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事件有了新进展。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政府联合发声明称,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已依法对拆除旧居的开发单位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并拟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旧居建筑原状。(《北京青年报》2月10日)
罚款50万也许够开发商肉疼,“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看上去也够严厉。但是,我认为,且不说对梁林故居所谓的“恢复原状”无论如何都已经失去原有的历史和文化意涵,就算是恢复得原汁原味真如“原状”,这事也不能算完。
建筑文物经不起如此“维修性拆除”或者“拆除性维修”折腾,开发商不能这样搞试验,公众的情绪也不能被如此试探,这种伤害性“玩笑”也开不得。如今幸免于劫难的建筑文物本来就已经很少了,可在建筑文物上动手脚的事例仍然此起彼伏,实在太多太多了。有些地方建筑文物毁就毁了,大不了出一笔罚款应付舆论,根本就不把文物保护法规当回事。有些地方这边毁文物,那边“恢复”,全国各地都不断出现建筑“伪古董”,其中暗藏多少猫腻,谁又说得清楚?但是,“恢复”或者“复制”的建筑文物,还能恢复或者复制真实的历史和文化记忆吗?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被任意“恢复”或“复制”的历史和文化,也就等于我们认可了被修改的历史和文化,可我们能够像阿Q一样自我哄骗吗?
罚款和“恢复原状”并不足以成为对某些不良开发商的警告,也太便宜了某些失职或者渎职的责任官员。我想,梁林故居“恢复原状”后,还应该把这次“维修性拆除”的经过详细地予以记录,并且在“恢复原状”后的梁林故居墙外刻碑铭记,进而言之。我认为各地“恢复”或者“复制”的建筑文物上都该有这么一个说明,给后来者一个交代,让后来者知道,这里曾经发生过怎样的闹剧,我们今天经历过怎样的荒唐,把某些不懂得尊重我们历史和文化的无良之徒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河南唐河县 马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