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隐性壁垒
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破除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隐性壁垒,对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关键意义。当前,“两个毫不动摇”已深入人心,《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推进,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招投标及融资服务等领域仍遭遇各类隐性壁垒。这类壁垒因其“隐蔽性”与“模糊性”特征,无明确成文规定且难以清晰界定,形成学界与政策制定者难以穿透的“黑箱”。
为有效破解隐性壁垒的“黑箱”,可从政府行为、资源分配、法治保障和市场状态的四个维度构建系统分析框架,将现存隐性壁垒进行分类,并研究其从“质”和“量”双维度对民企高质量发展形成的约束。研究发现,隐性壁垒对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存在普遍的抑制作用,这一特征在多重场景验证下依然稳定成立。从作用机制来看,隐性壁垒的负面影响呈现鲜明的非对称性特点:其对“管理效率”的冲击明显强于对“创新动能”的抑制。原因在于管理活动高度依赖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而创新可依靠企业内部战略调整实现部分缓冲。
隐性壁垒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并非均质存在,而是随企业规模、行业属性、区域发展条件呈现显著分层差异。其中,中小型企业、管制性行业以及中部地区企业受到的抑制作用最为突出。深层溯源来看,执法司法不公与地方保护主义是隐性壁垒形成的制度根源,而市场准入与要素获取更多表现为传导渠道。
立足实证得出的壁垒形成逻辑与差异化影响特征,可构建三层系统化破障路径,一是进一步消除隐性壁垒的制度根源;二是实施差异化与精准化支持政策;三是深化“全周期治理”的长效机制,以期真正减轻企业的“隐性负重”,将“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经济内生动能的全面释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6年第2期 汤蕴懿 杨欣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