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1月12日 星期三

    正义的制度,还是正义的生活?

    黄 晨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1月12日   20 版)

        如果对近年来国内出现的热点词汇做一个排行榜,正义、公平、社会公正这类词一定榜上有名。改革开放推进至今,价值分配上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上对公平正义的呼声甚至盖过了“德”、“赛”两先生。在形形色色的争论背后,究竟何谓正义、现代政治需要什么样的正义、如何促进正义的实施,不仅是我们在政治实践中绕不开的任务,也是政治哲学历来的核心论题之一。

        作为当代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自《正义论》发表以来,关于罗尔斯理论的研究也层出不穷。在这些或批判、或拓展、或论述专题的繁多著作中,由罗尔斯的学生涛慕斯·博格(Thomas Pogge)所著的这本《罗尔斯:生平与正义理论》看上去平淡无奇,作者也没有表现出像诺齐克(Robert Nozick)、桑德尔(Michael Sandel)一样的野心,但或许这本书是我们理解罗尔斯理论最好的“指南”之一。

        这部“指南”最大的特点是其论述结构。众所周知,罗尔斯的思想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经历了重要转变,不过博格的写作并没有依照这一时间顺序,而是试图“帮助读者把它看成一个整体”。在介绍完罗尔斯的生平和学术生涯之后,作者首先将关注投向罗尔斯理论的“基本结构”:由“一个正义的公共标准”、“一个有关该标准的共同认可的道德证成”以及由该标准和应用方针所设计出的政治“基本结构”。这个包含三重目标的理论体系关注的是社会制度领域的道德评价,而不涉及个人伦理;同时它被限定在政治领域,为涵盖了道德、宗教等其他领域的不同价值观形成共识提供一个公正的规则平台——显然,这一解释基于《正义论》,同时涵盖了《政治自由主义》等著中正义理论从道德领域向政治领域的“退让”。

        接下来,作者按此结构开始逐层揭掉这一宏大理论的层层面纱。首先是决定着我们选择哪种正义理念的“判定标准”;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必须被一视同仁。同时他强调,重点考察的是人的基本利益:按正义感行文的能力和追求好生活的能力,因为它们是人获得其他利益的前提。标准确立之后,才有了那个著名的推演过程:在无知之幕下、对自己未来互不知晓的人们,订立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基本规则。在此之下,罗尔斯衍生出两个正义原则:首要的是,所有成员的基本自由应得到保障;其次,机会对所有人平等,而社会经济上的不平等必须选择最有利于最弱者的方案。

        本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其对罗尔斯“同情之理解”。作者博格开篇即宣称,对罗尔斯理论进行批判固然重要,但“头等任务是达到对该理论清晰的理解”。作者帮助我们厘清了某些“重难点”,也排除了一些无谓的批评。例如,罗尔斯为原初状态的人们列出的“基本益品”仅限于社会方面,而不包括相貌、智力等自然禀赋(残疾除外),因为自然天赋的分配属于“宇宙的正义”,不应该由社会制度来负责。因而,一些批评罗尔斯的理论“要让美女变丑”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罗尔斯在道德相对论和实在论之间的尝试举步维艰,他通过“无知之幕”几乎抹平了一切特殊性,才得以完成普遍性证明。我们自然可以批评他对复杂因素的化约、“原初状态”对个人努力可能存在的负向推动,“正义优先”对共同善的忽视等等,但罗尔斯开创的研究路径仍不失为一次伟大的尝试。如何沟通超验预设与经验论证?如何为各种价值观搭建一个共同平台?作者在篇末写道:“罗尔斯没有给予我们所有的答案,但是,他留给了我们一个鲜活的理论框架,我们在此框架内能够开展辩论并解决我们所面对的问题。”

        博格在书中指出,罗尔斯的理论构建有一个隐含的语境,那就是这些选择、订约和维系的行为只有在成熟的民主社会才得以进行,罗尔斯的论述对象“几乎就是美国”。对于我们中国读者来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或许有两种可能的读法:打破砂锅问到底,拷问其终极依据,追寻一种正义的生活;或者现实一些,先汲取其结果论意义上的智慧,搭建一个正义的平台。美国的社群主义者采取了前一种读法,他们自可以说,罗尔斯主张的自由权利会与“共同善”形成此消彼长之势。但在一个传统几近断裂、公权力依然膨胀的后全能主义社会,自由的对立面往往不是“共同善”,而是权力;在缺乏正义共识的情况下,价值观之争往往会被意识形态化、或是被粗暴干预。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第二种读法予以同样的重视(哪怕它在哲学上是个“未尽的任务”):没有一个由正义制度维系的公共平台,我们何以保证铺天盖地而来的都是值得审视的价值观,而非暴力、欲望与谎言?正义优先于其他诸种价值吗?罗尔斯启示我们,至少在时序上,至少在一个制度构建中的社会,正义的机制是各种价值观理性并存的前提条件。因而,首要的问题是为生活建立一个正义的制度,这也许不能为我们提供最终答案,但却是通往答案的关键一步。

        《罗尔斯:生平与正义理论》,[美]涛慕斯·博格著,顾肃、刘雪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38.00元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