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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奇迹终于发生11

    “信托责任”铭于心

    张秋林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2月11日   20 版)

        作为国企的老总,必须要有信托责任。所谓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严格按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进行财产管理的责任。这是一种责无旁贷的担当。在国企老总的位置上,你必须兢兢业业地干,干好是应该的,干不好是你无能;你还必须要有奉献精神,不能左攀右比,患得患失,孜孜于一己私利。有些国企的负责人之所以沦于腐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淡薄了“信托责任”,而纵其个人贪欲滋长所致。

        我在出版社的领导岗位上这么多年,“信托责任”这四个字深铭于心,念兹在兹,时时告诫自己坚守如恒。无论是在顺风顺水的佳境,还是遭遇困难挫折的时刻,我都没有忘却身负的“信托责任”,没有放弃过对出版事业的执着追求。生而为人,皆有欲念,我当然也不例外。然而,既以“信托”为念,“责任”为重,其他的便在其次了。记得有一年我社发年终奖,有员工按其年度绩效获奖金20万元,而我的年终奖仅为其四分之一。当时我没有丝毫的心理不平衡,并不觉得员工年终奖高于我数倍有什么不合适,相反倒是感到欣慰,因为员工所获年奖多,正反映出他们可观的工作实绩,反映出他们的创造性热情,当然也反映出我们整个社出版事业的兴旺发达,而这一切恰恰证明了作为一社之长,我未负“信托”、恪尽“责任”,我当以此为莫大的满足。

        信托责任还表现在时时以理性为念,注重客观实际,不唯上,只唯实。这样做有时可能会“冒犯”点什么。比如2006年集团公司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所属出版社在封面和版权页上均要打上“江西出版集团”的字样和LO⁃GO。上面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意图宣传江西出版集团。但我们社却没有按此文件的要求“奉命照办”,因为我考虑到“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已经是业内和读者熟知的品牌,没有地域的色彩,在人们心目中是国内的而非仅为一地的品牌出版社。二十多年前我倡议将江西少儿出版社更名为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就是想淡化其地域的色彩,拓展其驰骋的版图。好在对我社拒不照办的“任性”,上级领导并没有怪罪。一年后,不少出版社的版权官司纷纷找上了出版集团,让集团董事长不胜其烦;于是又下了一道文,规定所有的出版社图书封面和版权页均不得打“江西出版集团”的字样。上级领导能从善而改之,值得点赞。

        确实,在出版集团里,出版社才是品牌的核心。香港联合出版集团的董事长文宏武就曾告诉我:在香港,我们从不宣传联合出版集团,因为读者不认;我们旗下的出版社,如三联啦,商务啦,那才是真正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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