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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11月02日 星期三

    网络审丑兴盛根源是“全媒体娱乐”

    肖 鹰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11月02日   05 版)

        “木子美”、“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郭美美”……在当代中国社会环境中,为什么这些“令人呕吐的形象”会成为“偶像”?为什么这些“呕像”不仅成为当代大众文化中红极一时的娱乐对象,而且成为具有特殊市场号召力的消费产品代言人?

        全媒体娱乐是网络审丑的真正推手。解开网络审丑的文化死结,正确的途径是严格实现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的分流。在社会文化分工中,主流媒体的基本职能,应当是向公众提供正面的、理想的、审美的文化理念和范式。

        何为“网络呕像”?

        在中国互联网仅十余年的民用历史中,第一个网络审丑的主角,2003年爆红网络的“木子美”的“成名史”已经有8年了。在“木子美”之后,“天皇巨星级”的网络审丑红人是“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虚拟人物),而今年拿头牌的,当然是“郭美美”。

        这些网络审丑红人,又被称为“呕像”,“成名之道”有三个共同特点:

        其一,反社会伦理的极端表现,以“反道德”为“道德”,如木子美,其成名之举就是以网络日志的方式展览、炫耀和兜售她所谓的与形形色色的男性之间的“动物性的一夜情”,其“以耻为荣”的行为不仅博取网友的关注,而且被部分青年作为“反叛英雄”追捧;

        其二,以反审美的畸形变态的方式展演自我,通过“以丑为美”的极端形式将自我形象奇观化——“呕像化”,比如“芙蓉姐姐”,她在网络中搏出位的方式就是,顶着大学生们的嘲弄、谩骂,经年累月、不屈不挠地在北大、清华的BBS上展演她那些被贬斥为“恶心臭美”的姿态造型,从而赢得了“追捧”;

        其三,主动投入、参与“推手-媒体-商家”利益链的构建和运作,表面上的“个性张扬”和“自我反叛”,实际上是精心的商业策划和操作。比如“凤姐”,其极端“反常”的言行,看似是出自她本人的“特异思维”,实际上是按照背后推手编写好的脚本、台词在表演,而相关媒体则配合着商家的需要做极尽可能的强化传播。

        “审丑狂欢”具有古老的民间传统,如俄国学者巴赫金指出,以狂欢节等庆典形式表现的民间狂欢,通过变形、玷污等手法,以怪诞的风格实施对日常规则和等级的“亵渎”,从而进入“全民共享、自由、平等和富足的乌托邦王国”,获得“统一的、非官方的世界感受”。传统民间狂欢的怪诞风格,表现了亵渎与赞美、否定与肯定、生成与毁灭的“正反同体性”;但是,它“反映了光明取代黑暗、黎明取代黑夜、春天取代冬天的更替因素本身”,它的“典型是光明”。(《拉伯雷研究》)

        “网络审丑”不是一种民间狂欢。与民间狂欢相同,网络审丑也是非官方的;与民间狂欢不同,网络审丑赖以产生的基础,不是“广场的自发情感”,而是全媒体娱乐促生的“文化无耻感”。在民间狂欢中,“变形的时间”观念消解了等级、物我、主客的对立,它的产物是“感受世界统一”;在网络审丑中,各种现实对立被以虚拟的方式强化、极性化和奇观化,它的产物就是“网络呕像”。因此,“网络审丑”形成的不是指向“统一之光”的正反同体,而是沦入从求道义转向反道义、求审美转向反审美、求真相转向反真实的“黑夜的怪诞”,它的典型是黑暗——包含着反道义、反审美和反真实的“绝对之丑”。“网络呕像”的本质在这个“绝对之丑”中,它对社会正面价值和理想价值的腐蚀性和瓦解力也在其中。

        “网络呕像”为何这样红?

        在当代中国社会环境中,为什么这些“令人呕吐的形象”会成为“偶像”?为什么这些“呕像”不仅成为当代大众文化中红极一时的娱乐对象,而且成为具有特殊市场号召力的消费产品代言人?公众将“呕像”作为娱乐对象,而且由娱乐而至于追捧,自然折射出当代社会生活的浮躁和焦虑,在对“呕像”的娱乐和追捧中公众可以释放出各种压力,并且替代性地满足自我优越感和超人成功欲望。推手、商家和媒体联手打造和炒作“呕像”,目的所在,当然是在网络时代奉行“注意力经济原则”,“用呕像吸引公众眼球”,从而获取各自最大利益。

        如果说前期“木子美”和“芙蓉姐姐”所代表的“网络呕像”走红媒体,还需要长时期的“预热”,还要面对主流媒体、正面舆论的强力抵制和抨击;那么,从2009年的“凤姐”到今年的“郭美美”,“网络呕像”的“诞生”,成为高频率、爆发性和常态化的全媒体现象。所谓“全媒体现象”,是指“网络呕像”不仅“一夜走红”网络,而且以焦点新闻的方式“占领”包括网络、报刊和电视在内的全部媒体。

        大家知道,不仅在传统文化环境中,就是在当代现实生活中,这些“呕像秀”也是不能“登堂入室”——被人正眼看的。“网络审丑”何以在当下中国文化生活中长驱直入、遍地开花,成为一道不可遏制的“文化主流景观”?这不仅用常态的社会文化原则难以解释,而且用商品生产的“利益链原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释。

        我们分析一下“郭美美”这个案例。郭美美走进媒体焦点,第一诱因是她的“微博炫富”触发了社会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腐败质疑”:“别墅、玛莎拉蒂跑车、奢侈昂贵的皮包、手表,炫耀着这一切的郭美美,在自己的微博认证下有一个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头衔。”这种似是而非的“微博炫富”本来不应当成为一个“新闻爆料”,因为所谓“少女暴富”本身的真实性尚待证实,而影射的“红会腐败”更是需要专门查证的推测。但是,“郭美美”不仅在微博引爆“网友围观”,而且一夜成为全媒体焦点。在事件的发展中,网友对郭美美的“人肉搜索”和媒体的追踪报道在表达着针对“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正义诉求”的同时,也将“郭美美”从无到有地塑造成一个走红全媒体的“网络呕像”。因此,当郭美美在稍作沉寂之后,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已经是一个被诸多媒体独家专访、娱乐消费品代言人的“媒体红人”。

        为什么郭美美的公众形象会从一个被抨击的网络形象转变一个被媒体追捧的“红人”呢?无疑,这当中有郭美美本人的主动诉求,也有她背后的团队和相关媒体的推动、炒作。然而,仅是这个有形的“郭美美利益链”远不足以构成“郭美美”炒作的全媒体化运动。实际上,正是全媒体对“郭美美”的集体性“聚焦”造成了“郭美美”的公众形象的极端扩张和由“反”而“正”的极端转化。从6月开始,至今已经三月有余了,郭美美本人及其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关系,对于公众仍然在似是而非、将信将疑中。但是,“郭美美”的知名度却“超善恶地”被全媒体的聚焦和追踪所锻炼打造得 “名满天下”,而且“坚不可摧”。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没有全媒体的聚焦跟踪,凤姐、郭美美式的“网络呕像”要达到她们既有公众效应的十分之一都不可能。

        “全媒体娱乐”

        将网络审丑普遍化、正面化

        从欧美当代文化生活环境可见,在一个健康的文化秩序中,媒体给予“芙蓉姐姐”和“凤姐”们的新闻空间是极其有限的,她们的“走红天地”就是网络空间,是绝不可能进入主流媒体的焦点的,当然也绝不可能成为全媒体的新闻对象。而“郭美美炫富”可能会有引起个别媒体追踪调查,但是除非真正查证这个“微博炫富”背后的“腐败案件”,它绝不可能成为“新闻事件”,而要成为全媒体的“焦点新闻”,更是匪夷所思。

        现在有太多媒体在推行一种传播理念:“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这种传播理念不仅把“关注度”本身作为传播目标,而且把非理性的“后文革舆论大民主”作为传播动力。在这样的传播理念下,媒体运作的独立原则和理性原则就被“关注度”和“大民主”所架空。这不仅必然导致全媒体的同质化现象,而且必然使全媒体的真实性和正义性诉求似是而非、自我背反。在同质化的焦点追逐中,这种似是而非、自我背反的常规化运作,使中国媒体进入了全媒体娱乐的怪圈。

        正是当今中国的全媒体娱乐化运作,不仅为凤姐和郭美美们提供了生存空间,而且使她们的“呕像秀”由负面向正面做极端转换。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指出“媒体就是信息”。在全媒体娱乐中,因为主流价值的虚空化,主流媒体实质上沦为非主流娱乐的“主流传播”,它的作用不仅扩大和强化,而且“正面化”包括“网络审丑”在内的非主流娱乐。当郭美美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微博炫富女”而最终成为央视主持人振振有词的专访对象的时候,她的媒体形象关注度就达到了央视能够推广的高度。

        全媒体娱乐是网络审丑的真正推手。有论者称网络审丑的盛行,是因为公众的“审美趣味”嬗变为“审丑趣味”,现在是“审丑的时代”。这样的说法,显然夸大了公众对“网络呕像”的兴趣。事实上,并不是公众对“网络呕像”具有普遍和专注的兴趣,而是全媒体娱乐刺激、甚至制造了公众对它们的“别无选择”的关注和兴趣。全媒体娱乐放大和强化了“网络呕像”的娱乐价值,公众只是在媒体翻云覆雨推出“网络审丑”奇观中“集体被狂欢”。

        既有的网络审丑事件都表明,网友的“围观”,如果说在开始阶段是具有一定意义的社会关注和正义考量,那么,紧接着就会在全媒体娱乐中变成一种“去道德”和“非价值”的“大众狂欢”。在这种“大众狂欢”中,并不存在“大众审美(丑)趣味”,而是以“游戏”和“恶搞”的方式消费全媒体灌输的“网络审丑”。如果我们熟悉了在每个看似自发的网络审丑事件背后都有一个团体在背后做推手,那么,我们就可以认识到,在网络审丑的“大众狂欢”中,大众的“自发性”和“主动性”一半是推手营造的假相,一半是全媒体的推波助澜。

        全媒体娱乐是一种同质化的非道德、非价值和非审美的媒体运作。它的实质是,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同质化为娱乐实体,而消费娱乐则变成大众与媒体的基本关系。德国社会哲学家西梅尔说:“时尚的动机是超客观、超审美和其他应用性的。时尚的动机只是形式社会学的。只有独立其他一切动机,时尚本身的价值才能实现。所有的大众行为都是以丧失羞耻感为标志的。”(《时尚哲学》)西梅尔在上世纪初关于时尚的论断完全适用于当今中国的全媒体娱乐。在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的同质化运行中,全媒体的实际动机就是“形式社会学”——追逐“一致性热点”,并最大限度的消费热点,成为全媒体的基本生存策略,从而引导了“以丧失羞耻感为标志”的大众狂欢。

        主流媒体不仅丧失了对社会主流价值和核心文化理念的传播引导作用,而且也丧失了自身应有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判断力。主流媒体的社会角色,是应当体现社会的严肃文化理念;相反,与非主流媒体同质化,主流媒体沦为大众化娱乐传播机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媒体娱乐不仅推动了“网络审丑”的广泛普及,而且还形成了包括报刊、影视在内的“全媒体审丑”运动。“丑星走红”、“恶行受捧”、“变态迷恋”、“畸趣爆炒”,已经成为今天中国媒体的“主打景观”之一——在这些景观中,一切负面新闻都成了吸引眼球的“正面新闻”。因此,我们看到,今天,在中国媒体中,真正“一统天下”的是包括“网络呕像”在内的各色娱乐明星的“八卦新闻”。由“网络审丑”到“新闻审丑”,是全媒体娱乐的必然之路。

        解开网络审丑的死结:

        摆正主流媒体的位置

        网络审丑的盛行证明,中国媒体的全媒体娱乐使它进入自我悖反的传播死结——它别无选择地成为网络审丑的“绝对之丑”的真正推手。如何破解这个死结,不仅关系到中国媒体的良性生存建制,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国社会文化生态的健康安全。

        解开网络审丑的文化死结,正确的途径是严格实现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的分流,使主流媒体真正承担和行使它体现社会严肃文化理念、传播和引导核心社会价值的角色。在社会文化分工中,主流媒体的基本任务,应当是向公众提供正面的、理想的、审美的文化理念和范式。如果主流媒体真正“主流化”了,公众文化生活就有了正面提升的媒体引导,而网络审丑也会在属于它的非主流媒体的限定空间中摆正位置。什么时候主流媒体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不是以参与全媒体娱乐求生存和发展,而是理性确立自我的焦点定向和传播理念,那么,网络审丑就不会在中国媒体中“一丑遮天”。

        网络审丑对社会正面价值和文化理念具有不容忽视的消解和腐蚀作用,但是,它本身并不是一种社会危害。同时,包括网络在内的新媒体技术,提供了媒体与受众互动的条件,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关系是相对动态的。更重要的是,在法制和文明社会,应当依法保障公众的表达和娱乐自由。因此,绝不应当,也不可能动用全媒体“封杀网络呕像”。相反,在当代文化环境中,从培养和发展新民间文化的角度,我们应当探讨“网络审丑”的民间性转化途径。这就是说,让“网络审丑”摆脱全媒体娱乐的“消费性”,还原“民间自发性”,使其“怪诞风格”成为“春天的、和清晨的、黎明前的怪诞”(巴赫金语)。

        如果“网络审丑”能实现这样的转换,那么,它推崇的就不是“网络呕像”,而是对大众生活具有建设意义的“统一的世界感”。无疑,这个转换的前提是主流媒体的理性运作解除了当前的全媒体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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