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23年07月19日 星期三

    得失之间:从楚人失弓谈起

    郭继民 《 中华读书报 》( 2023年07月19日   19 版)

        举凡世间一切烦恼、喜悦、苦痛、快乐之源,根柢上大抵可用“得失”两字概括。此处“得”“失”皆取广泛义,大至土地之获得乃至帝王高位之希冀,小至蝇头小利之祈求,其成败判别标准无非一“得失”而已!《易传》云,“是故吉凶者,得失之象也”,可谓精辟!

        于常人言,“得则吉,失则凶”似为定则,然对于胸怀廓然、有大智慧者却未必如此。

        得、失之间,另有深义存焉。“楚人失弓”的故事颇能说明这个道理。

        “楚人失弓”语出《孔子家语·好生》。楚王出游,亡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王失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之!”意为:楚王出游,其弓丢失,属下欲寻求之。楚王说,楚人(指楚王)失之(于楚),楚人得之,不必找了。读至此,颇感楚王有“家国天下”之胸襟。世人丢掉东西的第一反应,定急忙寻找之。楚王则否,概天下(指楚国)皆归属自己,弓丢于楚,楚人终得之,故“弓”仍属楚。此譬如一家之长,在家中丢了东西,最终此物虽非属“己”,但总体仍归属于此“家”。楚王之言,固有“以国家为私有”之嫌,但能出此言,亦足见其胸襟之宽广,非一般王孙贵族所能为!

        当然,这只是引子,接下来大哲们开始出场了。

        首先登场的是孔子(故事为后儒所撰):“孔子闻之,惜乎其不大也,不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孔子家语·好生》)。按孔子的意思,楚王仍有些小家子气,人失之,人得之,何必非得是楚人? 此足见孔子的胸怀更加博大,此诚与夫子“仁者爱人”的思想有关:孔夫子的“仁爱”(伦理)思想大抵为“同心圆”,由父子兄弟而宗族,由宗族而至一国乃至人类,最终扩至天地万物,《中庸》“赞天地之化育”之理念可谓得孔子真传。就“失弓”而言,孔子虽舍弃了“楚”,但仍拘泥于“人”(即“类”之存在)——想必夫子认为“弓”对人有用,故而他尚未推之于万物。此言,孔子尚拘泥于爱人,还未达到“万物平等”的境地。

        其次登场的是老子(故事为后期道家杜撰),只是故事的主人由楚人变为荆人。“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在道家看来,孔子尚不够豁达,尚拘泥于人之视域。按老子的说法:有所失,必有所得,其得者何必是人? 故其曰,“失之,得之”,而不必问“谁”失?“谁”得? 此言颇能体现道家所谓“万物与我齐一”(庄子语)的万物平等观念,当然亦符合老子“天地以万物为刍狗”的平等观,可见道家所持的乃“天地视野”,当更为豁达、殊胜!

        最后出场的是佛家。道家主张“得之、失之”之立场,在佛教看来尚不究竟,因为尚存“得失”之心。顺便提及,最后出场的总是赢家,因其总能站在前人肩膀上之故也。素有“明代四大高僧”之称的莲池大师在《竹窗随笔》中对“楚王失弓”一事评介道:“楚王固沧海之胸襟,而仲尼实乾坤之度量也。虽然,仲尼姑就楚王言之,而未尽其所欲言也。”(《竹窗随笔·楚失弓》)接下来,莲池大师纯然以佛学立场给出自己的理由:“何也? 尚不能忘情于弓也。”此言,不能忘“情”(于弓),乃人之烦恼之所在。具体到弓之得失,根由上无非在一个“情”字,若能忘情于弓,则王定无所失。其论证思路为:王虽然失去弓,然王依然在,故王本身并无所失;王即便复得弓,王依然故我,依然在,故亦无所得。所谓得失,不过是我所执着的心境、情感随外物变换而已。若沿此思路继续再进一步:其实“我”本身不过是“地火水风”四大因缘和合之幻躯,本性为空——“弓”之本性亦如此。既然本性为空、为幻,又何必执着于“弓也、人也、楚也”之别? 幻上取幻,岂不愚蠢! 因此,佛家的立场则是:勿问得失。克就义理言,佛家劝人最为道地,其论可谓釜底抽薪,从根柢上拔掉了“得失”之念,极富哲学思辨色彩。

        “失弓、得弓”虽小事,然经智者演绎,其“意蕴”则由“胸襟”而上升为伦理最终而达至哲学的“空无”之境,可谓渐次深入、渐入佳境。佛家的“立场”未必为人接受,但其逻辑思辨力确实殊胜,自不必疑。当然,除却哲学上黑格尔意义上的“正反合”的逻辑进展外,上述故事表明中国哲学素以善于譬喻见长,此无疑凸显出中国哲学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之特质。

        (作者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副教授)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