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著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基于学校教育过程的微观公平研究’”的研究成果。作者为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郭少榕研究员和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基础教育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周志平编辑。
教育公平是公平原则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教育公平一词从诞生起,其概念就一直处在动态变化中,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因素密切相关。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在《教育机会均等》报告中,系统地阐述了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教育公平按基本内容划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无论是宏观公平还是微观公平,都包含上述三类公平。教育公平首先应体现在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教育公平的主要表现。
在我国,一直以来教育公平的政策都是从政治社会的视角关注和解释教育不公平问题,并提出外部解决的政策或策略。直至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后,教育才由强调政治、经济功能逐渐转向强调文化功能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公平观才逐步转向关注人的发展。教育公平主要是指人人都要有上学的机会,在我国就是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教育公平有宏观和微观之分。教育宏观公平,是指国家层面、区域(地方)层面的教育公平,多涉及政策、制度和资源、机会的公平,如规定谁享有教育权利,享受多少教育权利,什么样的学校享受什么样的教育资源等。教育微观公平,往往指学校层面的公平,多指学校内部的公平,包括学校的制度公平、资源分配公平、课程开设公平、教学过程公平、评价公平等。在学校教育层面,教育的微观公平还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指对所有的学校教育过程而言,是抽象的概念;狭义指一所具体的特定的学校内部的一个具体的教育活动中教师对待参与活动的学生的态度。也有人认为,教育微观公平是指教育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在教育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均衡的机会和条件,满足学生发展要求。
“十三五”以来,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力图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弱势群体的补偿制度,促进学校内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为不同受教育者提供平等的教育质量,目标就是解决学校教育过程的微观公平问题。教育微观公平的提出,既是基于儿童能够获得学校教育生活公平体验和经验的美好愿景,也是基于解决当前有关部门和学校教师对公平认知与教育现实的冲突问题。
本课题组从教师对待与公平体验两个维度,尊重、权力、资源、兴趣、个性、安全感、满意度、成功感、信任度九个方面,面向全国城乡学校,对学生的过程微观公平感知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专著首先从为什么要提出“教育微观公平”出发,从现实学校教育及其实践困境分析学校教育微观公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其次,在对近十年“教育微观公平”相关文献的分类、梳理的基础上,以差异作为微观公平的事实基础,创新性提出了教育微观公平核心内涵,并深入探讨教育微观公平的内涵和维度,进而提出教育微观公平的理论架构、指标体系和实践原则;再次,扩大研究视野,进行理论与实践融合的系统研究;最后,基于实验学校的探索,提出教育微观公平的学校样态图景。
本专著以教育学本体的逻辑思辨研究为理论基础,从微观公平角度和本土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问题出发,基于学校现场、教师与学生的实证考察的质性研究,尝试探索以公平课堂科学指标体系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评价,研究如何构建公平的学校教育,并提炼本土学校教育公平经验,希望有助于促进学校教育公平研究内容的丰富,推动微观公平指标的科学性,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教育过程微观公平理论体系。华东师范大学李政涛教授在本课题结题会上评价道,本研究提供了“学校教育微观公平的福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