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西滢早年留学英国多年获博士学位,1922年回国任北京大学英文系教授。他为广大读者所知,主要因为在1925年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风潮中,他以他本人编辑的《现代评论》为阵地与鲁迅等人大开笔战,一时知名度甚高。不久他败下阵去,1929年离开北京,出任武汉大学文学院院长,从此淡出文坛。
他受西方文化熏染甚深,处处像个绅士,当年由于支持北洋军阀政府,又传播了一些如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剽窃日本学者盐谷温之类的言论而遭进步人士非议,尤其是被鲁迅批驳;如果不谈政治问题,不谈学生运动,他文章中倒也还有不少很好的见解。例如《西滢闲话》(新月书店1926年6月初版,1928年3月再版,今有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中的《版权论》一文,此文原载《现代评论》第2卷第48期(1925年11月7日)。
现在在理论上人们都知道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了,翻译外国当代著作要得到作者授权,要与原出版社商量好如何付酬;而在当年则不然,许多人还持古老的所谓“言公”观念,别人的著作可以随便拿来资源共享;中国作者本人对自己的著作权益也不大注意保护,专门就版权问题而发的论文更是非常罕见。
陈西滢的观念显然比较现代。《版权论》文中主要讲了两层意思。一层提起他在英国时与萧伯纳、柯尔的谈话,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被译为中文却一个钱也没有拿到很有意见,十分生气。作者指出,这两位皆非财迷,他们是在依法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而当时中国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他感慨地写道:
这两件小事很可以表示欧洲著作家与中国的同业的观念是很不相同的,他们对于应享的权利,一分也不愿让,中国人却非但不觉得文字的酬报是权利,并且还觉得可羞。所以中国的剧曲家编了一出戏,非但表演的时候他抽不到税,自己要去看还得买门票。所以没有分文报酬的刊物如本报有人常常做文章,财力丰富的杂志反而找不到好稿件。这也许是中国人的好处,可是,我已经说过,这种情形是不会协助著述的发达的。
保护著作权的观念现在总算是深入人心了。观念的进化需要很多时间。
第二层进而指陈“中国书贾”对于著作家“凶恶”的掠夺,他们不给作者付酬,甚至根本不征得作者的同意就印行他们的文章著作;另一种情形是盗窃他者的版权,书店出选本不事先征得作者和原出版社的同意,事后也不付酬,文章列举眼前的事实道:“例如梅生编辑、‘新文化书社’出版的《中国创作小说选》,鲁庄云奇编辑、‘小说研究社’发行的《小说年鉴》,书上还印着‘版权所有’的字样,可是里面的小说没有一篇不是人家所有的版权。鲁迅、郁达夫、叶绍钧、落华生诸先生都各人有自己出版的创作集,现在有人用什么小说选的名义,把那里的小说部分或全部剽窃了去,自然他们自己书籍的销路大受影响了。”当时西滢与鲁迅恶斗方酣,但他对鲁迅的版权受到不法奸商的侵犯仍然仗义执言,颇具绅士风度;尽管鲁迅对此并不领情,以为他是在污蔑自己的同时故示公正。
陈西滢说,盗版的的蠹虫如果不除掉,著述界是不会有健全的希望的。这话很对。他所说的种种情况现在依然存在,甚至更加厉害更加狡猾了。盗版猖獗;选载、转载、转摘而事先不打招呼事后亦不付酬的事情经常发生,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一般作者也就懒得去查询,更不想去打什么官司——这种官司打起来麻烦得很。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不好好解决,市场就是不健全的,唯一的受益者只有奸商。如今读这一篇八十多年前的《版权论》,竟然好像还未失其新鲜。
按他在武汉大学文学院同事苏雪林女士的说法,陈西滢的特点是“胸罗万卷而不轻著作”(《苏雪林自传》);难怪他文学方面著作不多,真正著名的也就只是一本《西滢闲话》。据说后来还有一本《西滢后话》(台湾萌芽出版社1970年版),可惜没有读过,不知道其中有些什么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