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果偷菜“上瘾”,贪便宜栽了跟头
《文摘报》(2026年09月02日 03版)
2024年1月至今年1月,每逢农作物成熟时节,河北省深泽县村民高某、赵某便多次趁夜色窜至周边农户田地,偷取苹果、蟠桃、玉米、大蒜等应季农产品。二人分工明确,有时共同搬运农产品,有时由赵某望风、高某实施搬运。
虽说二人每次窃取数量不大,但两年下来累计作案10次,盗窃13户农户,所盗农产品共计8500余斤,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今年1月,一农户发现自己的玉米被盗约4000斤,遂向深泽县公安局报案。
高某、赵某到案后,仍心存侥幸,自认为只是一时贪图小便宜,在年关前后“顺手”拿点果蔬粮食算不上大事,顶多属于道德瑕疵,谈不上触犯刑法。正是这种“小偷小摸不算犯罪”的错误认知,让二人从偶尔占小便宜演变为持续多次盗窃。
今年4月,该案被移送深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高某、赵某在两年内多次作案,累计数额已超过立案标准,依法应当追诉。
近日,深泽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高某、赵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各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日报》8.21 韩紫卿 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