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西方国家对民族政策进行了长期探索,特别是在前殖民国家,围绕殖民历史与前殖民历史,主流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关系问题不断争论。在澳大利亚这种争论尤为激烈,甚至掀起了一场长达数十年、被称为“史学战争”(History Wars)的大论战。
1968年,澳大利亚人类学家威廉· 斯坦纳(William Edward Han⁃ley Stanner)指出澳大利亚民族史书写中遗漏了千百万土著黑人的历史,特别是忽视了对土著人苦难历程的记述,他称之为“澳大利亚沉默”(the Great Australian Si⁃lence)。此后,以曼宁 · 克拉克(Manning Clark)和亨利·雷诺兹(Henry Reynolds)为代表的大批进步历史学家开始重述澳大利亚有色人种民族的历史,尤其着重对土著历史的记述,很多史学家认为澳大利亚白人曾对土著人掀起过一场“种族灭绝”,其形式包括传染天花病毒、驱赶屠杀土著居民、利用遗传学说改造土著人血统和从土著家庭掳走小孩、制造“被偷走的一代”等。但与此同时,保守派历史学家肯尼斯· 米洛(Kenneth Minogue)
和基斯·温楚特(Keith Windschut⁃tle)等人认为这是现代澳大利亚人的历史负罪感,澳大利亚在承认过去犯下的错误时进行了蓄意扩大,反对使用“种族灭绝”一词。1993年,曼宁·克拉克的学生,同样是历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的杰夫瑞·布莱尼(Geoffrey Blainey)一反老师的史学观念,提出澳大利亚民族史书写已经由“过度积极”转向了“过度消极”,抹杀了白人殖民者的历史贡献。又由于布莱尼超强的活动能力,经常在《澳大利亚人报》《墨尔本先锋报》《墨尔本时代报》等报纸发表评论,特别是在ABC电视台设立的时政评论节目“布莱尼视点”,使得这种萌生于学术争议的“史学战争”迅速扩展到政界和社会各界,与同步存在的土著权利运动融合,澳大利亚几任总理保罗·基廷(Paul Keating) 和 约 翰 · 霍 华 德 (John Howard),陆克文(Kevin Rudd)等都参与其中。当代澳大利亚著名历史学家斯图亚特·麦金泰尔(Stuart Macintyre)在2003年出版《史学战争》(History Wars)一书总结了澳大利亚的史学争论。
“史学战争”体现了澳大利亚土著研究中“对立”与“消极”的传统研究思路,不利于全面解读澳大利亚土著问题。基于此,中国学者汪诗明教授新著《澳大利亚土著问题研究——以种族和解为线索》采用了“种族和解”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为了帮助读者形成一个关于澳大利亚“种族和解”的逻辑框架,该书首先对“土著”“原住民”“第一民族”以及种族主义、种族歧视、种族和解等一系列学术概念的含义及相互关系作了梳理,为“种族和解”奠定理论基础;然后从公民权、土地权和司法权三个重要方面阐述了土著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明确了澳大利亚土著权利保护的基本内容,为“种族和解”框定了范围。与此同时,遵循历史发展的纵向线索逐一研究了澳大利亚政府对土著先后采取的屠杀与驱赶、保护与分离、同化和自治政策,给读者勾勒出了澳大利亚“种族和解”的清晰历史进程。
该书从学理上对“土著”“种族主义”等学术术语有新的解读。土著何以为土著? 该书认为“土著”是西方人认同“自我”而否定“他者”的称谓,而土著人把自己改称为“第一民族”实际是为了显示其地位与其他后来民族的区别。在谈到种族主义时,该书区分了文化种族主义和制度种族主义,认为两者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维度差异,“文化种族主义酝酿在先,而制度种族主义出现在后;文化种族主义是基础,而制度种族主义是发展;文化种族主义既可以是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但制度种族主义则呈现集体的特征”。这种区分的意义何在? 笔者认为,它为我们解读自多元文化政策实施之后澳大利亚的种族主义发展形态提供了学理工具,即其更多是文化上的而非制度上的。文化种族主义使“种族和解”成为可能但注定不会一帆风顺。鉴于文化种族主义对种族和解进程的阻滞,该书肯定了“政治道歉”在种族和解中的重要作用,“官方的道歉能够匡正历史谬误、矫正公众视听、确定相关责任以及重申道德边界”。
该书指出土著问题的核心是土地权问题。虽然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一直没有停止在公民权、土地权和司法权这三大问题上的斗争,但最核心的依然是土地权问题。围绕土地权,该书指出1992年的“马宝裁定”不仅是1993年《土著土地权法》的先声,而且在法理上推翻了澳大利亚在殖民时代之前是无主地的神话,为土著“第一民族”的地位奠定了法律基础。
该书对“种族和解”模式问题做了深入探讨。由于澳大利亚政党政治对种族关系的重大影响,出现了“象征性和解”与“实质性和解”两种形态。该书认为,“象征性和解”是土著首先争取的目标,它也为持续的种族和解以及“实质性和解”的最终达成奠定了基础。而保守主义政党则往往以“实质性和解”为借口逃避承担“象征性和解”的义务,进而阻碍“实质性和解”的达成。当然,仅停留在“象征性和解”也会使和解失去方向和战略性。“象征性和解”与“实质性和解”是“种族和解”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子系统。
《澳大利亚土著问题》的“种族和解”视角极富启发性,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但坦率地讲,任何单一的研究视角都不可能完整地解释澳大利亚土著问题。随着我国澳大利亚史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必然有一代代年轻学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笔者认为学界后续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拓深:一、在全球视野下观察澳大利亚土著问题。汪教授曾撰文阐述澳大利亚种族和解的世界主义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尝试还有继续深挖的空间。“第一民族”称谓在北美、澳洲等地的广受欢迎,预示着世界范围内土著问题的内在联系。土著问题研究应该放在全球视野下观察。二、土著学术史研究。土著研究不仅是对土著问题本身的研究,相关学术史的梳理也是其中一个方面,澳大利亚的“史学战争”即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三、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考古学、生态学甚至遗传学方面都已用于澳大利亚土著问题研究,但学者们往往偏重于其中一种,从多学科综合研究的作品还较少,这方面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