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社会学家吴景超发表了一篇短文——《中国农村的两种类型》(收入《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吴景超文集》“下篇”,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全文不足3000字,在今天看来都不足以称之为论文。但仔细阅读该文,就会发现这种短文的内涵,却超越很多鸿篇大论。仅仅从这篇短文,我们就可以判断,在城乡发展问题上,吴景超真的是一位“不该被遗忘的前瞻性社会学家”(语出吕文浩编《都市意识与国家前途》“编后”)。
首先,吴景超对通常所谓的农村“自给自足”的说法,进行了简单的辨析,认为大部分农村是做不到自给自足的,普遍存在从外村、外县、外省输入生活必需品的问题,尤其是工业化以来,甚至需要从外洋输入。其实,我们总是用自给自足来概括农村生活,还是没有深入分析农村生活的现实,即便是在太平洋岛屿上的原始生活,也存在村与村之间的相互周济,才能渡过偶然的灾荒(《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以此观之,当前农村欲罢不能的人情往来,某种程度上也是更大范围内解决财富流转的方式,自给自足是一种理想状态,到更大范围内去获得财富才是一种常态。
其次,在打破“自给自足”这一似是而非的说法后,吴景超提出了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必需品的两种类型,并将这两种类型作为理想类型,代表中国农村的典型:宁波型和绍兴型。简单地讲,宁波型农村就是人多地少,本地资源不足以养活本地人口,于是人口大量外出务工、经商,近则杭州、上海,远则汉口、北京等,甚至海外如日本、新加坡及东南亚诸国,获取金钱,源源不断汇集到家乡来,使得宁波的生活水准远高于其他农村。而绍兴型农村,则是输出大量特产,比如锡箔、平水茶、绍酒、内河鱼,这些特产的价值是绍兴所有稻谷价值的两倍半,这就足以使得绍兴农村可以衣食无忧。以这两个理想类型为尺度,可以进一步衡量全国的农村,典型的宁波型还有诸如歙县、台山、梅县等,典型的绍兴型还有沿太湖的蚕丝区、沙市附近的棉区等。而大部分的农村,可能介于这两类农村之间,即劳务与特产各输出一些,从而达到维持村庄经济的平衡,满足基本生活。
最后,最重要的是,不能孤立地用单个村庄来看待经济的维持,必须坚持“中国一家,繁荣不可分”的态度,才能真正理解两种类型的农村。远在七十多年前,吴景超就大声疾呼:自给自足的时代,早已过去。因为如果其他地方经济衰落,就吸纳不了多余的劳务,也购买不了外地的特产。用他的原话讲,就是“无论哪一类的农村,其繁荣与否,不全系于当地的收成,还要看当地过剩的劳力,过剩的物资,是否有出路”。这样,就顺理成章地提出了城乡一体的结论,并且还不仅仅是城乡一体,还有乡乡一体,即不同类型农村之间也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只不过说,过剩的劳力和物资,一般都是汇集到城市,所以主要还是城乡一体的问题。进而言之,发展都市以振兴乡村,也就是吴景超的基本观点了。
我们只要把眼光稍微向后凝视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的“城乡一体化”的提出,还是近十年的事情,2010年之后,才陆续有一些关于城乡一体化的讨论,相关著作也才相继推出。而国家层面的以城乡一体化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是2014年以后才开始大张旗鼓地展开。而这离吴景超提出的一体化发展,差不多已经七十年过去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吴景超是一位具有前瞻性的社会学家。而与他同时代的学者,还有不少在鼓吹“以农立国”,或者与此类似的其他反对工业化、城市化的论调,对此,吴景超一概送上一个“经济复古论”的帽子,并且坚决地说:我们对于一切的复古运动,都不能表示同情,对于这种经济上的复古论,尤其反对。
我们之所以再次将吴景超的这一结论拿出来讨论,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我们对吴景超这一结论的理解,还是没有真正进入行动的层面,甚至还有被忽略的倾向;第二,中国的城乡发展,在东部的某些发达地区确实已经到了城乡一体化的阶段,但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一体化还只能算是一个口号,甚至还有城乡两极分化的现象。所以,重温吴景超的这一论断,无论是对于我们的理论指导,还是实践工作,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理论指导上,充分理解“自给自足的时代早已过去”的断喝,对于我们的实践工作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比如乡村振兴,既然全国一体,乡村振兴的路径可能就有很多,关键在于总体效益的最大化,而不一定非得盯着具体的乡村,因为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就会找到最能发挥价值的地方。太多的资金投往不产生效益的地方,只能是一种消耗,并非可持续发展。所以畅通人与物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不要人为设置障碍,才是乡村振兴的正确打开方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吴景超的“发展都市以救济乡村”还是没有过时,至少还是当前的主要方式。
在城乡发展的实践领域,还需要认真对待吴景超“中国一家”的论断。一方面是人财物的自由流动的障碍还是不小,比如城市社会服务没有对没有户籍的农村打工者开放,就不能算友好,农民工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的可能性就降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很难体现,更难兑现,因为农民的财产主要就是承包田和宅基地,而这属于集体资产,在个人或家庭作为市场主体的时代,这种主要的财产性收入如何兑现,是个不小的考验。今天有所谓的“地畔农民”和“下地农民”的区分,前者拥有土地权但不直接耕种,后者直接耕种但没有土地权,这两类农民的规模越来越大,实际上就越来越阻碍农村的发展。而面积是城市三倍的农村宅基地,目前也还是一种纯粹的沉睡的财富,多年前就号召农民带着财产进城,至今还是顾虑重重,殊不知,不能流动、不能兑现的资本就不能成为财产,而财产性收入就更谈不上。另一方面,医疗、教育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资源逐渐中心化,尤其在中西部地区,这种中心化的趋势愈演愈烈,人为提高了农村人口的生活成本,使农民不得不付出看病、上学之外的其他费用(从中心学校周围的租房市场就可见一斑,甚至很多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还挟持优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以自重),结果是侵蚀了农村的利益,形成拔苗助长式的城市化。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看起来纷繁复杂,让人眼花缭乱,但对于一些基础性的认知,尤其是那历久而弥新的真知灼见,我们应该反复掂量一下。正如著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所讲的那样,对于被事实证明为正确的东西,我们应该不厌其烦地去温习、去践行。吴景超的城乡一体论,我认为正是这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