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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由西学说到国学之十六

    “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

    ——关于古代政治文化研究的一份简短书目

    彭小瑜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3月18日   13 版)

        和做中国史研究的朋友谈到英国学者米勒的《罗马世界的皇帝》(FergusMillar,1977),大家觉得很多涉及古代帝国和君主制度的问题,由细节上考察起来,给人的印象与教科书笼统的描写很不一样。米勒这部书对罗马皇帝的活动刻画精细,但是也有一些遗漏,譬如对行省贵族的情况和军队的情况谈得比较少。所以在前述书之外,这篇读书札记又补充介绍了他和其他作者合著的《罗马帝国及其邻国》(1967),以及霍普金斯的《死亡与更新》(KeithHopkins,1983),后者对罗马行省贵族有深入研究。文中还会提到其他几部相关的研究著作。限于篇幅,这里介绍的观点和我个人的阅读心得都比较简约,有待进一步的展开。

     

        说罗马帝国是一个统一的古代帝国,大家一般不会有什么疑问。不过这究竟是什么意思?罗马帝国的统治形式有何特点,与古代中国王朝有何不同,与现代民族国家有何不同?我们的世界古代史教材对这些都没有说清楚,而国外学者也提出过不少笼统含糊的表述。针对古代帝国的一些说法,譬如中国史研究常使用的“天下”“大一统”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等概念,会引导史料的解读和制度史的构建,很容易使得古代政治文化的研究受到范式思维的影响。如果这些观念或者其中的某些元素在古代已然形成,那么它们对当时统治者的行为肯定会有很强的塑造力度,譬如“强本弱末”的政策可能就由此生成,尽管在政治实践中未必是最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思路。

     

        罗马帝国有无“中央集权”?

     

        在《死亡与更新》一书和讨论罗马赋税的一篇论文(1980)里面,霍普金斯为了强调罗马帝国政府的原始简陋,试图将之与古代中国情况做出比较。但是他没有汉代的数据,只好使用12世纪南宋的材料与2世纪罗马帝国做比对。他说他的意图是尝试提出新问题,而非进行稳妥论证。他以为:罗马帝国政府直接任命的行省官员数量极其有限,与行省居民的比例是1:300,000;而在南宋时期的中国,中央外派官员与所统治居民的比例是1:15,000(前述书第186页)。他的这个著名说法后来被一些研究罗马史的西方学者泛泛地表述为,与古代中国相比,罗马帝国政府处于欠发达的状态。这显然也可以算是“洋大人”的一个“中国学”研究成绩,是需要谨慎对待的。

     

        罗马帝国很难说建立了比中世纪欧洲更加严密的统治。《罗马世界的皇帝》一书对制度和法律有细致描述,有将近700页。其实我在这里使用“皇帝”这个汉译,就已经把米勒的意思扭曲了,因为由这部书的内容看,他不会认为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与古代中国的皇帝有太多的相似处。米勒强调说,他在写作时刻意避免阅读任何社会科学学者研究“王权”和“君主制”的著作,免得自己受到他们所使用概念和思路的干扰。至少从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历史著作其实也提出一些对话语范式有深刻塑造作用的观点。这些观点对我们的教科书影响很大,甚至可能影响到中国古代史学者的视野,却未必是有助于研究精进的。

     

        譬如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所建立的基本框架。该书的第一章第一节不见于商务印书馆的删节本,吉本在那里写下了现在看来很幼稚、对非专业人士至今有很大影响的一段话:在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是地球上最文明的区域,拥有纪律严明的军队,借助温和同时有效的法律逐渐加强了各行省之间的融合,让人民享受了富足甚至奢侈的生活。吉本没有细致讨论皇帝如何统治帝国境内各个行省,而是强调了这是一个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文化上,具有高度统一性的帝国。因此,中世纪研究过去流行、后来被放弃的一种写法,就是强调罗马帝国及其文化在查理曼时期的“复兴”,认为12世纪的“文艺复兴”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古典文化和制度的重新整合,忽视这些文化和政治运动自身独特的丰富内容。

     

        这种恢复古典世界荣耀的写法与实际的历史情况不能吻合,因为罗马帝国本身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发展很难笼统说超出中世纪。用《罗马帝国及其邻国》一书极而言之表述是,“罗马帝国根本没有政府”。加恩西、萨勒所著《罗马帝国》(Peter Garnsey and RichardSaller,1987)引用了霍普金斯对古代中国的前述看法,把帝国政府形容为“发育不全”。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国王政府相对弱小,这一情况其实与罗马帝国并没有那么强烈的反差。但是微妙之处在于,米勒和其他学者希望表达的意见,并不是说罗马帝国的治理水平低,而是强调其政府有一系列古代帝国的特点。他们不接受吉本现代化罗马帝国的思路,但是他们并不认为作为古代国家的罗马帝国政府是低效和落后的。

     

        军队与社会和政治的关系,在古代帝国的研究中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军队是罗马帝国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最主要的国家机器。研究罗马军队的权威学者坎贝尔(J.B.Campbell,2002)认为,在制度上罗马帝国并非军政府。他注意到,很多皇帝并非职业军人出身。主要来自各地农村的士兵和基层军官既没有政治组织,也没有政治纲领,他们在传统上服从严格军纪、忠实于作为统帅的皇帝。军队参与政变通常是因为士兵的福利受到威胁,譬如军饷和退伍兵安置这类问题。到罗马帝国后期,坎贝尔认为,军队的政治参与程度在加大,是国家面临的整体危机的一个表现,但是在制度和文化的层面上真正掌控帝国的仍然是皇帝以及他代表的统治阶级,而不是军队。更加关键的是,坎贝尔和其他学者都认为,驻防各地的军队与当地社会有密切关系,但是并不构成地方割据势力。这种看法值得关注。

     

        霍普金斯的看法是,罗马帝国政府的赋税偏低,而赋税的大部分用于军事。这在平时没有问题,但是无法应对大规模蛮族入侵这样的外部压力。皇帝采取的对策从来不是提升赋税,而是发行贬值的钱币,最终引发严重通货膨胀和财政危机。事实上,军队因为军事危机加强资源索取的结果通常是各地普遍的抵制和骚乱。显然,帝国中央政府只有有限的国防动员和组织能力。问题是,这是否意味着罗马帝国没有达到其应有的中央集权程度?还是说,这个弱点也是其他古代帝国的通病?

     

        地方治理强化古代帝国?

     

        罗马帝国低赋税和“小政府”状态在和平时期反倒可能是古代国家的一种优势。霍普金斯作为社会学家惯于使用到位的词语和表述。他对罗马帝国政治的经典说法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社会的“低度渗透”不可避免导致地方治理突出的自治性质。在和平时期,罗马帝国地方治理的自治性不失为一个优点。霍普金斯的看法是,普遍的低赋税本身就证明政府提供的“罗马和平”(帝国内部外部环境的安定)是低成本和高效率的。除了3世纪和5世纪的某些阶段,具有突出自治色彩的罗马社会治理运作得相当顺畅平稳。

     

        罗马由一个城邦扩展为帝国。这一进程并无预先设定的“天下”和“四海”观念作为思想基础。古罗马人思维是把罗马一城的“统治权”,即征兵、征税和一定程度的司法管辖权,通过军事征服延伸到罗马之外、意大利之外,其目的是实用而非意识形态的。在《罗马帝国政府》(BarbaraLevick,2000)这部史料集里面,列维克注意到,元老院和后来的皇帝在每次对外征服时都要考虑战利品、土地和将来的税收,与战争的生命和物质代价相比较是否划算,还会考虑派出军团驻守被征服地区的开支是否会大于收益。譬如对盛产黄金的达西亚,帝国的战争投入是不遗余力的。对无利可图的对外战争或者在战略上没有重大价值的地区,罗马人就不愿投入军力物力。

     

        各地权贵也同样没有一统“天下”的意识。在罗马帝国历史上除却盗匪性质的骚乱,从来没有地方权贵纠集民众力量的大规模政治运动,没有地方势力兴起、进而夺取中央政权的现象。米勒和列维克对地方行政有详尽的描述。由于直属行省总督的官吏数量很少,他的统治主要依靠监督具有自治性质的城市来进行,这些城市构成了帝国体制的主体结构。米勒特意提到,耶稣是被犹太人的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捆绑的。他们决定要“治死他”,因此把他交给罗马“巡抚彼拉多”,施加压力让后者判处他死刑。米勒指出,意大利和希腊化地区的城市一般拥有比较成熟的自治权力,皇帝鼓励落后地区的城市按照它们的模式成长。各地城市都选举产生市政会议,任命自己的行政官员,对下属的村落进行管理。城市要就一系列事务做出自己的决定,包括修建市政建筑,组织庆典、竞技和游乐活动,发放赈灾的粮食,派遣代表团觐见皇帝。

     

        米勒和霍普金斯的研究指出,皇帝在允许行省居民上层拥有相当程度自治权的同时,还由两方面入手将他们纳入帝国政府的统治基础。其一是提高进入市政会议的财产资格,减弱其民主色彩,加强城市贵族和有产者的政治地位。其二是吸收行省权贵进入罗马元老院,最终将其改造成代表帝国各地权贵的荣誉机构,增进他们对帝国的认同。由于元老院不再拥有太多实权,所以有些行省权贵并不真正到罗马参加活动,元老资格逐渐演变为一种显贵地位的标识。霍普金斯还认为,各地权贵都积极参与和推动神化皇帝的仪式和文化,而且这种地方势力与皇帝的互动也起到加强地方权贵名望和地位的作用。正如3世纪以及5世纪的危机所提示的,地方对帝国的认同是一种前现代意识,不是现代民族国家认同。一旦外敌入侵迫使皇帝加重对地方的索取,地方权贵就会消极抵制,甚至逃遁。他们与皇帝的合作是在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低度渗透”的前提下进行的。反过来,地方权贵也罕有乘乱犯上夺取中央政权的情况。

     

        马斯(MichaelMaas,2003)和其他学者都谈到,总督和皇帝可以直接审理任何案件,但是主要扮演上诉法庭的角色。各城市长期保留了自己的地方法规,尤其是在文化和法律本来就比较发展的东部地区。罗马法明确和有力保护财产权的特点使它受到各地权贵的青睐,不过统一的帝国法律要到4世纪才逐渐取代各地传统法律,该过程历时整整三百年!

     

        这样的古代帝国,不论是否界定为大一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其统治的有效性似乎是显然和不容置疑的。按照米勒的研究,在军事活动之外,皇帝的政治事务主要是批阅各城市会议给他的请求,接见各城市的代表,对他们的要求和请愿给出答复,处理他们上诉的案件。他与地方居民的关系是皇帝与臣民的关系,还是“全国共主”与各地城市等政治实体的关系?或者说这是一个更加切合古代交通、通讯和经济基础条件的统一帝国?

     

        “强本弱末”削弱中央政府?

     

        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发达和系统的地方自治是否就负面影响古代帝国在整体上的治理程度和水平?“强本弱末”这一中国古代政治家十分重视的手段是否为加强帝国治理和中央政府的最佳政策?与罗马帝国情况不同的是,汉代皇帝对地方权贵要警觉得多,“强本弱末”是他们有意识的政策。西汉和东汉王朝的兴衰本身就说明,地方豪强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会积极参与夺取中央政权的活动。继承秦朝一统天下的冲动,各朝代中国皇帝以及篡夺他们皇位的地方贵族在政治文化上都坚决放弃了满足于担任全国共主的古老传统。问题是,中国古代史教科书里面描述的大一统专制主义君主制国家是否就是有效的中央集权帝国?

     

        陈苏镇教授著有《〈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2011),敏锐注意到巩固“统一局面”对有效治理的“负面效应”,包括赋税输送不便,汉法过于严苛、不适应各地情况等。我的阅读心得是,苏镇教授论及的汉代初期情况,在某种程度上是否存在于整个前现代时期,是古代帝国的通常情况?对推行“大一统”和“中央集权”,中国古代专制帝王在现代工业社会形成之前似乎就有超乎寻常的热情。这一政治文化是否真正促进地方治理和巩固中央政府?还是说主要加强了皇帝的专制倾向?需要强调的是,专制并不等于有效的中央集权,专制可能会严重削弱中央集权。

     

        如果一个生活在罗马帝国的作家读到贾谊力主收夺诸侯王权力的文字,会觉得后者的思维范式在三个方面是不好理解的。首先,“树国固必相疑之势”。贾谊以及其他中国古代文人都认为,地方诸侯藩镇强大,必定会上下猜忌,会威胁到天子的权威。按照这个思维,罗马帝国各城市自治造就的有效社会治理,应该如何理解?

     

        其次,汉朝最终剥夺了各地的自治权。贾谊的理想是,“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一个古罗马作家可能会问,四肢软弱无力,整个躯体的运作能力是否会严重下降?在古代交通和通讯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疲弱的地方自治是否意味着中央治理地方的能力会大大下降?

     

        最后,贾谊所信奉的世袭君主制与罗马帝国贤人政治差别很大。后者不排除也不坚持世袭制,但是得到贵族、军队和各地城市认同的皇帝必须是强有力的贤明政治家。罗马皇帝年幼或者无能无德的儿子几乎没有继承皇位的。而贾谊提倡的帝王崇拜和君主世袭达到了什么程度呢?在他看来,一个治理完美的国家,皇帝儿子即便是不懂事的幼儿,甚至是遗腹子,继承皇位也无人质疑,天下还照旧平安无事。在这样的政治文化中,压制地方权贵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汉代有陵邑制度,把各地贵族豪强都迁徙到京畿地区,以削弱地方势力。这在古罗马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地方上没有了权贵,或者地方权贵的经济政治力量被削弱,谁来为皇帝征收赋税、为罗马军团提供给养呢?

     

        古代王朝的“天下”观念和“强本弱末”体制可以促成形式上大一统的专制主义君主制,但是否一定造就强大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呢?是否可能起到严重削弱中央对地方有效统治的负面作用?也许,如果我也像霍普金斯那样大胆设想一下的话,这甚至可以解释古代中国历史上帝国“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一社会震荡问题。不过这只是大胆的假设,还需要大量小心细致的工作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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