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西方国家对代议制民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民主形式。1980年,一位名叫约瑟夫·贝赛特的学者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协商民主这一概念。1992年,哈贝马斯出版《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以后,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关注达到了热议的程度。台湾学者从2000年开始关注和讨论这一理论。2003年起,内地学者开始译介相关文章,协商民主不但成为学界热点,并迅速被民众和高层所接受。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本书由理论篇和案例篇两部分组成。理论篇重点介绍了协商民主的四种主要实践形态——公民共识会议、公民陪审团、协商式民意调查、愿景工作坊,并从技术性的角度讨论了协商民主如何操作:如何形成议题、如何挑选参与者、如何保证会议有效进行、如何将协商民主与正式制度结合起来,等等。案例篇则选取了六个典型案例,包括美国联邦参议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民会议、欧洲社会论坛、中国台湾地区公民会议,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广东惠州某区A村的例子,具体展现了协商民主是如何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