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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从地方档案中以小见大

    白莎莎 《 中华读书报 》( 2022年11月30日   10 版)

        《清代地方档案中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吴佩林等著,中华书局2021年12月第一版,98.00元

        《淮南子·说山训》有言:“以小明大,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睹瓶中之冰而知天下之寒。”此句主要强调了人可以从细节处着手来推知事物的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史学研究亦是如此。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吴佩林教授等著《清代地方档案中的政治、法律与社会》一书便是以四川《南部档案》《巴县档案》等地方档案为基本史料,从政治、法律、社会等不同视角出发,从若干小问题着手深入探究官、吏、绅、民等不同群体在基层行政、纠纷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行为及观念对一个地域社会运作实态的影响,大大推进了清代地方档案和区域史的相关研究。

        本书充分发挥了地方档案“补正史之缺”的史料价值,在对传世文献中的部分陈说进行质疑反思的同时,进一步充实了州县政府组织运作的诸多细节。如作者遍检南部档案,通过对能确定任期的104任南部县知县官衔及任期的考订,得出了“实授知县平均任期最长,为2.2年。署任知县平均任期为0.9年;代理知县平均任期仅为1.5月”等相较于《清会典》等资料所提及的“三年一任”说而言更为精确的有关知县任期的考察。其后的三章内容重新审视了州县书吏群体在县衙内的生存状态和组织运作模式,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书吏薪金的裁撤,利用职权控制衙门运作,以及房内书吏本身的组织运转模式与惯例性做法等正史未能尽言的问题。最终向读者呈现出了一个表面上遵循朝廷所制定的成文法规而实际内部运行过程中又会自成一套规矩的县衙运作细节。

        虽然同样是通过地方档案来找寻一个县衙是如何被组织起来并维持其日常运作的诸多历史细节,但相较于白德瑞先生的《爪牙》而言,本书还关注到了清末新政、预备立宪等历史大事对基层政治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如本书第五章考察了南部县的官员们在社会治理结构发生变化的现实下,是如何打破原有的“临时”县官与“常设”胥吏的州县政治体制,通过与士绅合作建立局所的方式来保障官制制度向基层社会的扩张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本书第十二章也关怀到清末新政背景下四川官制婚书推行失败背后所反映的民间习俗与国家律法之间契合与紧张的关系,以及政府在国家律法与民间社会间的两难困境。

        本书注重运用多元的研究方法及跨学科、跨地域的综合研究手段解读档案材料,为读者呈现出了一个更为生动、细致、完整的清代地方社会的运行实态。一方面,书中不但有通过对现有讨论书吏弊端的“负面”史料进行“正读”从宏观层面重新审视书吏群体在清代文书行政模式下对州县行政、司法、赋税征收等方面的控制的章节,也有以巴县户房典吏谭敏政为个案来考察胥吏阶层在“房”内的人际关系、活动轨迹及其本人行为与户房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等更为细小的内容。这种整体把握与个案解读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无疑更有利于读者全面系统地了解胥吏系统在县衙内实际的组织与运作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档案具有复杂的层次与丰富的内容,要想深入到深层历史中开展研究,离开各个领域自身学科的深入研究是不可能的,因此本书在历史学的框架下,注重利用档案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解释模式解读了地方档案中有关风水诉讼、嫁卖生妻、官民祈雨、割股疗亲等方面的内容。尤其在“地域社会中的割股疗亲”一章中,作者更是通过借用社会学及人类学的分析方法挖掘出了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割股疗亲现象背后所反映的共同心态、象征意义、观念信仰等内容,令人印象深刻。

        罗志田教授曾指出,“历史的共性完全可以展现在个人的经历和体验之中”。而本书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也在于打破了以往地方档案研究以“制度”为中心的藩篱,开始更多地转向对“人”的关注。这里的“人”,一是指档案资料中的“人”,二是指书写及保管档案的“人”,三是指解读档案的“人”。就档案中的“人”而言,本书除了关注到州县行政中的县官及六房书吏外,还观照到了差役、官媒、生员、普通百姓、工商业者等群体在词讼纠纷、犯妇管理、场市设立、信仰惯习、官民祭祀、婚书推行过程中的交流互动。如本书在讨论州县司法的过程中,就以生员为中心揭示出了这一群体在诉讼活动中所呈现出的“利己”和“为公”等多重面相,及其背后所暗含的清末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及地方社会权力构造的变化等普遍问题。在有关“南部县场市的设立与县衙”一章中,作者通过对《南部档案》中与场市有关的史料进行解读后发现,作为“乡村社会经济和行政命令的融合点”(212页),场市在设立及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无不有官、绅、民、役等群体的参与。

        在对书写及保管档案的“人”的关注方面,作者不仅提及到在州县司法过程中,“涉讼者为达到衙门接受呈词的目的”会运用一些“夸大情节、恃妇兴讼、以老人出头告状等诉讼策略”,也关注到了书吏在保管证据、供词及案卷时可以通过“在文书关键之处稍动手脚就能控制案件结果”等现象(43页)。因此对于解读档案的“人”,作者不仅呼吁各学科背景的档案研究者们要潜心扎根于档案馆,重视案卷本身的时空范围和完整度,理性地看待档案虚构等问题,还要加强跨学科、跨地域的合作,注重对多种史料、各类研究方法及研究角度的综合利用,为未来地方档案的研究指出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总之,档案不是一座孤岛,它更像是一个连接官府机构与民间社会的链条,是众多史料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对州县司法档案中诸多历史细节的解读与运用,亦可以宏微观兼有地深化对历史上一些重要制度的认识。本书看似零散的研究背后,反映的是从历史细节中去考察那些处于基层社会并长期被“边缘”化的小人物的历史,是一次向读者较为全面生动地展示一个地域的社会实态的尝试。它不仅在杜赞奇、黄宗智、瞿同祖、萧公权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揭示了法律的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与文化根源,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诸多新的观点。这不仅是对清代地方法律与社会史研究的扩展,又可为当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历史借鉴。从这个意义上讲,该著作兼具重要的理论创新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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