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上并没有人贪酒。三位祖父只有三祖父爱喝一点。他当过兵,爱交朋友,喜为人排除纠纷,是场面上人,喝点酒是常事。有时,他也会倚住杂货柜台,打二两散酒自饮。但我没见他醉过。
二祖父平日从不喝酒,只喜欢养鸟。他院子里一棵黑槐树下,老挂着几只鸟笼,有画眉、百灵。出门总提一只鸟笼,或用一根小竹扁担挑两只鸟笼,悠悠颤颤,往野地里走,那里人少。二祖父是个散淡的人。我的祖上曾很富有,是丰县城西有名的“大瓦屋”家。但曾祖父三十九岁就去世了,曾祖母一个女人,带着一大片土地和一大群儿孙,在兵荒马乱的年代,日子过得异常凶险。三个祖父以及父亲、叔叔们,先后十四次被土匪绑票,曾祖母走投无路,只能一次次卖地赎孩子。后来三个祖父长大后不甘受辱,曾筑起高墙大院,买枪建炮楼,试图和土匪对抗,结果更惨。家乡丰县地处四省交界处,土匪太多,防不胜防。无奈之下,三个祖父改为应酬土匪,以保家中平安,却都染上了抽大烟的恶习。到新中国成立前,家道终于败落。这段家族史,我曾在小说《地母》三部曲里写过。曾祖母是个要强的女人,家道败落后,她一直鼓励儿孙们重振家业。但二祖父却心灰意冷,几乎不问家事,也不和人来往,只专心养鸟。后来父亲告诉我,二祖父其实酒量很大,当年应酬土匪时常用大碗和人拼酒。但他养鸟后就不喝酒了。父亲说他是怕酒气熏坏了鸟儿。上世纪50年代,二祖父自杀了。那天,他还挑着鸟笼在田野里遛了一下午,傍晚回家后就上吊了。他上吊前破了戒,喝了很多酒,一屋子酒气,门外都能闻到。当时,我大约八九岁,就站在门外,看着父亲和几个叔叔把二祖父从梁上放下来。事后我问父亲,二爷爷无缘无故的,干么要自杀? 父亲叹一口气,淡淡地说,他活腻了。
我的祖父是长子,父亲是长子长孙。也许因为是长门,天然有家族中兴的使命感,一生都在辛勤劳作,拼命挣钱。祖父因在新中国成立前应酬土匪,染上吸大烟的恶习,新中国成立初曾在县城戒毒所关一年多。“文革”爆发时,曾有人在大会上揭发祖父解放初蹲过监狱,应抓起来批斗。母亲性情刚烈,当场站起来怒斥说,胡说八道! 你懂不懂? 去的是戒毒所,不是监狱,两码事! 祖父年轻时还喝点酒,从戒毒所回来后,不仅戒了大烟,也戒了酒。他的生活不再有任何闲情,只有忙忙碌碌。在我的记忆中,祖父就没有一步步走过路,总是手里拿着锄头镰刀什么的,一路小跑,路上看到一根柴棒树枝,弯腰捡起再跑,仿佛时间永远不够用。父亲也极少喝酒,只在特别劳累或帮人办红白喜事时,才会喝几盅,绝不贪杯。他一生最大的爱好是听戏。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几十年里,他一直四处飘荡,挑着担子或推着独轮车,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十几个县做小生意,贩卖粮食、布匹、麻油、糕点、香烟等,生意不大,但总能赚钱。父亲做生意的信条是“不拒微利”。当然,也有路上被人打劫的时候。那时乡村小镇常有小戏班,父亲每到一地歇脚,晚上必定去听戏。他比祖父更会忙里偷闲,享受生活,也是苦中作乐。父亲晚年常到县城我家小住,只要买一张戏票,就让他心满意足。有时我也陪他去剧场听戏。父亲听戏就是“听戏”,对舞台道具灯光不感兴趣,就是低头坐在那里听。他几乎精通所有的古典戏曲,内容、唱词全都烂熟于心。他听戏只是“听角”。同样一出戏,不同演员会唱出不同味道,一开嗓就知高下。偶尔,他会抬起头,突然喊一嗓子:“好!”引得众人回头笑起来,知道这是个老戏迷了。父亲并不经常喊好,他见识的“角”太多了。他有自己喜欢的角,曾多次向我说起。
父亲兄弟二人,我还有个叔父。叔父出生时,祖母已没有奶水。恰好我二姐出生,叔父便吃我母亲的奶长大,正是长嫂如母。叔父自小贪玩,尤爱玩鸟,比之二祖父尤甚,偌大一座院子,挂有几十只鸟笼,小鸟叫得像鸟市。叔父爱喝酒。他有很多朋友,时常小聚。酒后脸红红的,呼着酒气,继续伺弄小鸟。这和二祖父的养鸟之道截然相反。我问过他,你不怕酒气熏坏了鸟儿吗? 叔父说不会,鸟儿闻到酒气,会叫得更欢更忘形,能叫出和平日不同的声音。我不由笑起来,立刻想到杜甫的名句:“李白斗酒诗百篇”,敢情鸟儿微醺才会尽情欢唱?叔父说的也许有道理。我有一个短篇小说《绝唱》,被雷达先生主编的《百年百篇经典短篇小说》收录其中。这篇小说就是讲一只百灵和一位名伶一位名票的故事。其中的知识和灵感就是从二祖父、父亲、叔父那里得到的。叔父去年去世。去世当天,他院子里几十只鸟笼被大家哄抢一空。叔父一生爱鸟如命。如果有在天之灵,他最想念的一定是他的鸟和那些酒友们。
我从年轻时就小有酒名。因为爱喝酒,且独爱高度白酒。上世纪70年代,我还在家乡工作,因不愿害人而得罪领导,被连续六年派驻农村工作队。
记得有一年工作队结束任务,下着大雪,村里摆酒送行,有村干部,也有村民代表。三桌二十四人。酒过三巡欢送仪式后,开始拼酒。二十四只一两的酒杯,集中起来全倒满,我带头一气喝光,除去泼洒,足有二斤酒下肚。然后大家轮流喝,当场倒下七八个。我当时二十多岁,毕竟年轻,没有当场倒下,却哭了。那正是我最苦闷的几年。但在乡下,村干部和村民没有歧视我,却待我为上宾和亲人。正是那六年,让我真正深入到农村最底层,懂得了何为生命的卑微、高贵和韧性,为我后来的文学创作打下深厚的基础。
1981年,我以处女作《卖驴》获当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得奖金三百块。当时是一笔大钱了,我那时月工资才三十几块。消息传到我在工作队时驻过的六个公社,许多人奔走相告,说本夫写小说全国得奖了,发财了! 咱们去县城找他喝酒去! 于是他们结伙成群,带着送我的大米,坐着手扶拖拉机,来县城我家喝酒。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接待了一拨又一拨,一气花掉八百多块,亏大了。可这种情谊的酒,得喝,借钱买酒也得喝! 如今四十多年过去,我有时还会在梦中见到他们:陈支书、黄队长、金玉、金荣弟、怀贝弟、小岳、为我做饭的二嫂……你们都还好吗? 希望有一天还能重逢,再喝一场酒。都上岁数了,咱们不拼酒了,少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