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一篇《〈史记〉点校修订本注文错误举例》(《博览群书》2014年第9期),不大读得懂。现在出新版的《史记》点校本(2013年),无非是争取在标点和校勘等方面比旧版(1959年)做得更好更周到些,并不是要替《史记》一书另做新的注释。那是另外一个活儿,也早已有人干过。所以版是新版,而其中的注文还是先前的所谓三家注,那三家的注释(裴駰《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也许有错误,那是裴駰、司马贞和张守节他们自己的问题,点校者管不着这事儿,而只要负责这里印出来的文本确为准确无误的三家注原文就行。
所以这篇《……举例》就让人看不懂了。试看其中举的一个例子——
我想谈谈今人注释的一则错误。
我在二十四史中首先看到的“玺”,是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长信侯毐作乱而觉,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这就是秦始皇与嫪毐的斗争,内中提到秦始皇与太后此时皆已有玺。
《秦始皇本纪》第291页注文[七]是对“御玺”两字做的注释,这里仅录“玺”字注文:
……
这段注文,就是顾颉刚、贺次君1959年出版的《史记》点校注释本旧版原注,新修订本未加一字,也未易一字……五十多年前的这段注文,受当时条件所限,玺印的诸多善本、珍本书而未能寓目,也造成一些硬伤,当是事实。这里我略纠正且补充之……
这里被我省略掉的注文,出于裴駰《集解》和张守节《正义》,并不是什么“今人注释”,同顾颉刚、贺次君当然也无关。这里的文字,新版同旧版完全一样,也很正常,因为这里旧版文字没有什么需要校改的地方。
当然,裴駰、张守节等人在注《史记》时可能会有“硬伤”,不妨加以“纠正且补充”;但那要另找地方,因为这同批评新版《史记》实在没有多少相干。
现在学术批评很不繁荣,说好话的多,肯批评的少,很应当大力提倡,予以加强;但批评一定要把原书的性质弄清楚,问题搞明白,否则也可能变成一笔糊涂账,将读者引入十里雾霾之中,那就欲益反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