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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编者赘语:今年3月,译林出版社推出陈寅恪先生著作简体横排版,在学术界、出版界引发热烈争论。陈先生后人以及原译林出版社社长李景端都表达了明确反对的态度。李景端在本报刊文指出,陈先生曾嘱咐出版他的著作要使用繁体字,出版人“有道德义务”“尊重陈先生的遗愿”。另有不少学者持支持态度,如陈寅恪研究专家、《陈寅恪诗笺释》作者胡文辉认为:“对于陈先生,对于陈先生的学说,首要的事是传播的最大化。不论以何方式(繁体或简体),不论有何动机(膜拜或赢利),只要能不失原义地传播其学说,我们都应乐见其成。”——目前来看,争论的双方都很难说服对方。也许,我们不妨把评判的权利交给读者,交给时间,如果简体版在今后受到读者广泛欢迎,为陈先生著作传播作出重大贡献,倒也不失为陈先生学术的功臣。事实上,主张陈著只能以繁体出版是出于对先生的尊重,支持出版简体字版以使陈著得到更广传播也未尝不是出于对先生的敬重。超脱立场层面、情感层面的争论,也许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此次译林社推出的版本整理质量如何?怎样使陈先生著作得到更“保真”和“最大化”的传播?现我们刊出下文,以供出版社和广大读者参考。

    谈简体版《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整理质量

    刘洪胜 《 中华读书报 》( 2020年06月03日   09 版)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陈寅恪著,译林出版社2020年3月第一版,78.00元

        2020年,陈寅恪先生的著作进入公版期,3月,译林出版社推出陈寅恪著作的简体横排版。该版甫一面世,争议便随之而来。争议的焦点是,陈寅恪先生当年曾明确要求自己的著作出版时“不要用简体字”,如今把他的著作整理成简体横排,是否合适。支持与反对的声音,读者自不难从各种报刊、新媒体中读到,笔者也不打算就此发表意见。这里想说的是,既然图书已经面世,我们倒不妨看看许多读者所关心的整理质量如何,如果校订精审、处理得当,简体横排版亦不失为一个可以参考的有价值的版本,也会受到一部分读者的欢迎。

        据《陈寅恪合集》的前言和补记,可知新版投入了很大力量保证质量,尤其在繁体字转简体字、添加书名号以及对底本的原标点作必要调整方面,“均耗时费力考籍核典,殚精竭虑决定取舍,以尽其意,以求准确”,其重视程度可以想见。从笔者读到的陈先生中古史名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一册来看,也确实如此,新版编者在编辑校对、装帧设计上都下了很大功夫,颇便读者,但同时,疏忽与失误的地方亦复存在。由于有些问题是在整理过程中产生的,所以有必要谈谈其中典型的案例,俾使陈先生的著作得到更好、更准确的传播。

        一、繁体字转简体字致误的情况

        第62页“古之仕者,宗一人而已,庶子不得进,由是先王重适,其宗子有分禄之义,族人与宗子虽疏远,犹服缞三月,良由受其恩也。今之仕者,位以才升,不限适庶,与古既异,何降之有?”引语中的两处“适”应为“嫡”,宗法制度下指家庭的正支。陈先生原文为“適”,此字对应的简体字(或异体字)有“适”“嫡”等,据语义这里应为“嫡”。第180页“寅恪自唯学识本至浅陋”,“唯”应为“惟”,“惟”有“想,思考”义项,作此义项时不写作“唯”。第306页“一席只奉亦竭情礼”,“只”应为“祗”,“祗奉”乃敬辞,不作“只奉”。第320页“拿斗二十年不解”,“拿斗”应为“拏斗”。

        形近而误的问题也有多处。如第329页“前宜州刺史郑元壔已致仕”,“郑元壔”应为“郑元璹”,两《唐书》有传。“壔”“璹”二字读音不同,意思差别也大,一为土堡,一为玉器,想必没人愿意取名意为土堡的“壔”吧。第275页“崔祐甫,父河黄门侍郎”,“河”应为“沔”,其实上一页有引两《唐书》的《崔沔传》,稍一注意即可避免。另外如第100页“乙已”、第331页“丁已”,“已”应为“巳”;第138页,“俀国”应为“倭国”;第177页“为曰久矣”,“曰”应为“日”;第202页“陇西李嵩”,“李嵩”应为“李暠”;凡此种种,不待多举。

        另外,第111页“殷道尊尊,周道亲亲,今朝廷既尊周礼,无容违达此义”,“违达”不词,陈先生原文为“辄违”,不误。第111页“《周书》四三《苏绰传》”,“四三”当为“二三”。第215页“《旧唐书》二〇上《安禄山传》”,“二〇”当为“二〇〇”。

        二、因加书名号而致误的情况

        繁体竖排版印行的时候,就有读者提出意见,希望能给书中的人名、地名、书名标注符号。此次简体横排新版,整理者按照现代标点规范,相应添加了书名号,对读者来说是一个便利。但是书名号的添加是一项复杂艰辛的工作,同时也考验点校者的学术素养,尽管新版大多数地方都正确添加了书名号,但由于陈先生征引著作之广,语言习惯之独特,书中仍有一些疏忽的地方,现略举例加以说明。

        因书名号致误的情况可分三种,第一种是非书名的普通词汇加了书名号。如第32页“此节为《史记》苏绰之所以遇合宇文泰之一段因缘”,“此节”即书中所引《周书》二三《苏绰传》一节,与《史记》实无关系,这里的史记就是历史记载的意思,是一个普通名词,不需加书名号。第97页“护性至孝,得〔母阎姬〕书,悲不自胜,《报母书》曰”,报母书是普通词组,与上文语意连贯,加上书名号后,句子反不顺畅,而且,原文《周书·晋荡公护传》并无母字,此处不知是否为编者径改,然无论是否加上母字,书名号都是多余。第117页“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引自《周礼·天官·太宰》,此处“六典”指六个方面的治国之法,并非如后来《唐六典》一类的书名。第177页“盖《中央亚细亚》发见之光宅元年婺州租布”,中央亚细亚在这里当作一个地理概念为宜,即上文发现婺州租布的AstanaCemetery所在地。第231页“又两《唐书·大亮传》俱言太宗从大亮之请,与《贞观政要》不合,鄙意《吴书》似得其实”,《贞观政要》作者吴兢,吴书指吴兢的著作,文中也就是指的《贞观政要》,无需另加书名号。

        第二种情况是漏加书名号,使得专有名词变成了普通名词。有些疏漏读者很容易就能看出来,如第109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59、260页“玉泉子”、第273页“旧唐书”,等等。但有些可能会引起歧义或影响文意,兹举较为明显的数例。如第21页“高堂生所传士礼亦谓之仪”,《史记·儒林列传》《汉书·艺文志》皆提到高堂生传《士礼》一书,《汉志》明确记载为十七篇;而《士礼》后世又称为《仪礼》,这里简称为《仪》,故二者应加书名号。第35页“裴《注》云:魏略以遇及贾洪……等七人为儒宗”,《魏略》,记载魏国历史的著作,三国魏郎中鱼豢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多引用此书,应加书名号。第49页“显祖屡引骏与论易老之义”,《易》《老》,《周易》《老子》的省称,应分别加书名号。第112页“举杯延故老,令闻歌大风”,大风用典,指刘邦《大风歌》,当加书名号。第176页“《通鉴考异》依旧传作‘萼’”,“旧传”指《旧唐书·颜真卿传》,同样的例子还有第331页“旧志平州隋为北平郡”,“旧志”指《旧唐书·地理志》,都应加书名号。

        第三种情况是书名号的添加不规范或因对书名的理解不准确致误。前者多出现在书名篇名等并列存在的时候,因书名号的添加致使层级和逻辑欠妥。这种情况非常多,像《〈南齐书〉〈南史〉俭本传》《北史·隋书·裴矩传》《〈魏书〉〈北史〉程骏传》《魏书〈贺讷传〉〈高车传〉》《两唐书〈朗本传〉》《两唐书〈弼孙密传〉》《百官志〈序〉》等,稍一翻检,俯拾皆是。第123页《魏书/北史〈魏世祖纪〉〈高允传〉〈游雅传〉》,是这类问题的一个极端。其中的不规范,若细究起来,还可具体再分,这里不打算对此纠缠。而之所以出现这种不规范的现象,我想也是整理者的无奈之举。陈先生用文言写作,引用书籍既多又频,当连续出现不同的书名、篇名等而不加助词时,确实难以用书名号合理标注(要解决这个问题,或可用专名线)。因此,回头想陈先生当年要求“标点符号请照原稿”,如今看来不无先见之明了。说完前者,再说说后者,因对书名的理解不准确,而使书名或增字或减字的现象。如第96页“沈炳震《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订讹亦已言及”,沈炳震书名应该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订讹》,同理,第285页“《李栖筠》传”、第285页“《李相国论事》集”书名号外的文字也应在书名号内。第115页“参《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七职官类《唐六典》条”,晁公武是作者,书名应该是《郡斋读书志》,与此相同的例子还有第214页《玄奘西域记》、第215《郭子仪雪安思顺疏》、第270页《康骈剧谈录》等。另外,第208页白居易诗名《李留守相公(李绛)见过池上泛舟举酒话及翰林旧事因成四韵以献之》误为“《李留守相公(李绛)见过池上泛舟举酒话》及《翰林旧事因成四韵以献》之诗”;第284页,韩愈诗名《永贞行》及《忆昨行》误为《永贞行及忆昨行》,则大意太过,实不应该。

        三、标点符号添加和段落划分不当的情况

        简体版的前言和补记都提到对底本的标点做了必要调整,就笔者阅读所及,其调整多属于语气缓急的处理,影响并不大。陈先生的古文语感绝对好过当下人,如非笔误,笔者认为可尽量尊重他的点读。因为,稍有不慎,不仅不能给读者带来方便,反而会带来困惑。如第71页:“至许善心驳皇后属车之数不应差降,请从宋制为准,则南朝旧臣以其所习为隋代制度之准凭。于此可见,此隋文制礼兼采南朝文物之例证也。”“准凭”之后,语句尚未结束,“于此可见”实是紧乘上句而来,所以“准凭”后应用逗号,“于此可见”后用句号点断。第89页“今京城隋文帝,开皇二年六月,诏左仆射高颎所置”,应为“今京城,隋文帝开皇二年六月,诏左仆射高颎所置”。又如第130页“尚书令赵郡、王叡等奏上《齐律》十二篇”,“赵郡王叡”指的是赵郡王高叡,从中断开后则形同二人。第140页“如传《序》略云:西域丑胡、龟兹杂伎、封王者接武,开府者比肩”,这句是说丑胡、杂伎封王开府的人很多,“封王者”前面的顿号多余。第272页“牛党中以进士科出身者如李珏,则系出赵郡李氏;李宗闵则为唐宗室;而郑王元懿之四世孙,至党魁牛僧孺更是隋代达官兼名儒牛弘之八世孙”,“唐宗室”后的分号应为逗号,因李宗闵即郑王李元懿的四世孙,前后两句并列,紧密相承,不能断开。限于篇幅,现再举一例,第341—342页:

        (关于府兵制前期问题,详见拙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兵制章》,兹可不论,唯唐代府兵为兵农合一制一点,恐读者尚持叶水心兵农分离说而不之信,请略举一二例证,以祛其疑焉。……二为戈本《贞观政要》二《直谏类》贞观三年诏关中租税免二年条(参《唐会要》八五团貌杂录条及《魏郑公谏录》)略云……斯事今不能详论,仅略述大意,附注于此。

        这里所引一段,是陈先生行文中

        的说明文字,故用括号标注。该段的标点问题有两个,第一是前面半个括号保留了,而段落最后的半个括号却被无故删去。第二个问题是,因为这段说明文字里面又有括号标注的说明文字,所以,为了表明层次,段落前后的括号应以中括号为宜。而像整理者目前的处理方式,似乎没有准确理解这段话的性质和逻辑,徒然增加了读者的阅读障碍。

        关于段落的划分,这里稍稍提及。陈先生的写作有自己独特的文体风格,如其所说“略引旧史,稍附论释”,论语与引文交叉顶格排列,并没有严格的现代出版段落规范。本次简体版则根据文意自行划分了段落,以段首缩二字表示。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个问题,即原文中某些段落的分属有时比较模糊,独立与否或可两通,因此对于这样的段落简体版不管怎么处理或许都不致错误,但也正因如此,划分后究竟是否陈先生原意就难以知悉了。不过,像第71页“寅恪案:属车之数,晋迁江左为五乘……此隋文制礼兼采南朝文物之例证也。又同书一一《礼仪志》略云”最后一句当另起一段;第228页“《新唐书》一四八《牛元翼传》”作为段首当缩两字格;第250页“(寅恪案:《通鉴》二一〇开元元年七月乙丑上皇徙居百福殿。)”一句说明文字当与上段接排;第304页“不过俱文珍私党之诬词,非公允之论也”、第342页“据魏征‘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之语推之”皆紧承上文,不需缩两字格;等等,则无可疑。

        该书后记在交代整理的原则时,有一条是“径改文字讹误”,因不出校记,已不易知整理者具体改了哪些,不过,就笔者阅读所及,底本存在一些陈先生笔误或手民误植的地方并没有在新版中改正过来,今一并述及,供读者以及该书的各出版者参考。第37页“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泰治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泰治”应为“泰始”,泰始是西晋武帝年号,陈先生该书1946年商务印书馆版即作“始”,不误。第54页“《宋书》六五《林骥传》(《南史》七十《循吏传·杜骥传》同)略云:杜骥,京兆杜陵人也。”“林骥”应为“杜骥”。第56页“其详当于后论都城建筑师中述之”,师应为节,二字应是繁体形近而误。第115页“乃命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等参撰”,应为“乃命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等参撰”。第121页“自余篇目条纲轻重繁简一治用梁法”,似衍治字。第128页“尚书门下可于中书外省论律令,诸有疑事斟酌新旧,更加思理,增减上下必令周备,随有所立,别以甲闻,庶于循变协时,永作通制”,甲闻不词,应为申闻。第150页“元子孝与元欣同为魏朗宗室”,朗应为朝,二人同是元魏宗室。第230页“见《后汉书》四八《吴盖陈臧传论》章怀太子《注》”,《吴盖陈臧列传》应在《后汉书》卷一八。第273页“故对于此新旧两统治阶级之斗争,传处于中立地位,既自可牛,此李宗闵之所以为牛党也,亦复可李,此李回之所以为李党也”,传似应为转,作副词,表转折,用例如《诗经·小雅·谷风》“将安将乐,女转弃予”,第283页“公允之程度虽有可议,而其纪内廷宦官之非属一党及压迫顺宗拥立宪宗之隐秘转可信赖”,其中“转”的用法与此相似,益可证明。

        对于简体横排版的出版初衷,整理者在后记中说:“本《合集》以‘经纬陈寅恪,走进陈寅恪’为编选宗旨,以为‘更多读者接近陈寅恪,阅读其著,体悟其思’提供好版本为目的。”陈先生的著作是国人宝贵的精神财富,无疑值得我们守护和传承。做成简体横排,在形式上更加贴近一般读者,思路是很好的,只是具体操作还需更加谨慎,不能以增加更多文本问题为代价。《陈寅恪合集》共计九册十种,至少就笔者阅读到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来说,整理质量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希望再版时能够予以修订改善。

        (本文参考的繁体版《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以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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