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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探索公安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

    周建国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8月12日   19 版)

        由苏州市公安局牵头创作的《公安刑事和解》一书在苏州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这是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在近五年认真探索实践、深度调查研究和对中国行为法学会优秀部级课题充分系统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部公安实务力作。

        《公安刑事和解》一书真实记载了苏州公安开展公安刑事和解方面的探索实践。本书的缘起,一是中央倡导的先进理念和对刑事执法工作的新决策、新要求,激发了苏州公安系统同仁探索实践刑事和解的勇气和信心。二是苏州公安刑事执法的特点,决定了苏州公安探索实践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与价值。从办案的实际情况看,多年以来,在苏州公安的刑事立案中,轻微犯罪案件一直占据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三分之二。通过轻微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和解,能够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减少各类涉法信访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集中警力、集中资源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三是近年来苏州公安转型升级优化发展聚集起来的能力和实力,保障了苏州公安探索实践刑事和解的开展。苏州公安在工作思路上跳出了传统的框框,提出了“做优机关,做强专业队,做实派出所,做精社区警务”的“四做”警务发展策略,得到了公安部和全国同行的肯定。他们还先后推出了“警民恳谈”机制;建立了集收集、汇总、流转、处理、反馈于一体的民意处理反馈机制。正是有了这样的条件和基础,使苏州公安能够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探索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践轻微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刑事和解工作。

        《公安刑事和解》凝聚了苏州公安对公安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时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刘家琛会长的大力支持,并在其亲自关心下,中国行为法学会警察行为研究中心在苏州成立,依托基地,重点就公安刑事和解这一课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

        《公安刑事和解》一书还反映了目前苏州刑事和解工作的一些成果。一是已经有了一套专门的工作规范。2011年5月,苏州市公、检、法、司联合下发《轻微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暂行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严格界定了公安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明确了公安刑事和解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以及内容和程序,使公安刑事和解得以顺利启动、实施。二是已经探索形成了一套专门的工作机制。苏州公安围绕如何让公安层面的刑事和解制度落地生根这一问题,就和解的启动、审批、执行以及报备等流程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工作机制。做到了所有刑事和解案件全部网上流转,整个和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解双方当事人意愿得到充分表达。三是已经取得了一批可以展示的工作成果。苏州公安至今已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800多起,主要涉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交通肇事、情节轻微的盗窃与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已办结的这些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程序严格,尊重自愿,公开公正,符合社会良俗,符合法律原则,办案质量得到充分保证,赢得了当事人和相关方的肯定,社会效果良好。而办案部门也节约了警力,节省了司法资源,更减少了社会矛盾,及时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了“多赢”的效果。四是为了解决因加害人经济能力差异导致个案之间的不公平,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将愿意提供救助的社会各界人士、各种团体、各类组织等诸多爱心力量聚集起来,形成了一个运转常态、救济规范、透明公开的社会中介组织救治机制。2013年苏州公安刑事和解救济协会建立以来,已吸纳100多家社会力量,筹措资金百万元,为一些刑事和解中的受害人实施了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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