书·艺文志》只著录了“姚汝能《安禄山事迹》三卷,华阴尉”,姚汝能其人生活的年代等信息不详。据陈尚君先生所撰《〈安禄山事迹〉的成书年代》(《中华文史论丛》第九十辑)一文考证,姚汝能为唐武宗会昌末乡贡进士,唐宣宗大中后为华阴尉,《安禄山事迹》为其担任华阴尉时所撰,此时距离安史之乱已百年左右。
又,唐末丁用晦所撰《芝田录》,专记隋唐间杂事,总六百条。《新唐书·艺文志》只载“《芝田录》一卷”,未著录撰人。今未见单行本。关于“樱桃诗”一事,《太平广记》卷四九五引《芝田录》有记载:
安禄山败,史思明继逆,至东都,遇樱桃熟,其子在河北,欲寄遗之。因作诗同去,诗云:“樱桃一笼子,半已赤,半已黄。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至。”诗成,左右赞美之,皆曰:“明公此诗大佳,若能言一半周〔贽〕。一半怀王,即与黄字声势稍稳。”思明大怒曰:“我儿岂可居周至〔贽〕之下。”思明长驱至永宁县。为其子朝义所杀。思明曰:“尔杀我太早,禄山尚得至东都,而尔何亟亟也。”思明子伪封怀王。周至即其傅也。出《芝田录》。
于此可见,唐时相关文献记载,“樱桃诗”尚为史思明所作,宋李昉《太平广记》因辑自《芝田录》亦不误。虽几经查核,很遗憾,未能找出将“樱桃诗”归之安禄山的“始作俑者”,但可以确定的是,宋以后出现了这一版本,宋叶梦得《避暑录话》,明谢肇淛《五杂组》、何良俊《何氏语林》,清独逸窝退士《笑笑录》等皆是持此说法。后世间有引用者,而以《避暑录话》流布最广,以讹传讹,至今未息。
现在回过头去看郑逸梅《樱桃》一文所述文字,与《笑笑录》几乎全同,是否引自此本,今已无从查核了。当然,白璧微瑕,郑先生一时不察引了错误的版本,无损于其文史掌故大家的盛名。
近世章太炎在讲演国学时,曾引用史思明“作樱桃诗”例:
诗至清末,穷极矣。穷则变,变则通,我们在此若不向上努力,便要向下堕落。所谓向上努力就是直追汉、晋,所谓向下堕落就是近代的白话诗,诸君将何取何从? 提倡白话诗人自以为从西洋传来,我以为中国古代也曾有过,他们如要访祖,我可请出来。唐代史思明——夷狄——的儿子史朝义,称怀王,有一天他高兴起来,也咏一首樱桃的诗:“樱桃一篮子,一半青,一半黄;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贽。”那时有人劝他,把末两句上下对掉〔调〕,作为“一半与周贽,一半与怀王”,便与“一半青,一半黄”押韵,他怫然道:周贽是我的臣,怎能在怀王之上呢? 如在今日,照白话诗的主张,他也何妨说“何必用韵呢”? 这也可算白话诗的始祖罢。一笑!
读到这里,就由不得你不笑了。史思明若地下有知,看到自己竟然成为“白话诗的始祖”,不知作何感想。
(作者为中华书局上海公司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