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疫情反复乃至防控的常态化持续至今,给公共卫生领域带来“上云用数赋智”一系列变革:一些诊疗服务已经“上云”,人们可以在线寻医问药;个人健康档案电子化并可以在多个相关机构共享共用;部分常规诊疗服务实现了智能化设备的机器替代,等等。这些变化让传统卫生医疗行业呈现出无限的“数字化”想象空间。
经此一“疫”,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政策导向、行业趋势、居民生活行为习惯等方面都将迎来深刻变化,疫情防控正在有效推动着公共卫生领域加快数字化转型。
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为主导的信息化应该算是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开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信息化的发展带动了公共卫生诸多领域的信息化,从而为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公共卫生信息化真正融入国家信息化,成为国家信息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了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替代了使用30多年通过邮局邮寄传染病报告卡的方式。这一事件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开始。
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上世纪90年代,国家相继启动了以金关、金卡和金税为代表的“三金工程”,也极大地推动了卫生系统信息化的快速发展。1999年,当时的卫生部提交了《国家卫生信息网项目建议书》。在国家总体方案公布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大好形势,公共卫生信息化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有序发展阶段(2003-2020年):2003年上半年SARS爆发后,我国做出了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大决策,公共卫生信息化进入了一个有序、快速的大发展时期,主要建成了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等。
加速发展阶段(自2020年开始):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就明确提出了“公共卫生应急数字化建设行动”等“十大优先行动”。
数字技术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不断完善,2020年新冠疫情更加速了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建设。“疫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系统”“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健康码等身份认证系统”等几个主要系统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应对突发事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疫情预测及报告体系方面,基于医院、社区、药店、疾控中心等多渠道、大量的数据可以揭示出潜在的疫情趋势,可以及早预测、预警可能发生的疫情变化,建立更为有效的疫情报告机制,进而为政府部门尽早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在疫情防控的协作协调方面,患者或疑似感染者可以利用二维码扫码直接报告个人信息及状态,让患者(疑似患者)、医院、各级政府部门、疾控中心等多方实现健康数据共享和关联互动。医院、各级政府部门和疾控中心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健康数据来分析疫情,跟踪患者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及时救治重症患者。此外,还可以根据确诊患者的出行记录(乘坐的交通工具、到过的场所等),更快地寻找到密切或次密切接触者,减少疫情传播,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在交通和居住管理方面,在地铁、火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交通区域,热成像技术设备快速完成大量人员的体温监测并能识别出温度异常的乘客,利用5G技术实时将视频和相关数据传送至监测云平台。同时,基于共享的交通、医疗、疾控等各部门的疫情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旅客行踪可追溯。通过扫描“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外来人员和居民小区健康登记系统,社区工作人员可以精准排查来往人员,有效避免潜在危险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扩散危险。这些数字技术的应用为科学防控、复工复产、民生保障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国各地大力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还包括电子化居民健康档案、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国家统一的信息标准与规范,其中电子健康档案是核心。目前,全国各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都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作为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
2020年底,浙江省“浙里办”移动客户端首页“国民医疗健康专区”增加健康档案查询功能,居民可以在线查询本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浙里办”上已经开放了超3000万条健康档案信息,将继续加大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各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专业机构公共卫生信息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拓宽服务内容,深化互动应用。
江苏的健康通APP、深圳的社康通小程序、上海的市级卫生数据中心、广州的智慧医疗等——全国多地都已或正在建设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期联通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人社等政府部门实行数据共享。
我国已出台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与规范
2020年12月,国家卫健委等联合发布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与规范(试行)》,对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提出了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其目的在于,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治疗和康复能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融合,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文件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等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业务服务和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等2个部分,信息技术业务指标主要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等内容,全面规范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021年12月底,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提出了“公共卫生应急数字化建设行动”等“十大优先行动”,支持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实现相关信息快速报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公共卫生监测预警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