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立身处世,所追求和所持守的乃是多奉献,少索取;重精神,轻物质;约己严,侍人宽;要富而仁,不要富而不仁等,他们的人生态度是求实的,他们的人生理想是远大的,他们的人生境界是高尚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他们对购房和租房的取舍了。”
“住者有其房”,是人们的生活理想。这个问题的直接表现是,购房的消费者和卖房的地产商的问题。但并非这么简单,仅仅限于买卖双方而已,其实还涉及到供应土地的地方政府和制定政策的中央政府,更何况还另有投机客和炒家。所以,这个问题相当复杂。为了解决问题,除了立法严禁投机客和炒家以外,希望有关各方都能各尽其责,做出应有的贡献。
仅就消费者而言,沒有住房,想买住房,这要求,完全合情合理。有条件,就买。沒有条件,能创造条件,包括向银行按揭、向亲朋借贷等,也可以买。但如果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则不妨暂时租房住,订个计划,等条件具备了,再买。
所谓“住者有其房”,是指住者,要有自己的住房,也就是住房是属于自己所有的。但是除此以外,大概也是泛指有房可租吧,尤其有经济适用的廉价房可租吧。
租房住,并非只是今天的特殊现象,历史上早就有过。我走笔到这里,不禁联想到蔡元培(1868-1940)和胡适(1891-1962)两位先贤租房住的故事,特简介如下,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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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先生出生于1868年1月11日,至1936年1月11日,按当时还广为流行以虚岁计,则已届70岁了。尽管在当今的高龄化新时期里,人寿越来越高,已经是“70多来兮,80小弟弟,90才稀奇”呢!但是在此前,一个人能活到70岁,则是少有的幸运。正如俗话所说:“人生七十古来稀”啊!所以,蔡先生的一些好朋友和好学生想给他老人家做70岁大寿,祝福他老人家健康长寿!
自古以来,为人做寿,是非送寿礼不可的。那么,送什么样的寿礼呢?这就大有讲究了。所送之寿礼最好要为老寿星所亟需并乐意接受的,也能表达大家的一份诚挚的心意的。大家本着这个原则,经过认真考量,反复讨论,最后商定,由大家集资购买或兴建一套房子作为寿礼。因为,蔡先生一直没有自家的住房,特别是到了晚年依然如故,还得租房子住。
据统计,蔡先生于1928年8月,已年逾花甲,六十又二岁,举家离开北平南下,定居上海,至1937年11月,偕妻携子离开上海南下,避难香港,前后九年之间,在上海先后租房竟然多达五次:慕尔呜路升平街243号、极司非尔路49号、静安寺路静安别墅54号、愚园路884号、海格路175号。几乎是过一年多点时间,就得搬一次家,总是寄人篱下。搬一次家,是相当麻烦的事,常搬家,显然不利于老人的身心。
所以,蔡先生的好朋友和好学生蒋梦麟、胡适、王星拱、丁燮林、赵畸、罗家伦,于蔡先生七十岁前夕的1935年9月7日,特地集体联名写信给蔡先生:
“孑民先生:
我们都是平日最敬爱先生的人,知道明年一月十四日(误,是十一日——引者注),是先生七十岁的寿辰,我们都想准备一点贺礼,略表我们敬爱的微意。我们觉得我们要送一件礼物给一位师友,必须选他所最缺少的东西。我们知道先生为国家,为学术,劳瘁了一生,至今还没有一所房屋,所以不但全家租人家的房子住,就是书籍,也还分散在北平、南京、上海、杭州各地,没有一千归垅庋藏的地方。因此我们商定这回献给先生的寿礼,是先生此时最缺少的一所可以住家藏书的房屋——各地的响应,已超过了我们当初的期望。
现在我们很恭敬的把一点微薄的礼物献给先生;很诚恳的盼望先生接受我们这一点诚意!我们希望先生把这所大家献奉的房屋,用作颐养、著作的地方;同时也可看作社会的一座公共纪念坊,因为这是几百个公民用来纪念他们最敬爱的一个公民的。我们还希望先生的子孙和我们的子孙,都知道社会对于一位终身尽忠于国家和文化而不及其私的公民,是不会忘记的。
我们很诚心的祝
先生的健康!
和先生一家的健康!
蒋梦麟 胡 适 王星拱
丁燮林 赵 畸 罗家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七日”(季羡林主编:《胡适全集》,第24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254页)
蔡先生面对大家的盛情与重礼,感觉到受之有愧和却之不恭的两难,所以反复考虑了三四个月后才选择了接受,延迟到自己七十岁生日快到的1936年1月1日才写了回信:
“接二十四年九月七日惠函,拜读以后,惭悚得狠!诸君子以元培年近七十,还设有一所可以住家藏书的房屋,特以合力新建房屋相赠。元培固没有送穷的能力,但诸君子也不是席丰履厚的一流:伯夷筑室,供陈仲子居住,仲子怎么敢当呢?诸君子的用意,在对于一个终身尽忠于国家和文化而不及其私的公民,作一种纪念,抽象的讲起来,这种对于公尔忘私的奖励,在元培也是极端赞成的。但现在竟以这种奖励加诸元培,在元培能居之不疑么?但使元培以未能自信的缘故,而决然谢绝,使诸君子善善从长的美意无所藉以表见,不但难逃矫情的责备,而且于赞成奖励之本意,也不免有点冲突。元培现愿为商君时代的徙木者,为燕昭王时代的骏骨,谨拜领诸君子的厚赐,誓以余年,益尽力于对国家对文化的义务;并勉励子孙,永永铭感,且勉为公尔忘私的人物,以报答诸君子的厚意。谨此申谢。”(转引自周天度:《蔡元培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9页)
但是,由于日军侵华日益加剧,1937年先心怀叵测地挑起“七·七”事变,攻陷北平,紧接着又肆无忌惮地挑起“八·一三”淞沪战争,攻陷上海,中国人民同仇敌忾地奋起进行全面的抗日战争,大家,连同蔡先生本人,也就无暇再顾及为他建设新的住房之事了。
二
胡适先生租房子住的情况,他的老乡、亲戚、老朋友、有时还是常住客的石原皋曾作过统计。在北京,先后租房多达五处:南池子缎库后身八号、钟鼓寺十四号、景山大街陟山门六号、后门米粮库四号、东厂胡同一号。在上海,租住静安寺极司非尔路四十九号甲。石原皋对胡先生屡屡乔迁的细节娓娓道来:
“胡适在北京,最初住在南池子缎库后身八号。我到北京时,他家已搬到钟鼓寺十四号,在大学夹道附近,离北大不远,住宅是普通四合院,房子不大,一进门为门房,两侧为厢房,正房居后,旁有耳房,厨房很小,厕所更狭。庭院也不宽大,栽有一二棵小树,数盆夹竹桃。正房为寝室和书房,两厢为客房及会客室。男佣人住在门房,女佣人住在耳房。家具陈设也很简单。那时,各大学都长期欠薪,教授的生活都很清苦,胡适的经济也不宽裕。后来,胡适出版的著作日多,销路一好,收入就多起来了。在这个时期,他到国外去了一次,在国外住了十个月,讲了些学,挣了些钱。钟鼓寺的住宅,实在太狭小,不能不另找新居。恰巧,林长民的住宅出让。林当时任郭松龄的秘书长,郭是奉军的革新派,他造老派张作霖的反,被张作霖打败,全军覆没,郭和林都被打死。林已死,他的住宅只好出让。房子在景山大街陟山门六号。钟鼓寺的房子是寻常老百姓家,陟山门的房子却是官僚政客的公馆了。房子宽敞很多了,庭院也大,气派也两样了,有长廊,厨房中有机井。林家原有的家具陈设及皮沙发等,出了顶费全部买过来了。
张大元帅进据北京,捕杀进步和革命人士,恐怖气氛笼罩着整个北京城。胡适从海外讲学回国,他也不能回到北京居住,于是江冬秀同两个儿子迁到上海,住静安寺极司非尔路四十九号甲,为一楼一底的小洋房。胡适藏书多,所以房子要大。他的藏书沒有搬到上海,佣人也没有跟来,一楼一底的小洋房也够住了。何况上海是寸金之地,房租贵。当时胡适的经济情况,还住不起花园大洋房。
一九三〇年十一月底,胡适离开上海回到北京,再在北大任教。那时,胡的朋友越来越多了,书籍也越来越多了。像陟山门那样的房子又不够用了。蒋介石掌握政权后,为了安定人心,教育经费照发了,大学教授的薪不欠了,工资也提高了,特别是名教授月薪六百元,还可以兼课兼薪。北京改为北平,政治中心南移,人口外迁,空房子多出来了,房租也便宜一些了。因此,胡适找到后门米粮库四号的房子。这座房子比陟山门的房子更大了,更好了,有一个很大的庭院,院中有树木,有汽车间,有锅炉和热水汀,有浴室和卫生间;房间多了,胡适可以接待好友了。徐悲鸿、徐志摩、丁文江等朋友,都是这个时期住在他家。
抗战军兴,胡适只身赴美,家眷在沪,后来江冬秀又回老家居住。抗战胜利后,胡适回国,任北京大学校长。住在东厂胡同一号。据说,这所房子,黎大总统元洪曾住过。我不知道该宅的情况,想必一定更宏大了。所以我说,胡适在北京住的房子越搬家越大。”(《闲话胡适》,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2—93页)
三
蔡胡两位先生如果想买房子的话,并非是绝对不可能,相反的倒是大有希望。因为,他们都担任过要职,蔡先生当过教育总长、大学院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和北大校长;胡先生当过驻美大使和北大校长,他俩的职务,相当于今天中央的部长。而他们的贡献和影响则大大超越于一般的部长,他们是名教授、大学者、引领时代的思想家。他俩又都拿过高薪,每月工资600元,还有丰厚的稿酬等的收入。据李书华回忆,他从1922年到1929年在北大物理系任教授与系主任期间,北大的一般教授每月的工资为280元,或者260元,或者240元。并且,当时北平生活便宜,“租一所四合院的房子,约有房屋二十余间,租金每月不过二三十元,每间房平均每月租金大洋一元。”既然房屋租金比较便宜,那么房屋售价也就不会太贵了。所以,“有的教授省吃俭用,节省出钱来购置几千元一所的房屋居住;甚至有能自购几所房子以备出租者。”(《七年北大》,《我与北大‘老北大’话北大》,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页)如此说来,则蔡胡两位先生岂不是也可以买得起房子了吗?但是,他们终其一生都没有买房子。为什么呢?
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他俩的工资虽不低,但由于北洋军阀政府(1912-1928)对教育经费,投入少,时常拖欠,甚至克扣,使得他们的工资或者名存实亡,或者名不符实!
其二,他们热心公益,乐善好施,慷慨捐献;广交朋友,热情款待,救急扶贫。例如,蔡先生“因应酬较多,每月薪资几乎不敷开支。某次经管人员就在原来的薪俸之外,增加二百元,被他发现,当场就把多给的钱退回去,并告诫经办人员,生紧些没关系,一切要按规定办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转引自周天度:《蔡元培传》,第376页)又如,著名的学者林语堂当年留学哈佛经济来源无着时,是胡先生及时救济了他。林语堂在《我最难忘的人物——胡适博士》一文中回忆说:“1920年,我获得官费到哈佛大学研究……不料到了美国,官费没有按时汇来,我陷入困境,打电报告急,结果收到了两千美元,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回北平后,我向北大校长蒋梦麟先生面谢钱事。蒋先生问道:‘什么两千块钱?’原来解放了我困苦的是胡适,那笔在当时近乎天文数字的钱是从自己腰包里掏出来的。他从未对我提起这件事,这就是他的典型作风。”(《读者文摘》1963年10月)如果胡先生把这“在当时近乎天文数字的两千美元”不是暗暗地白送给林语堂,而是留着买房子的话,那就不但可以买到一般的房子,兴许还可以买到豪宅呢!
其三,他们的立身处世,所追求和所持守的乃是多奉献,少索取;重精神,轻物质;约己严,侍人宽;要富而仁,不要富而不仁等,他们的人生态度是求实的,他们的人生理想是远大的,他们的人生境界是高尚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他们对购房和租房的取舍了。
蔡元培和胡适两位先生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是很感人的,他们崇高的人格和精神,诚然值得我们后人钦佩与效法。
但愿,时下在购房热大潮中,正在沦为“房奴”以及投机客、炒房客的人,能从这一感人的故事中得到有益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