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思想史研究,特别是文本研读中实现历史性的研究,一直是这些年来我着力思考与实践的问题。由于我自己是历史学出身,也在历史系从事思想史研究,因此,谈到“思想史”自然就会想到如何进行一种历史性的研究。这个问题不仅是我们学科合法性的自我证明,而且也涉及研究的指向和进路。
就思想的历史研究而言,无论我们确立何种研究对象,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思想家所写就的文本,包括文本主题、概念、论辩的展开,以及修辞方式等。正是如此,要读懂思想家在讲什么,研究者要学会用抽象、分析和逻辑的方式。虽然我们从事的是思想史研究,但又不能止步于此,思想史研究之外还要进行历史化的阐释工作。由此,逻辑性和历史性两者之间就会有着内在的紧张,因此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保持一种张力,而非对立,就成为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或者说,是思想史研究的基本问题。正如思想史家、历史学家昆廷·斯金纳所说:“我承认我正在走钢丝。正如所有的走钢丝者,我很有可能要么掉到这一边,要么掉到那一边,在我看来,绝大多数历史学家都容易掉到这一边,即对他们所作研究的意义漠不关心。而我的危险则来自相反的方面,即在于过分强调研究的意义而牺牲掉研究的历史性。如果要在‘历史方面的不纯粹’和‘道德方面的无关宏旨’这两者之间进行取舍的话,我相信,我最终会毫不犹豫地站在‘历史方面的不纯粹’这一边。但是,我基本上自视为一个历史学家,所以我最高的理想或追求无疑是,根本就不要从钢丝绳上掉下来。”(《民族语境下的政治思想史》附录,《与过去相遇:斯金纳访谈》,周保巍译)
在思想史历史性研究的进路当中,“剑桥学派”提出了历史语境主义研究路径,力图实现思想性和历史性两者的结合。我自己多年来也着力于关注以昆廷·斯金纳为代表的思想史研究中的“剑桥学派”,因为他们更注重历史性而非哲学性的的研究进路。但在2019年4月,我邀请了剑桥大学政治思想史研究中心主任约翰·罗伯逊教授来讲学,他却对斯金纳的思想史研究提出了批评,认为他的思想史研究不是历史性的。作为剑桥学派的第三代学人,罗伯逊以这样直言不讳的方式来批评斯金纳的研究,可以看出,如何解决思想史研究中的“历史性”,仍需在实践中探索。
的确,如果回顾思想史研究,目前其历史性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仍然没有建立起规范性,目前相当部分的研究成果仍然侧重于对文本思想逻辑与论辩自身的分析,而未能够做到历史化的处理;同时,在材料上,不仅未能把思想家的文本看作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未能综合思想家的日记、通信、回忆录、朋友圈等文献资料和材料,全面性地解析思想家的著作,反而使其文本处于孤悬置立的状态。同样,更未能够像历史研究那样将思想家的文本放入时代的特性和演进中来进行考察。
不仅如此,我们应该确立这样一种基本共识:思想史研究既没有什么特殊性,也不应该被边缘,它和政治史、社会史、经济史别无两样,都是历史学门类中的一种类型和研究领域,理所应当遵循历史研究的基本规范。而历史性的研究,也并非只有“历史语境”这一方式,还可以有很多,例如在时间维度上是短时段的,还是中长时段的;在谱系上可以进行“知识考古”性的;还可以和社会史结合来考察等。总之,进行“历史性”考察首先要确立起这一原则:思想观念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也是建构世界的一种价值性力量与实践性行动。它留存在思想家的文本里,体现在思想家的表达中。同样,思想家和那些政治家、军事家等一样既是伟大的人物,也是普通的社会一员,他们有参与重大历史转折的高光时刻,也有个人的喜怒哀乐。从历史进程而言,他们也都是从普通甚至“平庸”之中走出来,成长为伟大的思想家,有的甚至在身后才被重新发现成为思想家。因此,我们既不要神化思想家,圣典化思想文本,也绝不要将其视为普通的大众。在我看来,他们就是我们研究的对象。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们首先要确立的规范性原则就应该是,思想家的文本是我们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因此,我们要重回文本,回到思想家原著中去。
回到文本的第二层含义就是指,在思想史研究的进路上,改变目前重阅读史和传播史的研究现状,重新回到思想家的文本中,并进行扎实细致的“文本细读”。回顾学术史研究,20世纪80年代,“新社会文化史”研究曾风靡一时,实际上,新社会文化史就是关注普通人如何通过对思想家思想著作的阅读,从而形成自己的观念,进而参与社会实践。因此,新社会文化史也可以称之为“观念的社会史”。这一研究范式代表性的人物是罗伯特·达恩顿,他出版的《屠猫记》等著作曾经非常畅销,一时洛阳纸贵,至今仍有很大的影响力。新社会文化史的异军突起,一下子打破了原先的思想史研究范式,导致思想史研究一度走向衰落。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新文化史这一研究已经衰落,思想史研究重新充满活力。为什么会出现这一问题? 就历史性而言,新文化史研究完全遵循历史性的规范性原则,这一研究范式并没有问题。那问题在哪里呢? 如果仔细解析,可以发现,研究者只是聚焦对思想家文本的阅读和传播,而对思想家文本的内容,或者说对思想本身并不关注。正如意大利历史学家文森佐·费罗内在《启蒙观念史》中所说,“讽刺的是,达恩顿从来没有认为自己是研究启蒙运动的历史学家,尽管他在这方面享有国际声誉。他从来没有真正对康德那个著名的问题——‘什么是启蒙’发生过兴趣。”因此,达恩顿的研究方法侧重于研究主要人物的整个职业生涯,而不仅仅是他们的思想和著作,而且他大部分时间仍要采取一种目的论的方式来理解“启蒙运动—大革命”范式。眼下,在新文化史研究退潮之时,可以这样来评价新文化史研究的问题:我们不能否认新社会文化史对思想家接受史的研究有助于理解启蒙运动的思想要义,但相较而言,对思想家文本的细读更为重要,因为对思想家思想的接受本身并不能够代替对思想家文本的解读,和对其思想的理解。正因为如此,在现今的状况下,我们更需要下功夫认真钻研这些启蒙思想家的文本,改变目前着重传播与接受的新文化史研究范式,重回思想史的研究范式,将思想家在文本中表达出来的思想内涵挖掘出来,在思想家写作文本时的意图性意义和文本的意义双重的维度下展开研究,实现两者的结合。因此,重回文本并非简单地重归原先的思想史研究,而是要在理论研究范式指导下展开思想家文本的研究。这使得我们既可以在文本中看到思想家所表达的思想内涵,也可以明了思想家并非只是在书斋里进行逻辑推演,他们始终都在他那个时代发出自己的声音。
第三,重回文本,确立历史学自我的认知,以及重回历史学的基本进路的同时,也不取消或减弱哲学性的分析。回顾思想史研究,要么偏向哲学性,失去了历史性,要么顾及历史性而减弱了思想内涵。犹如开头斯金纳所说的那种会从“钢丝”上掉下来的状态,费罗内将此视之为“半人马范式”。
这里,以康德所定义的启蒙运动为例。什么是启蒙运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但也难以给出唯一定义的问题。当启蒙运动实际发生时,法国人并没有将此称为启蒙运动或者给出一个定义(Dorinda Dutram在The Enlightenment一书中写道,对启蒙运动有着不同的定义)。当时受到启蒙运动影响的德意志人就发问:什么是启蒙运动?1783年,《柏林月刊》以“什么是启蒙运动”为题进行公开征文讨论,一批思想家踊跃参与,发表各自的见解,其中以思想家康德的文章最有影响。1784年,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的文章中对什么是启蒙运动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 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他在这篇文章中明确地将运用“理性”看作为启蒙运动的核心内容,当时的思想家和作曲家门德尔松也认为理性是启蒙运动的中心,他们的这种理解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法国启蒙运动的主旨。
但这一解析显然是哲学性的。对启蒙运动,费罗内提供了另外一种历史学的理解进路:“对历史学家的正确发问,不是去问什么是启蒙运动,而是要问启蒙运动曾经是什么。我们确实应当追问,对启蒙运动在旧制度时期的欧洲历史上的意义或者重要性,我们了解多少。”(《启蒙观念史》,马涛等译)的确,我们也需要从历史性出发来回答什么是启蒙运动,例如我们要从时代的语境以及时代的话语表达中找到相同的话语,从而理解其内涵。
哲学性、思想性这两种研究范式并非水火不容,无论研究者秉持何种研究视角,实际上应该能够走出一条完美结合的研究进路。最近剑桥大学约翰·罗伯逊教授就以启蒙运动为例提出将两者进行结合,“不从钢丝上掉下来”。因为思想史研究,如果抛弃了哲学性和分析性,在思想史研究的阐释方面,其力度会大大减弱。哲学性的阐释,尽管常常会不顾甚至违背历史性原则和规范来展开分析与推演提炼,但也会给我们诸多启发,扩展我们的视野,帮助我们理解思想家提出的主题、范畴和概念等,以及通过这一主题要素式的分解和分析,深化思想家所提出的思想内涵。因此,借助于哲学性的成果,我们可以拓深思想,拓展议题,不断更新研究的主题,实现思想史研究的新突破,体现思想史研究应有的深度与广度,更好地理解那些思想家们在那一时刻思考世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