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沭阳县扫黄打非办开展的“扫黄打非—正道”集中行动中,公安机关已对印刷厂老板、图书城商户等涉案人员立案18人,已有8人以侵犯著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沭阳县检察院移送起诉,其余10人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其中李洪销售盗版图书200余万册,涉案价值1400余万元。(7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在图书侵权事实取证工作中,李洪却辩解“《西游记》《三国演义》这些作品的版权已属于‘公版’,不存在侵犯著作权”。公版图书还有著作权吗?首先需要了解什么叫公版图书。
公版图书,即公共版权书籍,俗称“公版书”,是指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他人士发布的作品,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由一般书籍变为公版书,主要是因为版权到期,或者作者自动放弃版权的。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0条、21条的规定,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中国公民对其著作的法定权利均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保护有利于保护著作人的权益,激励更多人进行高水平的文艺作品创作,促进知识的积累与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设立版权保护期限,对过了期限的著作权不予保护,让其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共有资源,亦有利于降低人们获取知识的成本,更好地促进文化的交流与繁荣。可以说,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著作人权益和社会公共权益和谐融合。
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来说,对于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比如《西游记》《三国演义》,无论将其再出版还是改编成影视剧,都不需要经过作者后人的授权,也不需要向作者的后人支付版权费。既如此,盗印《西游记》《三国演义》还属于侵犯著作权吗?
的确,“公版”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不受保护了,他人出版、改编、演绎、传播“公版”作品,都无需征得作者家属或著作权继承人的同意,也不用支付版权使用费,但公版书的封面设计一般由出版单位自行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如果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出版单位就享有著作权。还需注意的是,图书的版式设计权属于邻接权范畴,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出版机构在公版书的编辑出版过程中,会对作品进行版式设计、体例编排、结构策划、标题拟定、排版等加工,这些也属于智力型劳动,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著作权法对此依然是有一定保护的。
也就是说,从内容上来说,这些盗版书籍并不侵权,但从版式设计来说,其依然存在侵权行为。经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最终认定嫌疑人所销售的图书侵犯了出版社出版的《西游记》《三国演义》等公版作品的著作权。
盗版图书的危害,不只是存在侵权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同样遗祸甚远。有购买盗版书籍的人士表示,书中的内容错误频出,已经影响了人们的知识获取,甚至影响孩子的学习。
可见,公版不是盗版图书存在的理由,也无法成为其违法犯罪的保护衣。盗版必会被追责,盗版也必须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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