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理楼道堆物业主索赔被驳回
《文摘报》(2026年09月30日 03版)
业主老王因家中装修,将大量生活用品、闲置杂物堆放在房屋南侧的公共荒草地以及单元楼道内。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沟通,并先后两次张贴限期清理通知。通知期限届满,老王仍未清理。
为消除安全隐患,物业公司配合街道、社区、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进行统一清理。清理完成后,物业将变卖废品所得的200元,以及暂存的12个铁皮柜交还老王。老王当场签收,清理现场并未提出异议。事后,老王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辩称其因装修临时堆放物品,但该行为客观上占用了业主共用空间,堵塞了消防通道,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物业公司在提前告知、限期整改无果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属于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正当履职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法院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北京日报》9.16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