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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06月26日 星期三

    宝剑赠给谁?

    邵燕祥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6月26日   03 版)

        读到一篇小品,讲了种种跟赠书有关的事情,爱书人的心理描画入微。只是末了说到送书一定要送给喜欢书的人,说古人有云“红粉赠知己,宝剑赠佳人”,“这才是硬道理”。

        我明白作者的意思,但以为他引用的话有误记,或一时笔误。我从小听来的两句俗语,是“宝剑赠与烈士,红粉赠与佳人”。我没查过书,不知此语的出处。当时不知道“烈士”一词不光指牺牲者(如曹操“烈士暮年,壮心未已”,就指的是健在而壮怀激烈之士吧),还曾奇怪,送宝剑给人,是希望他拿来自卫,战胜敌人,怎么就先断定他会成为“烈士”呢?至于“佳人”,知道是指美好的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女子,红粉赠之是应该的,不但对路,也是投其所好又锦上添花的好事。

        这位作者说红粉赠知己,自然是特指红颜知己,大方向也不错。而“宝剑赠佳人”,总觉得有点错位,不符合我们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也是长期男权社会培养出来的。除非在像出现秋瑾或“红色娘子军”那样特定的语境,一般也不会出现类似的馈赠。

        如上云云,只是出于咬文嚼字的职业病,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因为今天人们已经不用宝剑,宝剑只保有文物或拟文物的价值。上世纪80年代我曾经从浙江带回一柄龙泉剑(自然没有开刃),搬家多次,不知道在哪一次被家人有意无意地“处理”了,这我也是事后的猜想,因为我直到写这篇小文,才记起曾有过这么一件神物,但长期忘到阴山背后了,证明我非“烈士”,此剑应另寻主人也。

        不用说在“9·11”的恐怖袭击之后,其实早在80年代,我记得听袁鹰先生说起,他随作家代表团去西德,有一次安检扣下他一件行李,直到离境时才还给他,原来是兼搞儿童文学的老作家给第三代买了一把西德造的玩具枪,大概做得惟妙惟肖,透过安检显示屏,有了真枪实弹的嫌疑,奈何!

        时乎?势乎?今天不但不能以宝剑赠人,更不能以包括玩具枪在内涉嫌有杀伤力的物件赠人,这是不言而喻的了。不是买菜刀,买一些生活用的小刀具,也要实名登记了吗!

        总之,无论给男性烈士或女性佳人选择礼物时,都不必赠送宝剑了。

        附记:上世纪60年代,读文学研究所主办的《文学评论》,有两篇文章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一是钱锺书先生论《通感》,另一篇是林庚先生的,题目我忘了,文中提到古代与现代诗的意象存在审美的差异。举例说,古诗中以宝剑和骏马作为骑者英武的衬托,而若换到现代,那道具变成了李向阳(抗日影片《平原游击队》主角)的手枪和自行车,不但大为减色,而且不是味儿了。我这里是复述大意,林庚先生不会以我这“不是味儿”的俗语入文。我虽记住了这个例子,多年反复咀嚼,但一直也没找到从创作心理学到接受美学上确切的解释。这里因提到送给“烈士”的礼物,附记备考。

        不过我想,如果不用传统诗词来表现,而在影视剧里出现馈赠手枪的镜头,大概不会引起异议。在旧体诗里写手枪自行车,则如黄遵宪一派在清末以电灯、轮船入诗,人们还不习惯,到了辛亥以后,稍稍“雅化”一下的“三千毛瑟”云云,写进旧体诗,人们不也就接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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