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15版)
本报3月23日刊发马质斌《“策勋十二转”新解》,从一个新的角度,阐释《木兰诗》中“策勋十二转”并非唐制,从而欲摇撼支持《木兰歌》“经隋唐文人润色加工”的重要论据。马氏所言“以《唐六典》记载的勋官来解释‘策勋十二转’,是把人们引向了死胡同”,当包括同样不能以《新唐书·百官志》、《旧唐书·职官志》之记载来解释“策勋十二转”。因两《唐书》官制“皆据开元《唐六典》”,即是说,诸凡以《唐六典》、《新唐书·百官志》、《旧唐书·职官志》中所载勋制解释《木兰诗》中之“策勋十二转”者,都将走进“死胡同”。马氏给我们指示的“生路”是抛开《唐六典》。问题的关键在于唐代的勋制正如《新解》所理解的那样吗?回答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