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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百度声明是一次“非收获性胜利”

    王传涛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3月30日   01 版)

        三日之内删除未获授权的作品并进行道歉——我们看到了百度文库从强硬到妥协的转变。这个过程中,韩寒“致李彦宏的公开信”以及北京市版权局对“百度侵权”的表态,是百度文库之所以能发生态度转变的最主要两个原因。这当然是作家们所乐见的“初步胜利”。但是,百度文库的删除与道歉之举,也仅仅是妥协的最初形式,距离众多作家的预期,还有很大的差距,用网球比赛中的术语,我们可以称这样的胜利为“非收获性”。

        作家们要获得什么?我国知识产权在法律方面的尊严,要取得什么样的维护?这是首要的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一看作家们的维权要求:1、百度文库应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立即停止侵权;2、百度文库应立即停止向爱国者百看电子书提供内容;3、百度文库在今后经营中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4、建立经谈判双方认可的“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就现在的情况而言,百度文库,仅仅做到了第一条中的两款,赔偿损失以及后面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仍然还是“第二只靴子”。

        有一个坏的结果,有一个好的结果。坏的结果是,百度文库与作家们闹僵,无赔偿损失,无共享平台的建立与发展,无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好的结果是,百度文库先对作家们进行赔偿之后,然后双方达成一个“共赢”的机制,即百度可以继续使用作家们的作品,而作家们也可以从百度拿到部分版权收益。就目前而言,百度的声明,并未让我们看到此事件向好的结果方面发展的希望。

        好的结果与坏的结果,其实,关键点在于,两者掐架,不能缺少裁判。谁为裁判?自然是国家版权管理部门以及北京市版权管理中心;裁判的依据是什么?很可能是北京市将要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但是,遗憾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我们仍然没有一部像样的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法规。也希望,百度文库事件,能够倒逼出一部关于网络社会的产权保护法律来。

        坦白讲,作家与百度文库先进行谈判而不是先进行起诉的目的,也是在谋求一种共赢的合作方式。所以,对于整个出版界来讲,真正的“收获”在于,百度既可以成为广大网友共享文学资料的平台,又可以为作家带去部分收益,让作家们在苦命写书之余可以“晒晒太阳玩玩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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