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5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8月05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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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8月05日 Wed
2026年08月05日

公告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1破32号

   本院根据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鲍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6月15日裁定受理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管理人。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14日前向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青年北路25号;联系人:王月明;联系电话:1811593850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9月21日15时在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服务中心内)召开。

   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兴化市美丽汇大药房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公告

   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4日裁定受理兴化市艾特不锈钢制品厂破产清算一案。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兴化市艾特不锈钢制品厂的财务账册、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现依法公告,声明兴化市艾特不锈钢制品厂的印章及证照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全部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使用兴化市艾特不锈钢制品厂的印章、证照产生的法律纠纷与管理人无关。

   兴化市艾特不锈钢制品厂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9日前向兴化市艾特不锈钢制品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华润置地星座22层;联系人:赵永芳;联系电话:1381590770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兴化市艾特不锈钢制品厂管理人

   2026年8月4日

   公告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陕01清申19号之二民事裁定,受理姚茜申请陕西天雅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8日作出(2026)陕01强清28号之二决定,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具体清算事务。现正式通知如下:

   现清算组就本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陕西天雅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费用。

   二、陕西天雅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陕西天雅实业有限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已知债权人名单清册及相关证据等资料。同时,应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上述人员拒不配合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0号国瑞西安金融中心52层;联系人刘依枫、高乐,联系方式:18220838293、13572906710。

   陕西天雅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遗失作废声明

   2025年10月16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6破申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市锦苏宠物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未接管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特声明全部作废,账簿等财务资料遗失。

   苏州市锦苏宠物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3日

   遗失作废声明

   2025年5月30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83破申1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嘉之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未接管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编号:320583000201910231122;副本编号:320583000201910231126)及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及账簿等财务资料,特声明作废。

   昆山嘉之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3日

   声明

   《文摘报》于2026年7月18日中缝刊登的“洛阳仲裁委员会公告”,现予以更正。其中“候红旗:洛阳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洛阳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候红旗、张冬营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现变更为“侯红旗:洛阳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洛阳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侯红旗、张冬营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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