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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秦史与工程史视角的墨子兵学新知

    王子今 《 中华读书报 》( 2023年06月28日   13 版)

        东周时期兵学与其他方向的学术构成多有结合、沟通和融并。以致有的学术流派领袖级思想家的成就也不免显现出军事理论的色彩。甚至有人说:“《老子》是部兵书。”作为早期商学结晶的计然学说,同时应用于兵争,在某种意义上也推进了战争学的实践。传《计然》书“乃阴阳历数之书”,也使得人们自然会思考计然之学与“兵阴阳”的关系。所谓“范子《计然》十三卷”及“惟兵家有《范子》二篇”之说的联想(〔明〕胡应麟撰:《少室山房笔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4月版,第304页至第305页),也暗示“计然”之学与“兵家”的关系。

        《墨子》因其中重要内容具有典型的军事学性质,岑仲勉先曾作如下判断:“《墨子》的这几篇书,我以为在军事学中,应该与《孙子兵法》,同当作重要资料,两者不可偏废的。”(《墨子城守各篇简注》,中华书局1958年6月版,第2页)除兵战技术而外,对于军事工程方面,应当说《墨子》城守诸篇有最集中的表述。

        墨学与秦史有密切关联。我们曾经注意到,墨学之“秦墨”的社会存在和文化影响,可以通过有关“连弩”这种先进兵械的考察从一个侧面有所说明。《墨子》“连弩”说体现的技术追求和科学理念的实用主义倾向值得注意。这种倾向与秦文化基本风格的一致性,也有必要予以深入考论和详尽说明(王子今:《论墨学技术理念与秦文化的关系——以“连弩”为标本》,《史学月刊》2022年5期)。从有的视角观察,“秦墨”与秦国的法家正统似乎在政治意识与行政原则方面较为接近。《吕氏春秋·去私》写道:“墨者有巨子腹䵍,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然而腹䵍回答道:“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竟然“不许惠王”。《吕氏春秋·去私》的执笔者写道:“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4月版,第55页至第56页)

        这里所谓“墨者之法”,应当是墨家集团内部共同的理念和规则,其基本原则与秦法在某些方面应当大体一致。至少“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规范,与另一种往往与正统政治势力对抗的“侠者以武犯禁”(《史记》卷六三《老子韩非列传》,第2147页),“任侠”者“不避法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第2271页)明显不同。“墨者”“巨子腹䵍”能够“忍所私”以表现对秦法的尊重,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学术思想史迹象。“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振。”(《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78页)秦政治文化风格的形成与维护,竟然有“秦墨”标榜以“天下之大义”予以促成的因素。

        《吕氏春秋·去尤》说到“秦墨者之相妒也”。据毕沅的解释,其事“见《去宥》篇”(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第689页,第696页)。《吕氏春秋·去宥》写道:“东方之墨者谢子将西见秦惠王。惠王问秦之墨者唐姑果。唐姑果恐王之亲谢子贤于己也,对曰:‘谢子,东方之辩士也,其为人甚险,将奋于说以取少主也。’王因藏怒以待之。谢子至,说王,王弗听。谢子不说,遂辞而行。凡听言,以求善也。所言苟善,虽奋于取少主,何损? 所言不善,虽不奋于取少主,何益? 不以善为之悫,而徒以取少主为之悖,惠王失所以为听矣。”(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第1013页)这里表达了对“秦墨”即“秦之墨者”的批评,但是也告知我们“秦墨”或说“秦之墨者”在某种条件下确实能够对秦国君王形成重要影响。当然,这里可能也透露了“秦之墨者”与“东方之墨者”相互的差异。

        《吕氏春秋》是成书于秦地的名著,其内容有总结东周学术的意义,对于秦政亦有规划。其中7次并言“孔、墨”,似可理解以为墨学与孔学文化品级和社会声誉相当。对于“孔、墨”两个学派彼此可以并列的遍及“天下”的影响,又说:“孔、墨之后学显荣于天下者众矣,不可胜数。”(《吕氏春秋·当染》,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第96页)“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吕氏春秋·有度》,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第1651页)墨学在秦地的“显荣”,前说“墨者有巨子腹䵍,居秦,其子杀人”,竟然得“秦惠王”干预,也是实例之一。

        论说《墨子》“城守各篇”与秦文化的特殊关系时,岑仲勉还曾引苏时学说:“(《墨子·号令》)所言令、丞、尉、三老、五大夫、太守、关内侯、公乘男子,皆秦时官,其号令亦秦时法,而篇首称王,更非战国以前人语,此盖出于商鞅辈所为。”又指出,“近年蒙文通氏亦说:‘自《备城门》以下诸篇,备见秦人独有之制,何以谓其不为秦人之书?’”指出墨学和秦的密切关联。岑仲勉还写道:“今考此十一篇内所记官称,如役司马、都司空、次司空、丞、校、亭尉、门尉、县侯、中涓等,参据明董说《七国考》,尚未见于其他六国,城旦之刑亦然,因此,认为这几篇至少一部分是秦人所写,殆已毫无疑问。亦唯如此而后它的文体何以与战国时东方齐鲁、三晋的作风不同,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第8页)这样的推定,是有说服力的。而岑说关于“役司马、都司空、次司空”职任及“城旦之刑”“未见于其他六国”,乃“秦人独有之制”的判断,则直接与工程史相关联。

        《墨子》的“城守”诸篇,是以军事防卫技术为主题的。其中有关军事工程的内容,是较早的工程史料,有考察、总结和说明的必要。《墨子》书中有关城防的详尽论说,是军事防卫理论与技术的总结。岑仲勉先生的研究特别关注“墨子城上守备器具人员和建筑物配置”(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第14页至第15页),其实“城”本身的形制,于防务作用尤其重要。其工程营造筑作,也是体现出设计规划及组织施行、进度控制、质量检测等多方面的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文化创造的。

        史党社教授累年致力秦史研究,多有高质量的论著问世。在新著《墨子城守诸篇校注》中,他说自己对“《墨子》与秦的关系”最初产生“极大的兴趣”,始于30余年之前(第370页)。他对于考古收获一直及时关注,往往亲身实地考察,足迹遍及秦山陇坂,亦至于黄河、长江流域各地。就秦汉长城遗迹的辛勤工作,更是直接与工程史研究相关的。《墨子城守诸篇校注》在说明“城堞”的内容中,转引天津市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宝坻县文化馆《宝坻县秦城遗址试掘报告》,介绍了天津宝坻秦城遗址“城垣夯筑”的数据,“北墙长910米,东墙长958米,南墙长820米,西墙长474米”,“东城墙南段,夯土城墙,现存底宽17米、残高5.1米”,“东门口南侧的一段,城墙现存底宽21.1米、残高5.25米,外坡陡直,倾斜73度,内坡较缓,倾斜15度”(第42页)。这些关于“城”本身规模形制的技术信息,对于“墨子城守诸篇”内容的理解,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就研究方法而言,《墨子城守诸篇校注》比较直接地利用了考古资料和出土文献资料,这无疑是超越前人的。关于《墨子》城上之“亭”的解说,书中比照河西烽燧形制,“其形式是平面呈圆形、墙体以砖(或土墼)、夯土为之,壁体向上递减,内有梯,外有堑壕,堑壕上有悬门”,并参考高敏、张金光等先生的研究成果,指出:“汉简中把只有望楼的称‘亭’,有围墙的称作‘坞’。”(第63页)这样的解说,显然超越了以往《墨子》研究论著。作者说,“近半个世纪以来,有许多关于城池、关隘、长城的考古发现,许多资料可与专言守城技术的城守诸篇互相对比。自二十世纪初,特别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战国秦汉简牍也屡有出土,研究成果很多,本书主要参考了云梦以及龙岗秦简、河西汉简、银雀山汉简的相关资料,吸纳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第4页)由此成就的学术推进,是值得赞赏的。对于先秦诸子研究而言,《墨子城守诸篇校注》的学术路径,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史党社认真分析了《墨子》城守诸篇与秦文化的关联,以为“城守诸篇与秦简”,“与秦其他文献和考古材料,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他认为,“城守诸篇中与秦相关的部分”,“是墨学传到秦地之后,秦墨为了秦的普通城池,以及边境地区的防御所作的设计”。他还指出,“城守诸篇的作者是复杂的,我们与其说它们是秦墨的作品,还不如说是以‘说书’为特征的东墨整理的东、西墨者作品的‘合编’。”(史党社:《〈墨子〉城守诸篇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1月版,第209页)此说是否真确无疑,或许还需要考察印证。然而这样的认识,得自以秦史和工程史视角的认真考察,也对以往文献学者的相关考论实现了突破,有别开生面的文化效应。

        东周秦汉时期,是工程设计、工程施行、工程管理均实现了跃进的历史阶段。考察当时的工程史,显然应当关注《墨子城守诸篇校注》发表的学术见解,借鉴《墨子城守诸篇校注》提示的学术路径。

        (《墨子城守诸篇校注》,史党社校注,文物出版社202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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