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概念的演变轨迹
《文摘报》(2026年09月09日 06版)
“文明”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具歧义的概念之一,其内涵在历史流变中不断被建构与重释。该词诞生于18世纪中叶的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最初意指较高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组织形式,与进步、理性、自由等现代性理念紧密相连,体现了线性进步史观,并在欧洲殖民扩张中衍生出“蒙昧—野蛮—文明”的等级论,成为界定“自我”与“他者”的思想工具。
18世纪末至19世纪的德国思想界对此提出挑战,赫尔德等人严格区分“文明”与“文化”,将前者贬斥为外在的、机械的普遍形态,将后者尊崇为内在的、有机的民族精神,形成文化多元主义的先声。
19世纪后期,人类学研究逐渐将二者等同,推动了文明等级论的瓦解。两次世界大战重创了欧洲文明的优越感,多元文明观在二战后成为主流,“文明”由单数转向复数,其含义与“文化”趋同,指向特定群体共有的集体生活特征。
在当代语境下,“文明”呈现四重并存的含义:作为大型文化体系、作为价值评判标准、作为人类成就总和,以及考古学意义上的复杂社会形态。学者在讨论中应对文明概念给予清晰的界定,以避免因含义不清或使用混乱而损害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价值。
(《史学集刊》2026年第4期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