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作家必须交出自己的证词
“我们置身的世界,文化不同,体制千差万别,或者专制或者自由,文学都能带给人对现实的批判。”巴尔加斯·略萨说,“文学使人变得不顺从,这种对现实的不满让我们有批判精神。我们所面对的日常生活很可悲,文学能把我们从个人世界中解脱出来,进入更广阔的世界去冒险。”无论译介时间之早还是数量之多,巴尔加斯·略萨的作品在进入中国的拉美作家中都名列前茅。他的最新长篇《凯尔特人之梦》也正在翻译中,想必用不了多久就能和中国读者见面。 (详见4版)
刘春田评说范曾状告郭庆祥侵犯名誉权案
“从艺术角度,范曾的作画方式无疑是一种复制行为,只不过复制的是自己的作品,至少也是对自己作品的演绎。我不谙艺术,但对学术规范有所了解。学术之道,搜索与习得固然重要,但其真谛,其精髓,则贵在思索,贵在心得,贵在创新。我认为,艺术与学术有相通之处,其真谛同样贵在于创新。”
“本案系争事实不存在侮辱、诋毁行为,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这是一个针对特定文艺创作现象和文艺批评所发生的争议,是学术领域的事,属于道德范畴。如果说因此让范曾的名誉受到损失,也并不超越道德范畴。而且,当下社会舆论对范曾的批评,也是他自己的言行所致,怨不到正当的文艺批评身上。本不涉及法律问题,却引发了法律诉讼。我认为这件事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应当引起知识界的反思与警惕。”(详见5版)
也说慈禧及清末新政
慈禧离世的1908年,乃清光绪三十四年。如果将此年份安放在整个动荡不安的晚清历史“大变局”之中,这并非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但是,该年的8月27日,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诞生了!《钦定宪法大纲》与其说出自垂死的满清朝廷,毋宁说来自于当朝实际的最高统治者慈禧之手。尽管它强调了“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的旨意,但是它也附着了一个中国版的《权利法案》,规定:“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问题来了——这个“老妖婆”为什么在临死之前还要做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举动?是良心发现,还是“人之将死,其‘举’也善”,甚或是为了挽救自己日益败坏的名声和奄奄一息的晚清朝廷呢?(详见10版)
明亡之辨及其它
崇祯的死,被当成明朝灭亡的标志。《现代汉语词典》卷末《历代纪元表》,将明代的起迄标注为“1368-1644”,所列最末一位君主即崇祯皇帝。对此,大中学校历史教材如出一辙,每位学生所得知识,都是在崇祯上吊的那天,明朝灭亡了。然而,这并非事实。史家以崇祯死为明亡标志,是为求简便而将历史以整数相除。真实的历史却往往不是整数,还有许多的事实,如同隐藏在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只求整数,这些事实就被抹去或省略。对专业治史者来说,求整数只是一种简化,他们对历史的了解,不会受此影响。然而,以外的人却不免陷入错误知识而且并不自知,他们会认真地以为,在崇祯自尽或者清兵进入北京那一刻,明朝就此亡掉。(详见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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