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5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8月05日 09版)
s
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8月05日 Wed
2026年08月05日

公告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惠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了郑富国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7月20日依法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川0682工认192号,现公告送达你公司,登报30天后即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什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8月4日

   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彭社稽通〔2026〕第22号

重庆市彭水康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接到本通知后,请按要求做好准备,并给予配合。

   请按附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请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我单位接受核查。

   你(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稽核信访科

   联系电话:78452430

   附件:接受稽核检查需准备资料清单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接受社会保险稽核准备资料清单

   1.周洪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周洪工资发放明细表;

   3.公司2001年至2019年周洪个税申报记录;

2026年7月10日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破22号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14日裁定受理浦江县天宏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1日指定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浦江县天宏化纤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6年8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浦江县天宏化纤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1号三楼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蒋若翩;联系电话:151589251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浦江县天宏化纤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浦江县天宏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10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浦江县天宏化纤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283破31号之一

   2021年6月23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泰兴市方圆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22日,裁定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解,2021年11月12日,裁定认可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后因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经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2026年3月20日,本院裁定终止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2026年6月4日,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对债权进行了核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了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债权核查及资产评估情况,截至2026年6月4日,管理人已初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09590051.12元(含职工债权,不含待定债权、劣后债权),而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市场价值总额为8093900元,已明显资不抵债。2026年7月22日,管理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宣告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经审核,管理人请求宣告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6年7月24日裁定宣告泰兴市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